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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罪成 8.29高院上訴

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罪成 8.29高院上訴

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罪成 8.29高院上訴

【獨媒報導】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被指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去年被裁定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表明會上訴,案件將於8月29日上午十時半在高等法院處理。

據司法機構網頁,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訴的聆訊將於8月29日上午十時半在高等法院處理,預計聆訊需時180分鐘,暫時未顯示處理案件的法官身份。

蔡玉玲被控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指她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運輸署網站申請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她去年4月被裁定兩罪罪成,罰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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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

官裁明知而作虛假陳述:是否有良好動機並不重要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決時指,被告查冊目的是索取車主姓名及地址作採訪及報導,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是明知而作虛假陳述。她強調,被告是否有良好動機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陳述是否虛假。若申請書選項有限,被告應用其他途徑索取資料,即使所有選項都不適用,亦不可作虛假陳述。徐官又質疑,若如辯方所說任何人只要付45元,不論目的為何就可得到車主的敏感資料,對登記車主的私隱有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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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裁決後表示 ,判決不合理地限制了新聞自由,不認同法庭判記者一直行之有效、查找真相的工具是有罪,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她又指不會放棄對新聞自由的追求:「我認為我繼續做新聞呢一行,就係對呢單案件最好嘅回應」,「能夠用《鏗鏘集》編導身份去做7.21兩個報道,係我嘅驕傲,我引以為豪。」

蔡玉玲去年表明上訴:若放棄追求公義,必定令我悔恨終身

蔡玉玲去年5月5日在Facebook發文,指已委託律師就案件進行上訴。她指,曾掙扎過「是否要自私一點,放下案件、放過自己」,但悲傷過後反覆思量,「我知道此刻若放棄追求公義,必定令我悔恨終身、夜不能寐」。她形容,「選擇踏上這條路不是草率的決定,無論贏或輸,案件最終或須上移至終審法院,我已有一定的心理準備。」她又指作為傳媒人,一直以報道事實、說真話為志業,「在我城崩壞之時,我期許自己『活在真實中』,真誠、善良、正直地活著。」

案件編號:HCMA2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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