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前日(25日)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則一項欺詐罪成。案件開審前,控方將另一被告、前財務總裁周達權分拆成另一案處理,黎和黃則在5月於區域法院受審,其間周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周的案件今日(27日)提訊,控方透露周將於12月開審的蘋果案再次出任控方證人,以換取不被起訴。法官陳廣池批准押後至3月13日再提訊。
控方透露周達權另於蘋果勾結案任控方證人
本案3名被告為黎智英(74歲)、周達權(64歲)和黃偉強(60歲)。案件於今年2月提訊時,控方申請將周分拆成另案處理,並押後至今日提訊。
控方透露,周在兩宗案件分別獲「免於起訴書」,其中一宗為涉及欺詐罪的本案,另一宗為指控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高院案件,前提是以控方證人身份提供資料。控方一度申請本案押後至明年4月13日,以等待蘋果案的裁決結果,惟法官陳廣池認為兩案應獨立處理,他亦只會處理欺詐案件,周既已在本案中完成責任,沒有進一步角色,理應先處理本案。
法官又關注,控方應考慮可能出現的上訴,籲慎思處理,最理想的做法是將欺詐控罪留在法庭存檔,雖法理上與撤控不同,但效果相同。
法官稱任特赦證人乃「明智之舉」
法官向周表示,明白他承受很大壓力,他早於2020年5月辭去力高顧問公司董事,其後於6月把手上所有力高股票轉至Mark Simon名下,至8月被拘捕,直至現在仍受案件影響。他認為周出任控方證人是「明智之舉」,相信他在辭任董事時已「聞到𤓓味」。
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再提訊。周達權的保釋金獲准由20萬減至10萬元,妻子的20萬人事擔保獲准撤銷,惟須維持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
黎和黃的案件則於今年5月開審,審訊期間,周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控方基於周的身份「特殊」,申請讓他進出時使用法庭特別通道,以及安排警員護送和獨立證人房間,但不需要在屏風後作供,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陳廣池批准相關申請。
周達權當時亦在庭上確認,已收到律政司所發出的「免於起訴書」,若果在審訊中提供詳盡真確的資料,便可免於被起訴。
黎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黃則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另定於明年1月27日處理控方的沒收令申請。
案件編號:DCCC15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