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在製作《7.21誰主真相》節目時,就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去年被判罪成,罰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今日遭法官李運騰駁回。蔡玉玲表示對判決感到失落,將與法律團隊研究是否繼續上訴,她重申問心無愧:「我會好大聲咁講,我無悔無愧,我問心無愧,今日再俾我作相同嘅決定,相信會毫不猶豫做返當初做嘅事」。
蔡玉玲被指在製作《7.21誰主真相》節目,就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去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為政府設查冊制度有史以來,首次有記者被起訴判罪。
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今日頒下結果駁回上訴,並在判詞指在重新審視原審證據後,認為唯一合理而不可抗拒是,蔡玉玲為採訪報道及製作節目而申請申牌查冊,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而她剔選並作出聲明,控方的證據足以證明蔡玉玲「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指判詞肯定查冊是良好動機
蔡玉玲今早到高院領取書面判詞後,對於上訴被駁回感到失望,但對於自己進行查冊問心無愧:「我會好大聲咁講,我無悔無愧,我問心無愧,今日再俾我作相同嘅決定,相信會毫不猶豫做返當初做嘅事」。
蔡玉玲表示,在2019年10月前,記者是可以說明查冊是作報道用途,反映社會過往一直以來認同新聞工作者可獲得資料監督權貴,惟及後政府收窄查冊表格上的用途選項後,才「衍生到今時今日的情況」,令記者墮入法網。她認為是次敗訴將影響一直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窒礙新聞界的監察功能,相信整個業界對判決同樣感到失望。
不過她提到,判詞肯定她作為新聞工作者進行查冊是出於良好動機,認為法庭是肯定新聞界就公眾利益獲取更多資訊。
需時與法律團隊商討是否上訴
至於會否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蔡玉玲望大家給予更多時間讓她和法律團隊商討,有結果會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