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獲獎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大受好評,但其中一名被追蹤拍攝十多年的女生向媒體透露,電影在違返她的意願下進行公映,令香港社會震驚。
任何兒童參與活動,尤其是研究、諮詢、以文字或圖像的形式記錄兒童的觀點、感受和經歷,都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議題,需要謹慎處理。由於兒童身心能力尚未完全發展成熟,較易被大人傷害和操縱,所以學術界制定了非常詳細的倫理要求,並為所有涉及兒童的研究設立了倫理委員會。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亦制定了兒童參與的指引,其中包含 9 項核心原則,適用於兒童參與的所有過程中; 並敦促所有締約國和政府(包括香港)遵守它。 9 項核心原則包括:1. 透明和公開/2. 自願/3. 尊重/4.與兒童有密切關係/5.兒童友好/6. 共融/7. 有培訓支持的/8. 安全且對危險敏感及 9. 問責和有跟進。
我們希望是次事件能夠推動香港社會對如何讓兒童參與電影、電視劇、表演、廣告、紀錄片、研究和諮詢時得到有效保障有更深入的思考和建設性的討論。 與此同時,我們亦要兼顧創作和表達的自由。 在欠缺強烈的兒童權利觀點和完善的保障兒童系統下,我們往往容易依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孩子簽署同意書或做決定,把事情就此「了結」。 但《兒童權利公約》明確指出,每個兒童都是一個獨立個體,他們表達意見的權利需要得到尊重,並應根據他們的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予應有的看待。
因此, 聯合國促請所有重要持分者制定守護兒童計劃,並要以兒童友好的方式直接與兒童溝通,以確保兒童在參與過程中不會受到傷害,及讓兒童明白當自己權利可能受到損害時可以作出投訴和求助的途徑。而這些措施只會透過有效的兒童權利公眾教育,充分認可兒童(任何18歲以下人士)有被聆聽的權利,和發展成熟的守護兒童制度,這些措施才可以一一履行和實現。很可惜,以上提及的種種似乎在本港社會十分罕見,甚至因為大眾常常存有誤解,認為兒童太幼稚,不能自己作決定,而對兒童權利加以抨擊。我們需要齊心協力,特別是家長和兒童相關專業人士或工作者,協助及支援兒童讓他們的聲音能清晰地被社會聽得見。政府或兒童事務委員會應帶頭檢視和引入指引和制度以確保兒童參與合乎聯合國的建議。
我們相信導演決定暫停公映是好的開始,我們期望導演、校方、參與拍攝的女生和英華所有的師生可以在兒童友好的氛圍下進行坦誠的對話以尋找合適的解決方案。
我們希望香港社會不只著眼於電影的爭議上,更要從兒童權利角度和兒童的最佳利益原則思考。兒童更應該被充權,從小接受兒童權利教育,了解權利、責任和尊重——人權的三個基礎原則。讓兒童了解自己的權利致為重要,這樣他們就會明白,當他們感覺到或察覺有什麼不對勁時,可以大聲說出來並尋求幫助。「兒童權利」不應只是一個學術概念或一份聯合國文件。 兒童權利是每一個孩子自出生的那一天起就應存活在他/她的日常生活之中。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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