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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高層案 被告遭加控煽動刊物罪 控罪日期遠早於《國安法》生效

蘋果高層案 被告遭加控煽動刊物罪 控罪日期遠早於《國安法》生效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蘋果日報》六名前高層的兩宗國安法案件,今早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案件再押後兩個月至2月24日再進行交付程序,各被告以及三間蘋果日報公司被加控一項煽惑刊物罪,控方並將指控的日期定於2019年4月1日,直至《蘋果日報》停刊。各被告沒有保釋,繼續還柙。

連日來天氣寒冷,家屬都關心各被告保暖是否足夠,各被告今早出庭都添上厚外套,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指著身上羽絨,向家屬表示OK。《蘋果日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看起來精神不錯,向坐滿公眾席的前同事揮手。散庭後,一眾蘋果前同事亦向黎智英大喊保重,有旁聽人士激動流淚。

黎智英面對三項可處終身監禁控罪

黎智英現時面對共四項控罪,包括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煽動刊物罪屬新增控罪,指黎智英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6名高層被指串謀刊印煽動刊物

其餘被告,即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除了本身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外,今亦加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行詳情與控告黎智英的相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控罪日子,改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

7名被告的案件將會合併成一案,押後至明年2月24日再訊。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至於三間被告公司,由提訊至今未有律師代表,今日同樣無代表。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三間公司的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0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4341/2020、WKCC2379、WKCC28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