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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被裁辱警 港台工會及記協上訴得直警告獲撤 通訊局申上訴至終院

《頭條新聞》被裁辱警  港台工會及記協上訴得直警告獲撤  通訊局申上訴至終院

(獨媒報導)香港電台已停播的節目《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播出的集數被指侮辱警方,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連同記協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高院原訟庭於2021年裁定部份投訴成立、部份投訴不成立。之後雙方各自提出上訴,上訴庭於9月4日頒下判決,就通訊局裁定節目中事實不準確、未有讓多方面意見表達及違反守則,法官裁定不能成立。至於王喜穿著警察制服、以垃圾袋包著自己,是否構成詆毀或侮辱,法官裁定局方指稱港台違反守則是不能成立,即針對港台的警告均被撤銷。

通訊局回覆《獨媒》查詢指,經徵詢法律顧問意見,決定就上訴庭頒下的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通訊局已根據相關法律程序,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

在《頭條新聞》中,「無品芝麻官」環節的主持稱:「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就另一環節「驚方訊息」,由王喜飾演的「忠勇毅」穿著制服、以垃圾袋包著自己,從垃圾桶跳出稱:「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港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準確、持平及公正》第1A條,即電視台應盡量確保事實方面準確。原審法官周家明認為通訊局的決定,在原則上犯錯。上訴庭法官認為,通訊局裁定兩項節目對白違反守則,是不能成立的。

就王喜穿著警察制服、以垃圾袋包著自己,從垃圾桶跳出,通訊局裁定如此塑造形象乃針對警察的社會地位作出詆毀或侮辱,違反《守則》第3章第2(b)條。原審法官周家明裁定通訊局沒有犯錯,港台工會及記協一方就此上訴,力陳相關做法僅針對警方的「行為」而不是針對「社會地位」。上訴庭最終指通訊局的決定應予撤銷。

案件編號:CACV579、5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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