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之後再加控兩罪。保安局晚上發稿,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份代號︰282)七成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回應,強調事件與壹傳媒集團戶口完全無關,集團及《蘋果日報》的運作及資金財務絕不受影響。
《基本法》第六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保安局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附表3第(1)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當中「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
保安局又在新聞稿強調,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7)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12月被控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之後再遭加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兩罪,被指協助李宇軒離港。
他亦涉及前年8.18「流水式集會」及8.31遊行案兩案分別被判監禁12和8個月,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14個月。他另涉前年10.1遊行案及去年六四悼念晚會,被控煽惑、組織及未經批准集結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