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在2024年,多宗矚目的法庭案件開展審訊或終有裁決/判刑。《獨媒》一直盡力派員跟進採訪,紀錄庭內庭外所見所聞。在年末,我們邀請讀者於社交媒體投票,選出以下的「十大法庭新聞」。
2025年將至,《獨媒》亦將步向21歲。我們盼能秉持初心,繼續紀錄,陪伴香港人一起經歷高起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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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選47人案裁決及判刑(234票)
2024年5月30日,初選案裁決日,脫罪的李予信離開法院時。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被捕至判刑歷時超過三年半。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14人在今年5月被裁定罪成,45人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判刑前,有疑為「排隊黨」提早數日到法院外排隊,取去公眾席全部合共五張「正庭籌」;判刑後,多國發聲明表示關注和譴責,港府反駁指是惡意攻擊和抹黑。
事後,共14人提出上訴。認罪的黃子悅和譚得志就刑期上訴,不認罪的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鄭達鴻、梁國雄、陳志全及彭卓棋,則就定罪和刑期上訴。被裁定的脫罪劉偉聰和李予信,前者遭律政司提出上訴,後者則成為目前所有《國安法》案件中唯一獲裁定無罪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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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721非白衣人暴動罪成(152票)
2024年7月21日,有民眾在元朗西鐵站內紀念「721事件」。
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餘波至今未息。5名暴動罪成白衣人提出上訴,其中一人獲撤銷定罪及刑罰。至於非白衣人當中,共有8人被起訴暴動罪,包括當晚遭白衣人施襲受傷、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他們全被裁定罪成,其中43歲會計師被判囚2年9個月。
負責審理林卓廷暴動案的法官陳廣池,在裁決後特意讀出「後語」,強調被告明知有人聚集,卻無親自報警,而「警方因某些原因遲了到場」,不能作為被告「以暴易暴」的藉口。陳官亦強調,未有任何資料的前提下「任何人不應胡亂猜測,或以陰謀論眼光看警察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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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蘋果案審訊 黎智英出庭作供(147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於去年年尾開審,並於今年進行過百日審訊。期間,「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已認罪的被告陳梓華、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及副社長陳沛敏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黎智英亦選擇親自出庭作供。
四)《立場新聞》及總編輯被定罪(139票)
2024年8月29日,《立場新聞》案裁決日,前總編輯鍾沛權上庭前被傳媒包圍拍攝。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自2022年10月開審,經歷56日審訊、裁決三度押後,在今年8月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罪名成立。鍾沛權被囚21個月,至於林紹桐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但因其健康狀況,獲判可即時獲釋的刑期。林事後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郭官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專訪初選案被告何桂藍的報導、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4篇文章等。裁決過後,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指本身是學院教師的區家麟因個人原因申請休假,原本由他教授的課程不受影響。記協發聲明,指案件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政府發言人就指裁決彰顯公義。
五)願榮光禁制令(121票)
去年律政司要求法院頒令禁止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被法官拒絕。不過,律政司於今年5月上訴得直,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市民具意圖煽動分裂國家和侮辱國歌而散播歌曲。上訴庭指,雖然禁制令可能造成潛在的「寒蟬效應」,但仍然裁定它對權利的限制是相稱和合憲。
YouTube期後禁止香港地區瀏覽禁制令提及的32條不同影片,多個音樂串流平台亦隨即將《願榮光》及其他版本下架。
六)同志平權案終極裁決(113票)
2024年11月26日,公屋配偶政策案的答辯人 Nick Infinger 到法院領取判詞。
三宗爭取同性配偶權利的案件,歷時逾五年後終獲法院宣判,指不承認海外同性戀婚姻關係的政策違憲。婚姻平權協會認為,政府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是最便捷、有效的做法,希望政府盡快修改相關法例。
現時公屋和居屋的配偶政策,以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均只承認異性戀婚姻關係,並拒絕承認海外同性戀婚姻關係。有男同志分別自2018年及2019年起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先後裁定相關政策構成歧視及違憲。政府一方不服判決,申請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在11月宣判,一致駁回政府和房委會的上訴,指不承認海外同性戀婚姻關係的政策違憲。
七)理大圍城油麻地圍捕 200人被定罪(96票)
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的「理大圍城」事件,引發「圍魏救趙」的街頭衝突;其中於11月18日晚上,共213人在油麻地碧街被捕,事後全部落案起訴暴動罪,成為反修例事件中最大規模的暴動罪檢控。案件歷時接近5年,共有200人被定罪(包括認罪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最後一批被告於今年9月判刑,標誌整個案件審結。
《獨媒》整理相關資料後,發現200名被定罪的被告當中,只有5人的案情提及他們做過實質行為,其餘195人的案情依賴環境證供;不同法官量刑亦有差異,量刑起點可相差逾1年。
八)屠龍案判刑 陪審團裁6人脫殺警罪(87票)
2024年8月29日,被告之一張俊富在獲裁定《反恐條例》爆炸罪及串謀殺警罪脫當晚離開收押所。
2019年12月,「屠龍小隊」及另一「勇武」隊伍涉計劃於民陣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成為首度被律政司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起訴的反修例案件。經歷83天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23小時後,6人在今年8月被裁定《反恐條例》爆炸罪及串謀殺警罪脫,還柙3至4年的被告們終能獲釋。罪成7人則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刑期最重的是被指為該案策劃者的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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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一佔立會、金鐘暴動案判刑(68票)
2024年2月1日,七一佔立會案裁決日,被告王宗堯牽著妻子進入法院。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14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中劉頴匡及鄒家成等8人認罪,另4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受審後罪成。他們在今年3月被判囚4年半至6年10個月。暫委法官李志豪採取區域法院最高判刑上限7年為暴動罪起點,指示威者削弱及推翻立法會獨特的憲制地位,同時衝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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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當日早上,大批示威者在龍匯道一帶聚集,並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9名男子當場被捕,事隔逾兩年半遭控暴動罪;不認罪的4人,包括案發時14歲的浸大前學生會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及其孖生兄長戴嘉正在受審後罪成,於今年10月被判入教導所。雖然兩人要求判監,惟法官認為教導所可提供全面訓練,比判監更為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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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6警員襲擊及屈露宿者藏毒判囚(68票)
2020年2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蕩,8名警務人員涉襲擊露宿者、打爛家當、誣陷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等,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傷人及刑毀等10罪。他們不認罪,其中六人在今年10月被裁定罪成,餘下兩人罪脫;罪成的六人分別判囚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當中兩名女被告則於判刑翌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