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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鏗鏘集編導蔡玉玲申終極上訴獲批 5.3審理

前鏗鏘集編導蔡玉玲申終極上訴獲批 5.3審理

【獨媒報導】港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在製作《鏗鏘集:7.21誰主真相》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前年被裁定罪成,判罰款6,000元。她的定罪上訴遭高院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17日)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翰聽畢陳詞後,認為相關爭議涉及重大法律問題,亦可能涉及不公情況,故批出終極上訴許可,並排期於5月3日審理。

蔡玉玲:盼釐清法律爭議後 有助業界將來處理查冊或調查報導

蔡玉玲在庭外表示,她一直以平常心面對案件,現時有感自己「做咗能夠做到,同覺得自己應該做到嘅事」。對於終院批出許可,她認為法庭認同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且在法律上有可爭議的地方。至於勝算,蔡玉玲坦言「呢幾年學識唔去諗咁多關於勝算,或者敗訴嘅可能」,強調無論結果如何,公道自在人心。她希望能透過法律釐清爭議,因事件並非涉及她一人,而是整個新聞業界的運作,希望能協助業界將來處理查冊或調查報導。

蔡玉玲早前因車牌查冊作報導用途,被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她前年被裁定罪成,判罰款6,000元。蔡之後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訴,但遭法官李運騰駁回。

蔡玉玲一方提三項議題

案件今天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翰審理。上訴人為蔡玉玲,由大律師田奇睿代表;答辯人為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

蔡玉玲一方提出三項議題,包括其申請目的是否屬「要項」、相關陳述是否構成「虛假性」,以及她是否認知條例的規限。

律政司:條例清晰、沒有可爭辯的地方

就首項議題,蔡玉玲一方爭議在《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下,運輸署長是否有權基於申請查冊目的與「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不相關,而拒絕提供「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表示,條例的上文下理清晰,其原意與交通運輸有關,認為條文沒有合理可爭辯的地方,終院不應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方:以調查為目的取得資料是否不符合「交通運輸事宜」

至於第二項議題「虛假性」,蔡玉玲一方爭議法庭該如何詮釋「交通運輸事宜」,蔡玉玲以調查為目的取得資料,是否在條例下不符合「交通運輸事宜」。

律政司一方認為,早前裁判法院已裁定蔡玉玲的申請詳情明顯與交通事宜無關。他認為相關爭議屬於事實裁定,不涉法律爭議,同樣沒有合理可爭辯的地方。律政司一方認為,上訴方未能證明下級法院的裁決有否偏離法律。

他續指,蔡玉玲是因採訪及報導而查冊,早前裁判法院的裁定有證據支撐、「證據確鑿」,沒有嚴重偏離條例,故終院不應批出許可。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翰聽畢陳詞後,認為相關爭議涉及重大法律問題,亦可能涉及實質不公情況,故批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並排期於5月3日審理。

案件編號:FAMC 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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