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及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智英和3間公司分拆成一案處理,定於12月1日開審,今(14日)於高院進行審前覆核,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辯方打算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預料在審訊首天處理。此外,控方透露前壹傳媒集團財務總裁周達權為控方證人之一,申請替他安排法庭特別通道。據悉,案中將有數名特赦或污點證人出庭作供。
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和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和李庭偉。
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關文渭代表;3間蘋果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郭康麟代表。
辯方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料審訊首日處理
辯方打算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稍後會提交書面陳詞,預料在審訊首天處理。若果申請不獲批准,審訊會先處理證據部份,包括傳召市民證人及蘋果日報「職員」出庭作供,然後在審訊結尾時處理法律爭議。據悉,案中將有數名特赦或污點證人出庭作供。
代表3間蘋果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只能處理針對首兩項控罪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至於第三及第四項控罪的同意事實則未能處理,而上述兩項控罪亦非指控3間蘋果公司。控方指,辯方未能同意的事實包括搜屋證據、從互聯網下載的資料及黎的出入境記錄等,若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審訊需傳召至少20名額外證人。
周達權再任控方證人 控方申請特別通道
此外,控方基於安全考慮,替其中一名控方證人、前壹傳媒集團財務總裁周達權,向法庭申請特別通道。周達權在早前黎智英涉欺詐案中擔任特赦證人,亦獲法官批准以特別通道進出法庭。
黎智英手機搜查令獲裁有效 控方需時翻譯2,500則WhatsApp訊息
黎智英就手機搜查令的司法覆核上訴遭駁回,故此警方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而獲簽發的搜查令屬有效,可檢視手機內的電子資料。周天行透露,控方需時翻譯2,500則來自黎手機的 WhatsApp 訊息,未能趕及在本週內完成。法官杜麗冰形容情況不理想,周天行承諾會在11月24日完成所有翻譯工作。
另外,辯方要求控方提供進一步控罪詳情,因控方只向辯方提供了61篇指稱具煽動性的文章,但辯方無從得知哪些字句含煽動內容,只能猜測。
辯方透露英御用大狀本週後期抵港
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申請來港加入黎的辯護團隊,獲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律政司不服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維持批准 Tim Owen 來港的決定。辯方透露,Tim Owen 將於本週後期抵達香港。
餘下6名被告: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主筆馮偉光和前主筆楊清奇,則以另一案件處理(HCCC52/2022),將於11月22日處理認罪答辯及判刑。
黎智英、張劍虹、羅偉光、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們另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智英另面對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至12月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 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 「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外2名被告李宇軒和陳梓華(HCCC147/2021),則已認罪,惟判刑需待黎智英與3間公司審訊完結後,才作處理。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