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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提早至5.31前須打齊三針 5月推康復紀錄二維碼

「疫苗通行證」提早至5.31前須打齊三針  5月推康復紀錄二維碼

【獨媒報導】政府今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將「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由原本的6月30日提前至5月31日實施,屆時市民須打齊三針,康復者則無須打第三針,「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亦由9個月縮短至6個月。政府又表示,將於5月推出康復紀錄二維碼,供網上申報快速檢測陽性的康復者領取及進入處所使用。

打齊三針期限提早至5月31日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由原來的6月30日提前至5月31日實施,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個別特殊群組除外。

另外,政府亦將12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由原來的9個月縮短至6個月。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的人士,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6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康復者毋須打第三針

至於康復者接種疫苗的要求,政府因應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早前暫擬的共識建議,更新要求。

12歲或以上的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換言之,康復者無須打第三針。

至於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須接種第一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在打第一針超出6個月後,則需要接種第二針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不須接種第二針。

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種一劑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滿6個月後,須接種第二劑疫苗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則不須接種第二針。

預計5月推出康復紀錄二維碼
  
政府又指,現行「疫苗通行證」涵蓋的指明處所將維持不變,並預計5月推出康復紀錄二維碼。屆時網上申報快速檢測陽性的康復者,可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再將康復紀錄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透過出示符合接種要求的疫苗接種紀錄或康復紀錄二維碼,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需要掃描二維碼的處所。

在取得相關二維碼前,康復者可出示相關康復或感染證明,如出院文件、由政府或獲衞生署認可計劃承認的認可私營醫務化驗所陽性核酸檢測短訊/電子/紙本紀錄、衞生署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電子紀錄、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發出的康復紀錄。惟單憑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並不能作為有效的康復紀錄,相關人士應經網上平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