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今日(1月27日)宣布會將「疫苗氣泡」改為「疫苗通行證」。她於記者會上提及:
「……咁但係呢個(疫苗通行證)同「安心出行」實名制呢,係無直接關係嘅…….琴日應該呀薛局長(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喺立法會都答咗呢一個嘅題目。而家呢係有一個疫苗接種嘅紀綠,而疫苗接種嘅紀綠呢係比安心出行係有更加多個人資料喺度嘅。當第日……需要去做追蹤嘅時候呢,就不但止係透過安心出行喇,就係因為有個疫苗接種紀錄,咁嗰個處所亦都可以提供返佢嗰啲疫苗接種嘅紀錄,嗰啲客人嘅接種紀錄呢,就係幫助到呢個追蹤嘅工作。」[1]
這說法令筆者大感詫異,畢竟政府從無提及過處所需要搜集顧客疫苗接種紀綠。如果林鄭說法屬實,則意味住政府將強制處所透過收集顧客的「針卡」來作實名登記,變相是表列處所實名制。如果屬實,也意味着政府將利用「疫苗通行證」暗渡陳倉,繞過「安心出行」私隱爭議來強推實名制。
翻查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日前於立法會的說法,他只重申「『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設計並非用作追蹤之用」,從無提及過處所需要搜集顧客疫苗接種紀綠,最多只說過會因時制宜改善程式功能[2]。
在記者會之後的晚上 8 時 08 分,政府在一份新聞公報上,提及有關「疫苗通行證」下的醫學豁免安排;當中亦只有提到處所負責人需要按照 599F的規定,利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程式來掃描疫苗接種紀錄或者豁免證明書的二維碼[3]。而根據食環署網頁上所見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私隱政策,就明列:
「此流動應用程式只會用作掃描及驗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不適合接種及檢測紀錄上的二維碼,並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4]
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若然如是,林鄭所說的「利用處所提供疫苗接種記錄去作追蹤」又是如何做到呢?
假設政府當真打算要求商戶另行記錄顧客的針卡資料,由於針卡上除姓名之外還包括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等等的個人資料,對商戶而言會否超乎適度呢?而商戶又有沒有能力妥善保管這些個人資料呢?這些要求只會令目前對防疫措施已疲於奔命的小商戶百上加斤,亦令市民個人資料有更多外洩的可能,增加市民對防疫侵犯私隱的憂慮。
到底林鄭只是講錯,還是「鬼拍後尾枕」講出變相實名制的計劃呢?不得而知。
註:
[1] 行政長官會見傳媒 (45:42)
[2] 1月26日立法會會議 (12:51:18)
[3] 新聞公報:「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新增功能便利展示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
[4] 食物環境衞生署:「驗證二維碼掃瞄器 」私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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