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期間,香港記者鄧卓儒因管有萬用鉗及鐳射筆,上周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5個月。鄧事發時為台灣公共電視《藝術很有事》節目的特約記者,被捕當日正執行《榮光燦爛》專題拍攝工作。公視發聲明稱對判決深表遺憾,呼籲港府尊重媒體工作者的應有權利。
聲明指在2019年11月18日,身穿公視PRESS背心的鄧卓儒在尖沙嘴一帶執行拍攝任務,在前往理工大學途中被捕,並被拘禁收押,攝影器材也被全數沒收,鄧兩天後獲釋,但有案在身。案件先2020年5月起提堂,至今年9月開始審訊,鄧在11月30日被裁定藏武罪成,12月21日被判囚15個月。聲明指,據了解鄧卓儒是首位在反送中運動現場執行工作時被捕,並被判刑的記者。公視稱會持續與鄧卓儒家人聯絡,提供必要協助 。
《榮光燦爛》專題為台灣公視《藝術很有事》的第60集,片末顯示鄧卓儒為該集導演、攝影及剪接。片中訪問了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MV創作成員、榮光快閃團、音樂評論人黃津鈺等,公視指《榮光燦爛》從創作社運歌曲的角度,記錄運動發展和剖析歌曲創作背景,以及為何在短時間內被民眾廣泛傳唱,並在各地出現許多快閃演奏活動。
據早前報導,法官練錦鴻雖然接納新聞工作者具重要社會性,能制衡非由當權者所講的敍述,令世人對事實有立體理解,但指鄧卓儒管有的鐳射筆和萬用鉗,並非新聞工作者的必要工具,唯一的引伸是鄧用作對抗執法者,尤其當時示威者經常以鐳射筆射向警方。他認為被告面對的控罪雖與非法集結性質不同,但刑責相近,終判他監禁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