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四年前發生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8名白衣人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其中64歲裝修工程偉明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判囚4年3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今(1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最後被駁回。程偉明沒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詞,他在庭上稱:「如果我今次唔講就無機會講」,最後表示:「我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嘅啫,就係咁簡單!」法官彭寶琴打斷其發言指:「我一定要停止你啦!」,並解釋:「法庭唔係畀你發表對案件嘅個人睇法或者觀感。」
正服刑的程偉明(64歲,裝修散工)沒有律師代表,他親自陳詞。本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審理。
程上訴指原審官不公平、認人手續不正確
法官彭寶琴讀出程的上訴理由文件,當中涉及7項理由,包括:原審法官王興偉處理案件時不公平、法官在考慮環境證據上不客觀、警方沒有提交原告傷者或共犯、警方安排的認人手續不公允及不正確、有證人拍攝照片但其電話及電腦無呈堂、警方搜屋找不到程案發時所穿衣物,以及皮帶扣的辨認。
程表示想道出事實:今次唔講無機會講
程確認文件後,突然表示:「我想將真實發生嘅事講返出嚟。」惟彭官指現時並非審訊,而他在審訊階段選擇不作供。程仍然繼續發言,並稱:「我想講出嚟,如果我今次唔講就無機會講。」但彭官表示上訴庭不容許這樣做,並問程有沒有補充,他回應指:「我小學程度,邊識講啲咁嘅嘢呀!」
程:我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
彭官指,原審大律師在審訊時曾爭議被告的身份,惟程卻打斷稱:「毋須爭議,嗰個係我嚟嘅!」他續稱:「我仲想講一句說話」,此時彭官繼續阻止,但程卻無視並稱:「我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嘅啫,就係咁簡單!」彭官這時表示:「我一定要停止你啦!」,並解釋:「法庭唔係畀你發表對案件嘅個人睇法或者觀感。」
彭官考慮後,即時拒絕定罪及刑罰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指判詞將於今日頒下。
程去年9月被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暴動罪成,另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則不成立,改為裁定較輕的「串謀傷人」罪成立。
在另案中亦有4名白衣人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包括:鄧懷琛(60歲)、蔡立基(40歲)、「飛天南」吳偉南(57歲)及鄧英斌(61歲)。
上述各人經前年審訊後,被法官葉佐文裁定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鄧懷琛判囚7年,為眾被告之中刑期最高;蔡立基判囚6年、吳偉南判囚4年、鄧英斌判囚3年9個月。
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14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共8人罪成,一人罪脫,他為王志榮,早前遭律政司上訴。另外鄧嘉民早前表示擬認罪,並押後答辯。
此外,警方亦起訴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6名男子一項暴動罪,全部人皆不認罪,7人排期至今年10月12日開審。另外一名會計師亦否認暴動罪,排期至明年3月7日開審。
案件編號:CACC19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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