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本地私影攝影師Chris Tong被指控以拍攝為名,對多名女生使用性暴力,包括未經同意下觸碰身體、拉扯衣服至露點和言語性騷擾等。Chris否認性騷擾,但《獨媒》發現除了上述言行,至少3名未成年受訪者曾在不知情下,被Chris公開她們走光、尺度較大的照片。
Chris回應指,其Instagram中的置頂帖文《互惠約拍需知》,表明他有版權出相,反指有人「違反合約」:「如果我唔出相咁影嚟做咩?互惠啊嘛,係因為大家都有得著你先會影㗎嘛。」大律師詹鋌鏘向《獨媒》表示,就算假定《需知》具約束力,條款若牴觸刑事法仍會失效。他續指,私密影像受法律保障,Chris被指控的行為有機會已觸犯三條《刑事罪行條例》。
置頂帖文《互惠約拍需知》(圖片來源:_pl_intj_evil_@Instagram)
封鎖模特後發布照片 女生告之警員始下架
稱於拍攝時被Chris擅自用手觸碰舌頭、掀起上衣及拉開背心拍攝走光相的16歲中學生浪犬(化名),原本以為Chris並沒有上載她的照片到社交媒體。惟《獨媒》翻查Chris的帳號,發現他不止一次發布浪犬的照片,包括她的露底照。浪犬說,自己沒有追蹤他的新帳戶,因此不知悉此事,並對於Chris未經她同意上傳照片感到震驚及生氣:「(拍攝)嗰吓我已經唔舒服,仲要影低佢嚟post。」浪犬將此事告知警員,Chris隨即將部分帖文下架。
另一名中學生Kiu(化名)則表示,拍攝過後她按慣常做法,挑選可以刊登的照片給Chris。Chris答應按她要求刊登,事後卻將Kiu認為太暴露的照片及穿校服照片刊出。Kiu與他交涉,他刪除了校服照,並封鎖了Kiu。事隔數月,《獨媒》發現Chris又再上載Kiu的照片,事前未經她同意。Kiu因為被Chris封鎖,無法查看Chris的帳戶,在記者向她查詢時才知悉此事。她對此表示震驚,認為當時的姿勢有性意味,並非她自願擺出,害怕別人發現:「其實我一直都好想佢del返啲posts」。
15歲的Kwok(化名)提到,每次拍攝時都會向Chris強調不要拍攝裙底,拍到要立刻刪除,但事後發現Chris的回圖中有她的走光照。她要求Chris刪除照片,Chris照做,但在第二次拍攝後,Chris還是公開了一張Kwok有少許走光的照片。
多次主動邀約拍攝 置頂帖文稱不會理「禁發照片」要求
包括上述三人,6名向《獨媒》指控Chris有性騷擾言行的女生,都是Chris主動接觸,提出以「互惠形式」為她們拍攝,即不收費的合作模式。在Chris的Instagram帳號@_pl_intj_evil_(原名為@_christ_intj_evil_)有一篇置頂帖文,題為《互惠約拍需知》,表明若拍攝前沒有協商,拍攝後無論基於任何原因或理由,提出不可以發佈照片的要求,都一律不予理會。
對於被指違反女生意願出相,Chris表示《需知》已置頂,表明他有版權出相,是有人「違反合約」,「如果我唔出相咁影嚟做咩?互惠啊嘛,係因為大家都有得著你先會影㗎嘛」。Chris表示沒期望模特兒閱讀《需知》,但見面一定會口頭問清楚。他又表示,若模特兒「好有禮貌、互相尊重」,都可考慮不出相,但「而家係好多唔合理嘅情況,可能佢事前瞞住男朋友,影嘅時候穿崩。」
至於為何會封鎖女生,再上載照片,Chris表示對方違約,雙方「反咗面,唔係朋友關係」,又指自己有自由封鎖任何人。他稱最近將轉為私人帳號是因為「唔想比其他人睇啲相,之前有follow開就可以睇。」
大律師詹鋌鏘表示,就算假定《需知》是具約束力合約,獲模特兒口頭同意,條款若牴觸刑事法仍會失效。詹指並非攝影師擁有照片版權,就能任意發布,若照片被歸類為私密影像,將受刑事法保障。他續指,Chris被指控的行為有機會已觸犯三條《刑事罪行條例》。
記者即場展示部份事主走光照片,詹認為可界定成私密影像。他補充,私密影像即顯示私密部位的影像,而私密部位的法律定義是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不論是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
Ig發布未成年者色情照 自願也違法
在社交平台發布未成年者的色情照,究竟是否違法?詹鋌鏘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38A條「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在社交平台發布未成年者的色情品,即屬違法。他解釋,16歲以下人士無論是否同意,拍攝或邀請其製作色情品已違法;至於年滿16歲的未成年者,即使同意拍攝色情品,也只能供攝影師及拍攝對象作私人用途。
若涉私密影像模特有權反悔 未曾提反對難定罪
至於年滿18歲者,則受「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保障。詹鋌鏘指拍攝後,攝影師違反模特兒意願發布其私密影像,或威脅發布,導致事主感到侮辱、驚嚇或困擾,皆屬違法。他提醒,就算拍攝當刻模特兒同意發布,事後都有權反悔。
詹鋌鏘又指為性目的而掀開模特兒衣服,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有機會觸犯「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不過詹坦言,若事主已成年,在拍攝、被發佈私密影像後,是否曾提出反對,會影響法庭判決。他解釋,若攝影師辯稱二人事前有溝通,事主亦從來沒有提出反對,會導致控罪元素不齊全。法庭或判斷當事人同意上述行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令定罪難度增加。
此外,至少4名受訪女生表示,Chris在商討拍攝題材、風格時,會將過往拍攝的模特兒全裸或性感照片傳給她們參考。作為攝影師的Hana覺得做法不妥,曾向Chris指出,但未見改善。詹表示將照片傳送給第三方的行為,同樣符合上述私密影像或色情物品的「發布」定義。
訊息紀錄要截圖 設死線要求撤影像
模特兒可以如何減少出相爭議,保障自己?詹鋌鏘建議拍攝前「白紙黑字」向攝影師表達,自己有權看過照片才同意發布,且能隨時收回決定。若私密影像被發布,則應儘早向攝影師發送書面訊息,設死線要求撤回影像,表明不獲理會將報警處理。他提醒所有書面紀錄都應截圖保存。
要求下架不果可報警 約拍前先了解對方背景或邀人陪同
倘若要求下架私密影像不果,詹建議事主報警,當律政司決定刑事檢控對方,可向裁判官申請命令,要求移除、刪除或銷毀相關影像。若對方不遵從,最高罰款十萬、監禁一年。他又指一般性罪行受害者會匿名、在屏風後作供,傳媒報導亦有規範,故女生不用擔心身份被公開。
最後,詹鋌鏘呼籲女生約拍前,先了解攝影師背景,亦可請異性朋友陪同拍攝。倘若不幸受侵犯,而當下未及反應,女生應儘早向信任的人,例如社工、伴侶講述事件,因為短時間內向第三方傾訴,可在法庭作為呈堂證供,增加指控的可信性。
記者:梁熙淳、梁皓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