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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蘋果日報》四高層保釋被拒 還柙至9.30再訊

前《蘋果日報》四高層保釋被拒 還柙至9.30再訊

(獨媒報導)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四名前高層被控違反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所有被告的保釋申請被拒,需要還柙至9月30日再訊。

涉案的《蘋果日報》前高層包括前主筆楊清奇(55歲、筆名李平)、前副社長陳沛敏(51歲)、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57歳、筆名盧峯),以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51歲)。

陳沛敏今早由警車押送到法院時,隔著警車窗望向守候的傳媒,眼神凌厲堅定;林文宗在開庭步出犯人欄時,向一眾到庭的親友及《蘋果》前員工揮手,將手放在胸口以示自己狀況良好。被拒保釋後,旁聽人士向各被告呼喊「撐住呀」、「頂住」,馮偉光和陳沛敏大力向他們揮手,林文宗則向坐在公眾席的伴侶做「手指心心」手勢。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他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其間有待警方就檢取的電子器材作法證化驗,案件證物多達97項,當中超過40部電腦及手機,案中亦涉及25箱、逾千份文件,警方亦要調查被告個人以及涉案機構的財政。控方在押後期間反對各人擔保。

第一被告楊清奇的代表律師,提出現金擔保、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離開香港、不接受任何媒體訪問、不發表任何文章、每周往警署報到 3 天,作為條件申請保釋。

代表第二被告陳沛敏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除了以上條件,陳的丈夫亦願意提供人事擔保,不以任何方式轉發或發佈任何有合理理由相信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文章、不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有合理理由相信會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不以任何方式聯繫任何級別的外國官員或政治人物。代表林文宗的大律師石書銘,亦用以上條件申請保釋。第三被告馮偉光則另外提出,不再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及不再加入任何傳媒機構工作作為額外條件。

蘇惠德考慮保釋陳辭後,指沒有充份理由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所有被告人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林文宗、陳沛敏及馮偉光申請覆核保釋,他們的聆訊會在7月28日下午進行。楊清奇則放棄覆核保釋權利。

傳媒在開庭前申請要求放寬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的傳媒報道限制。蘇惠德最終允許局部放寬,批准傳媒報導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WKCC28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