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被稱「警隊KOL」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警司陳凱港,涉2019年向兩間本地銀行隱瞞其警司身分,並訛稱受聘於私人公司,以獲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經警隊內部調查揭發後被捕,已被停職。他與49歲男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今(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再訊,以待辯方檢視文件。代表陳凱港的律師黃偉強今上庭時沒有穿着律師袍,在法官高勁修問及下才稱自己疏忽,法官不滿並要求他即時取回。另一被告的律師今則未有到庭,法官怒斥:「佢唔嚟,咁你搵律師嚟做乜?」,並要求律師下次交代缺席原因。
已被停職、被稱「警隊KOL」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警司陳凱港
兩被告依次為沒有報稱職業的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據了解,陳凱港被捕後已被停職。兩人均獲保釋。
代表陳凱港大狀沒穿律師袍 稱疏忽沒留意
代表陳凱港的律師黃偉強今上庭時沒有穿着律師袍,法官高勁修隨即問:「點解無著齊律師服飾?」律師稱回答指「本人疏忽」,法官追問甚麼時候知道疏忽,律師稱:「啱啱法官講我先留意到。」法官聞言後怒斥:「全庭個個都著律師服飾,你要我講先知」,並質疑他:「唔係好相信你,點解無拎返你服飾?」最後律師指自己沒有留意衣著要求,法官即要求律師返回辦公室取回律師袍,並將案件押後直至他取回。
另一被告律師今缺席 官不滿要求下次交代原因
約20分鐘後再次開庭,陳凱港的律師穿回律師袍並再次致歉,他指由於需時檢視文件,故申請押後至7月19日再訊。今沒有律師代表的次被告汪浩毅則沒有反對。在法官詢問下,汪指已自費聘請律師,但他今日未能到庭,不過已給予文件控方。法官聞言後不滿:「你搵律師係嚟代表你,佢唔嚟,咁你搵律師嚟做乜?」
法官追問為何律師缺席的原因,汪解釋因他較遲才給予指示,並向法庭致歉。法官於是要求汪通知其律師,下次需要向法庭交代今日缺席的原因。
兩被告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獲繼續保釋。他們早前分別准以現金各1萬元及5,000元保釋,另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兩項控罪指稱,兩人於2019年5月17日至11月4日,藉隱瞞陳凱港的警務處警司職業,及/或藉虛假地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2019年7月至9月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以及在同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連同陳凱俊藉隱瞞陳凱港的警司職業,及/或藉虛假地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2019年9月至11月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以及於11月至12月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意圖分別誘使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作出作為或遺漏,從而獲利,或損害或相當可能使其蒙受不利,分別涉兩筆2,154.9萬元及480萬元的貨款。
案件編號:DCCC 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