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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涉投擲地盤燈和木棍 43歲白衣人否認暴動及串謀傷人 擬傳召不在場證人

【元朗7.21】涉投擲地盤燈和木棍 43歲白衣人否認暴動及串謀傷人 擬傳召不在場證人

【獨媒報導】2019年元朗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43歲爛地停車場東主鄧嘉民被指連同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等人向站內市民施襲,事隔逾2年才被拘捕及起訴。他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指稱多段影片拍攝到被告向黑衣人群投擲地盤燈和木棍,對峙期間亦手持藤條,惟被告則否認片中人是他本人。辯方透露,假若被告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的話,將會傳召其姊姊出庭作供,以提供不在場證據。

報稱為商人的鄧嘉民(43歲)否認一項暴動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他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鄧懷琛、吳偉南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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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身穿白色上衣、沒戴口罩現身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7月21日接近午夜時份,逾20名身穿白色上衣、手持木棍或藤條的人士在英龍圍聚集;同一時間,逾40名人士亦在相同地點聚集,大部份穿著黑色上衣,也有一些記者。

7月22日凌晨約00時03至05分,更加多白衣人加入聚集,人數達至逾40人,當中包括被告,他當時身穿白色T恤,有「Levi's」標誌,沒有戴口罩,攜帶一個印有「VLTN」的黑色袋。白衣人與黑衣人之間發生肢體衝突,期間白衣人指罵黑衣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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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先後向黑衣人一方投擲地盤燈和木棍 對峙期間手持藤條

控方指稱,其後雙方衝突對峙加劇,演變成暴力,被告被拍得拾起一個地盤燈及投擲向黑衣人一方。部份黑衣人跑向元朗站,被告連同其他白衣人追趕他們至元朗站J出口。

控方指稱,被告拾起木棍,向黑衣人一方投擲,其後留在J出口與其他白衣人聚集在一起,對峙期間被告手持藤條。白衣人在近J出口大堂襲擊約30名黑衣人,被告與其他白衣人逗留至凌晨00時16分才離開。

警方憑公開影片和一張新聞照片鎖定被告身份,至2021年9月26日,警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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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透露擬傳召被告姊姊 證明案發時不在場

控方向法庭申請就兩名市民證人頒下匿名令,傳媒不得披露兩名證人的身份和個人資料,獲暫委法官陳慧敏批准。由於辯方僅爭議身份辨認,因此對大部份證人的證供均不爭議,控辯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處理證人的證供,而毋須傳召相關證人出庭作供。控方只需傳召一名負責在影片中辨認被告的警方證人,以供辯方盤問。

案件押後至明天,以待控方補充開案陳詞細節。明天預料傳召一名警員證人之後,控方便舉證完畢。辯方透露,假若被告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的話,將會傳召其姊姊出庭作供,以提供不在場證據。

庭上商討案件裁決日子期間,外聘檢控官、大律師伍家聰透露將於10月初離開香港前往加拿大,冀法庭能在他離港之前裁決。其後在陳官的提問下,伍確認他離港原因是要移民,若然法庭未能安排在10月初之前裁決,他可要求律政司安排另一名檢控官接手工作。

案件編號:DCCC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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