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本會)於2019年6月17日去信獨立監察警察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投訴合共27宗涉及個別警員涉嫌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的行為的個案,並要求行政長官徹查有關行為是否涉及更高層指示。事隔兩年四個月,記協在昨日(10月18日)終接獲投訴警察課回信,指截至2021年10月11日,只有一名新聞工作者親身向警方提供其指控之資料,該個案已完成調查並轉交至監警會。至於其餘個案,警方稱因在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間,本會或涉事新聞工作者(當事人)都未有向其提交進一步資料,故此被歸類為「無法追查」(Not Pursuable)的個案。
本會對於投訴警察課的回覆不感意外,事實上,本會在去信監警會當日已發文強調,所有個案由本會向業界公開呼籲而搜集得來;所有個案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並附以當事人或其他在場記者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記錄。除了極少部份由於受到僱主限制或安全考慮外,大部份當事人本身均願意將其資料均呈交監警會。
惟投訴警察課是警隊架構內的部門,處理投訴的正是警務人員,不論在制度上或實務上也不是獨立於警隊,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而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力,也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即使監警會去年發表就反修例運動期間的警方行動調查報告,但絕大部分內容均參照警方的說法,報告對大批記者遭到警方暴力對待的事件及投訴,近乎置若罔聞,監警會對警方的「監察」作用形同虛設。當事人對現存投訴警察的機制完全失去信心,實屬意料之內。投訴警察課指稱本會及當事人不向其提供進一步的資料而無法調查,實在是本末倒置。
本會重申,現行機制內的投訴警察課以及監警會均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對此表示失望;亦對於未能協助所有當事人取回公道表示遺憾。
香港記者協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