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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屆人權新聞獎得主聯署聲明:要求政府停止阻礙記者工作,呼籲各界支持同業

第25屆人權新聞獎得主聯署聲明:要求政府停止阻礙記者工作,呼籲各界支持同業

香港新聞自由正面臨前所未見的衝擊,新聞工作者履行第四權天職變得舉步維艱。我們有幸成為第25屆人權新聞獎得主,謹藉此機會表達對當前形勢的憂慮,呼籲各界尊重及以行動守護新聞自由。

過去一年,香港言論空間急速緊縮,劇變的政治氣候惹來人權退倒的憂慮。無國界記者最新的新聞自由指數顯示,香港排名處於歷史低位。新聞界經歷多次史前無例的動盪,當局自行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大規模搜查新聞機構。近日,政權更製造輿論指稱有媒體報導為煽動行為,所謂「假新聞」立法來勢洶洶。

本屆人權新聞獎得主之一《鏗鏘集》團隊藉查冊找出「721事件」的線索,記者蔡玉玲追尋真相卻成為庭上被告,多個傳媒查冊的渠道被政府收緊權限甚至近乎封殺。香港電台記者奪得本屆多個新聞獎項,諷刺地其中一名得獎者利君雅不獲續聘;港台更聲言退賽和拒絕領獎,並肆意抽起節目及刪除網上存庫的紀錄。新聞界動輒得咎。凡此種種不僅威脅新聞工作者免於恐懼的自由,隨恐懼而來的自我審查愈趨惡化,最終削弱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

新聞自由與人權的關係密不可分。《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訂明每個人也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隨之制定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具體列明,當中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新聞自由,正是表達自由的體現:新聞工作者可以自由地傳遞訊息,公眾自由地尋求和接收不同思想。

坊間不時有言論稱,「記者無特權」或「新聞自由非絕對」。然而,香港憲制及法例給予新聞工作者享有與一般公眾稍有不同的待遇,乃因應傳媒發揮第四權代表公眾監察掌權者,從而賦予「保障」,而非「特權」;甚或港府屢屢提及要擁護的《基本法》,當中第27條亦強調新聞自由。這類保障是源自對於人權的尊重。

新聞工作者走在前線記錄歷史,在如今的社會氣候下,我們無法獨善其身,更是首當其衝,業界狀況正是香港人權狀況倒退的縮影。我們要求政府停止阻礙前線記者工作,並呼籲社會各界支持在各個崗位努力的同業,持續關注相關報導。香港曾經自由的土壤孕育了一代又一代傳媒人,薪火相傳以說真話為志業。惟盼在寒冬之下,新聞界與公眾共同守護真相,合力撐著僅餘的一片天。願真理在胸筆在手,無私無畏即自由。

*此聲明由人權新聞獎得主以個人名義發出,與其任職機構及主辦單位無關。

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8:00,共有56名人權新聞獎得主及「一群無法以實名簽署的記者」參與聯署。詳細名單見此 。歡迎歷屆人權新聞獎得主加入,新增聯署者將於Google Form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