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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除罪】歐洲多國立法賠償同志歷史迫害 港英政府曾設「特別調查小組」專捉同志

【同性戀除罪】歐洲多國立法賠償同志歷史迫害 港英政府曾設「特別調查小組」專捉同志

製圖:Beth
撰文:Claudia
文字編輯:Cindy
網站編輯:Natalie

在這個「多元共融」儼然成為一種進步的普世價值,越來越多國家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性小眾的21世紀,我們也許很難想像生活在一個同性戀仍被視為罪行的黑暗時代。但其實我們離這個黑暗時代一點都不遠,香港僅僅在1991年才正式將同性戀非刑事化,而在1980年代政府文件仍寫明可以解僱同性戀公務員,甚至此刻香港仍未有針對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反歧視法。連我們視為同志運動先驅的歐美國家,亦曾大規模追捕同性戀者,有些人遭受高額罰款、酷刑和監禁,更多人被迫出櫃而「社會性死亡」,亦因此近年法國、英國、德國和挪威等相繼通過「平反法案」,以赦免和賠償等方式補償國家犯下的歷史過錯。反思歷史創傷的浪潮席捲全球,身處香港的我們又能借鑒甚麼?

40年內逾五萬同性戀者被定罪 法國通過法案平反同性戀罪

今年3月,法國國民議會(Assemblée Nationale,下議院)一讀全票通過了「同性戀平反法案」,正式承認在1942年至1982年間法國刑法對同志的歧視,並提出向當時因同性戀定罪的受害者進行國家賠償。法國司法部長杜蓬(Eric Dupond-Moretti)在議會上代表政府向受害者致歉,表示國家過去的歧視法律背離了法國「自由、平等、博愛」的立國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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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981年,巴黎舉行了首次大規模同志示威「全國爭取同性戀權利與自由遊行」,是法國性小眾平權運動的里程碑,當時同性戀在法國仍屬違法。(圖片來源:wikicommons;攝影師 Claude Truong-Ngoc)

該法案早在2023年11月於參議院(Sénat,上議院)投票時已獲全數通過,但部分參議員反對給予國家賠償,最終賠償的部分被否決,僅保留對歷史錯誤的正式承認。國民議會隨後重新加入對因同性戀定罪者賠償的條款,並建議成立委員會審查賠償申請。該法案將再次提交參議院審議。

法國社會學家 Régis Schlagdenhauffe 估計,超過5萬人在1942年至1982年因同性戀而遭定罪。其中一名受害者Bernard Bousset 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法案無法治癒他的創傷。他憶述出庭受審時遭遇的嘲笑與侮辱,「我意識到自己成了罪犯、社會異類和恥辱」,最終他被判處高額罰款,並過上不斷躲藏的生活。74歲的Michel Chomarat 則回憶,1977年巴黎警方突襲「曼哈頓」同志酒吧時,他與其他八名男子一起被捕,形容當時法國對同志的恐懼令警察到處追捕同志。

西班牙、德國、挪威等國賠償受害者 英國為人工智能之父圖靈平反

過去20多年,西班牙、德國、英國和瑞典等歐洲國家已經相繼通過法案,對因恐同法律被定罪的人進行特赦與賠償。早在2001年,西班牙國會便承諾清除在佛朗哥獨裁統治期間(1939至1975年間)被監禁的同性戀者的犯罪記錄,並提供經濟賠償,以補償受害者多年來遭受的酷刑和監禁。在賠償計劃於2013年終止時,超過60萬歐元已用作賠償。

德國加拿大奧地利也在近年為因同性戀被定罪的國民進行平反與賠償。德國於2017年撤銷反同性戀法律下的定罪,並向被監禁、定罪或被調查的人士發放賠償。加拿大和奧地利的安排亦相若,當中奧地利政府預計將有超過一萬人符合資格領取賠償,總額達三千多萬歐元。

英國和蘇格蘭儘管未提供任何賠償,但赦免因同性戀被定罪的人。英國於2016年推出的平反法案被稱為「圖靈法」,以紀念二戰時協助英軍破解密碼的「人工智能之父」數學家艾倫·圖靈(Alan Turing)。圖靈於1952年因「嚴重猥褻罪」被定罪,被判接受化學閹割(即施打合成雌激素)作為緩刑條件,兩年後去世。直至2013年他才獲英女皇正式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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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碼遊戲》(The Imitation Game)紀錄艾倫·圖靈獲軍情六處秘密任命,破解由納粹德國所創的情報機器,並描繪他作為同志受迫害的經歷。(截圖自該電影)

除此之外,挪威愛爾蘭政府也就過去的反同性戀法律公開致歉。2022年,挪威同性戀除罪化50週年之際,挪威總理Jonas Gahr Støre承認,過去的恐同法律導致同性戀者遭受歧視與勒索,被剝奪職業和工作機會,他稱當年的做法違反了當今社會的價值觀。

亞太地區方面,僅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致力消除當年反同法律的影響,讓受害者可以申請刪除反同法律的定罪記錄,讓過去的定罪不再對個人產生負面影響,並在州政府層面向受害者道歉。

歷史創傷難以抹去 受害者建議簡化賠償申請程序

然而,儘管不少國家都推行賠償措施,法國社會學家Régis Schlagdenhauffen 指出,只有少數人申請並成功獲得賠償。他認為,繁瑣的行政手續讓許多受害者卻步,而且很多人也不願回顧過去的痛苦。

奧地利的受害者Michael Woditschka 亦認為賠償無法抹去他19歲時因同性戀定罪而承受的屈辱。他回憶道,當時的他還在探索自己的性別認同,結果因為前伴侶被捕而被警方調查,他被迫在審訊中詳細描述其性生活,甚至成為媒體的焦點。他形容那段經歷像是「社會性死亡」。雖然他已接受奧地利政府提供的賠償,但他建議當局應主動聯繫受害者,而不是要求他們提供證據以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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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奧地利的受害者Michael Woditschka 展示了一份文件,證明他已獲得政府350歐元的賠償。(FRANCE24報道截圖

香港曾年近百宗同性戀舉報和起訴 1991年才通過男男性行非刑事化

編按:「除罪」或「非刑事化」兩詞皆譯自英文decriminalisation,香港政府在官方文書中多用「非刑事化」,故下文談及香港情況會懸用此詞。

在香港,將男男性行為視作刑事罪行的歷史超過120年。儘管英國在1980年代已將同性戀除罪,香港立法局直至1991年才通過法案,21歲之上男子之間的合意性行為不再是刑事罪行。又由於梁威廉案在2006年勝訴,政府在2014年正式將同性與異性的合法性行為年齡統一至16歲(在此之前,與21歲以下男子肛交,最高可判五年監禁),免除法律對於男男性行為的差別對待。

在男同性戀行為仍是罪的年代,香港政府於1978年成立了「特別調查小組」,專門處理涉及同性戀和男妓的案件,導致數以百計的男同性戀者遭到秘密調查和起訴。小組曾突襲調查中環某餐室,扣留及盤問了超過200人,並查問同性戀者的私人資料,當時的社會可謂進入了對同志社群的白色恐怖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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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女角平權協作組整理香港男男性行為非刑事化及麥樂倫事件的時間線。(女角平權協作組網頁截圖

在1980年,外籍督察麥樂倫涉嫌性侵華人少年,並在警方正式起訴他前,被發現反鎖警察宿舍中五槍身亡。「麥樂倫事件」的疑團激起香港社會對同性戀刑法的激烈爭論,最終促成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應否修改法律,是男男性行為非刑事化的一大里程碑。根據1983年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報告書,1981年間共發生63宗屬同性戀性質的「有傷風化」案件舉報,並有54宗相關控罪。雖然具體因男男性行為而受查問甚至定罪的人數未明,但粗略估計,在這百年間,至少有逾千人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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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延申閱讀:【當年今日】一宗對香港同志運動影響深遠的「自殺案」|Louis

法律改革與轉型正義 —— 為受害者爭取平反的持續努力

因反同法律被定罪的同志在那個恐同的年代,承受了沉重的污名代價。他們不僅可能失去工作,甚至被親友疏遠,導致許多悲劇發生。國家除了撤銷歧視性法律,加強對性/別小眾的保護外,還應承認歷史錯誤,糾正不公,並為受影響者提供重新獲得平等權利的機會。悉尼大學講師Dr. Allen George 指出,解決過去對性/別小眾壓迫的法律改革是一個持續過程。除了撤銷定罪,還應結合轉型正義措施,包括真相委員會、個人或群體賠償、紀念碑設立和道歉等。

隨著香港男男性行為非刑事化已33年,許多當年的受害者已年邁甚至去世。參考歐美國家的經驗,我們應思考如何為這段歷史平反,讓仍在世的受害者在有生之年得到公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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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延伸閱讀:1991年7月10日,立法局通過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香港同志運動歷史研究計劃

後記:沉重的歷史90後的視角

作為90後的我,在撰寫這篇文章前,從未能想像生活在一個同性戀被視為罪行的時代,性/別小眾所面臨的重重挑戰,連高舉自由平等的法國也曾對同性戀者進行大規模追捕,迫使他們掙扎在隱藏自我與生存之間。

最讓我震驚的是職場上對性/別小眾的系統性歧視。翻查1983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報告書時,我發現時任銓敘司(即現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曾發出通告,指示招聘時不應錄用已知同性戀者;若在職公務員觸犯同性戀相關罪行,也應考慮將其解僱。此外,商界調查顯示,超過四成受訪者表示若應徵者是同志,可能不予錄用,甚至有近兩成受訪者會解僱已知或懷疑是同志的現職員工。雖然現今職場對性/別小眾的壓力依然存在,但難以想像,僅僅因為性取向,一個人竟會失去工作的機會,政府甚至在正式文件也傳達這樣的理念。

在中文世界中,關於同性戀平反和特赦的討論甚少。有些人或許認為,當香港連同性婚姻、性傾向和性別認同反歧視立法都未能實現時,自然無法平反歷史上的受害者。然而,當想到那些曾被定罪的人可能僅僅因為在私人空間與伴侶親密接觸,就要承受「社會性死亡」,不禁希望政府能早日面對過往合法化歧視的錯誤,並承認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平權從非從天而降,每個國家政策的改善、每個平權里程碑背後都有多個世代行動者的努力,縱使失望但從未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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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時任銓敘司(即現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於1982年發出的通告,指示可解僱同性戀公務員。(截圖自1983年香港法改委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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