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目前在街頭表演而沒有申請證許可證,或會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立法會議員梁毓偉提出口頭質詢,問及相關問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回覆表示,本年截至7月6日,警方共接獲242宗申請,批出137張許可證,91宗由申請人撤回,餘下14宗仍在處理。
目前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除非獲有關當局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二胡伯伯李解新便因此被控。警方一直就此實施許可證安排,不過立法會資訊研究組曾在2019年發表街頭表演活動政策的資訊摘要中指,2016至2018年間警方僅發出約70宗,認為數字偏低原因為表演者不知悉安排。
文體旅局在書面回覆表示,警方自2020年6月起推出網上牌照申請服務,申請人可於警方網頁提出申請,並可在同一份表格上列出未來三個月在不同日子、時間及地點的表演。警方會評估每宗申請的性質、時間及地點,以及當區及表演者過往的紀錄等決定是否批准,並因應情況加合適條件。
梁毓偉在書面質詢中提到,有街頭表演者反映即使成功申請許可證,但仍會因警方接獲投訴而被勸阻,及縮減准許活動時間。警方回覆指,投訴涉及不同性質,或會被分類為「噪音投訴」、「滋擾投訴」、「阻街」甚至「雜項事件」,並沒有備存相關數字。警方重申街頭表演者須遵守法律,不得影響公眾安全或對市民造成滋擾或阻礙。
對於會否研究街頭表演發牌制度,文體旅局僅重申現行制度。局方又提到康文署目前在沙田大會堂廣場推行「開放舞台」計劃,予通過試演的表演者在戶外表演;六個「海濱共享空間」(堅尼地城卑路乍灣海濱長廊、灣仔HarbourChill海濱休閒站、灣仔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銅鑼灣洞力避風塘主題區、炮台山東岸公園主題區及荃灣海濱長廊」採開放式公共空間管理模式,遊人可在符合法例下進行街頭表演,無須事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