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6年觸礁的《版權條例》修訂,在「新時代」立法會下,第五屆政府決定趕尾班車,在政府換屆前將方案拿上立法會。政府今日刊憲,將《2022年版權 (修訂) 條例草案》,基本上翻炒當年框架,將戲仿、諷刺及評論時事等六大範疇可獲豁免刑責,但是否符合「六大豁免」要交由法庭裁定,相關條文與當年草案相約。
政府過往多次就《版權條例》修訂多次諮詢,亦多次失敗。時任商務及經濟事務局局長蘇錦樑在2012年向立法會提交方案,但遭大量網友反對,並批評是「網絡廿三條」。方案擱淺後,政府再在2013年再做諮詢,提出「六大豁免」希望收窄分歧。但市民仍對方案未滿意,包括要求清晰定義戲仿、諷刺及評論時事等定義,並要求法定豁免,毋須交由法庭決定。
政府在2015年12月恢復立法會二讀衝關,部分泛民議員在立法會議審期間多次點人流導致流會,2016年3月蘇錦樑決定將方案「作罷」,他批評泛民議員,並引用《倚天屠龍記》電影,「認住呢班人,一個一個咁認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將於6月8日在立法會就《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今次政府再交上立法會的方案,內容以2015年草案為基礎,增加十多個段落。
法庭須裁定戲仿「性質、對作品潛在價值影響」
有關「戲仿、諷刺、營造滑稽組及模仿」部分,條文指為上述目的公平處理某作品,不屬侵犯該作品的任何版權。裁定處理作品是否符合「公平處理」時,法院須考慮個案整體情況,條例表明「尤其須考慮」,該處理的目的及性質,包括「是否非牟利的目的而作出,以及是否屬商業性質」、「該作品的性質」、「相對於該作品的整體、被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分量」,及「該處理對該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
至於有關「批評、評論、引用及報導和評論時事」,只要符合兩項條件,即不屬侵犯作品版權,包括「有關作品已向公眾發行或傳播」,以及該處理要有「足夠的確認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