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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紀念館」遭控無牌經營 支聯會:明出庭認罪

「六四紀念館」遭控無牌經營 支聯會:明出庭認罪

(獨媒報導)食環署今年6月指支聯會「六四紀念館」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支聯會日前收到法庭傳票,被控無牌經營,須明天出庭答辯。六四紀念館管理委員會主席麥海華表示,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已指示律師代表明日出庭答辯認罪。

今年為六四事件32週年,支聯會申請在維園舉行悼念晚會被警方反對。六四紀念館在今年5月30日重開,並展示新主題展覽「八九民運與香港」圖片展,但6月1日即遭食環署上門指其沒有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六四紀念館及後宣布閉館。

案件明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答辯認罪。支聯會下午發新聞稿,稱收到食環署及法庭傳票,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你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間,無根據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在九龍旺角旺角道11-13號藝旺商業大廈10樓【六四紀念館】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圖畫、文件、物品、報章及影片展覽。」

按照香港法例第172章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4條第1及第2款,即如沒根據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期間,另處罰款每日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