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24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蘋果日報》在2019年7月1日隨報附送特刊《逆權六月》,法官李運騰問及為何特刊是免費派發而不是售賣,陳則指希望讀者能多買報紙,以示對運動的支持,又能收宣傳之效。她一度就「逆權」的英文翻譯表達見解,指譯作「Struggle」會較「Revolution」更準確。控方問「逆權運動」一詞是否源自特刊《逆權六月》這名稱。陳則指「逆權」兩字其實原初在中文並不常用,但數年前韓國推出幾套電影均以「逆權」為題,包括《逆權司機》和《逆權大狀》,所以「逆權」才開始為香港普羅大眾所認識。
訊息顯示黎智英指示陳沛敏訪問學生 「激發其他學生6.9出來」
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第三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作主問。
控方早上就2019年4至5月的事件提問,陳形容黎智英鮮明地反對修例,並非常重視4月28日的反送中遊行。控方下午繼而就2019年6月的事件提問,陳沛敏確認黎智英當時仍然是重視抗爭。
控方展示 WhatsApp 訊息紀錄,在6月9日反送中大遊行之前,黎向陳稱:「沛敏,我們應該找些聯署學生訪問,激發其他學生6.9出來。謝謝。」陳確認收到訊息後,有著同事去做學生訪問。
陳沛敏確認對百萬人上街感高興 黎就頭條標題給予建議
控方展示2019年6月9日的訊息紀錄,當天有超過一百萬人參與反送中大遊行。黎在下午向陳稱有很多人上街,陳回覆:「是的,今天會很多人」,黎續稱:「應該超過一百萬!」陳在晚上再傳訊息:「愈夜愈美麗」及「103萬」。控方問,陳和黎是否都對過百萬人參與遊行感到高興?陳同意:「係。」
控方續展示同日訊息,前《蘋果日報》社長、著名作家董橋向黎稱:「Jimmy,你和你的報紙的努力沒有白費!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黎回覆董:「Haha!對,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好!我告訴沛敏,這是個好標題,謝謝。」其後黎將上述兩則訊息轉發給陳,並說:「沛敏,董橋以上說,為勇敢香港人乾!會是個好標題,請看是否適合,謝謝。」陳則回覆:「好的,我們研究一下,或用地道的語言表達這意思。謝謝」,黎回覆:「好。」
控方展示2019年6月10日的《蘋果日報》頭版,標題為〈香港人漂亮的固執 1,030,000〉。陳確認。
同日訊息紀錄顯示,「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曾向陳沛敏傳送一則《蘋果》網上新聞連結,題為〈【引渡惡法】「香港監察」羅哲斯拍片撐港人上街:通過修例如判香港死刑〉。
陳沛敏:黎智英認為暫緩修例只是策略 6.16前夕頭版籲上街 與黎意見一致
訊息紀錄顯示,黎智英於2019年6月14日向陳傳送訊息:「胡志偉他估計待6月尾的G20峰會習近平主席和特朗普會面過後,市民抗議聲音減少,令習主席不會在美國面前丟面後,條例就會捲土重來。」黎又稱:「我們只好行動日漸加劇,迎接詭計來臨!」、「不撤一散(不撤不散) !」
控方展示2019年6月15日的《蘋果日報》頭版,題為〈惡法擬暫緩但不撤,遊行前夕,林鄭緩兵,明天照上街〉,並問此報紙標題與黎的意見有沒有關係。陳表示:「都有嘅」,雖然當時政府宣布暫緩修例,但是黎認為此舉「只係一個策略」,「要撤回先至可以達到嗰個目的囉。」她認同頭版標題與黎的意見一致,因她考慮標題時「係有考慮佢嘅意見」。
控方另展示2019年6月26日的訊息,黎智英告知陳沛敏,他已落了飛機,陳問黎是否需要記者採訪他參與遊行。陳解釋,因為黎是一名公眾人物,「睇吓佢使唔使派記者去採訪佢遊行」。控方指黎使自己變成新聞的一部份,問陳會否同意此說法,陳同意:「係。」
七一《蘋果》附送《逆權六月》特刊 官問為何免費派發而非售賣賺錢
控方續展示2019年7月1日的《蘋果日報》頭版,題為〈惡法未撤回 林鄭未下台 今日再上街〉,頭版上方寫有「隨報送《逆權六月》特刊」。陳解釋,該特刊主要將攝影師所拍攝的反送中事件和示威遊行照片結集。
法官李運騰問,為何《蘋果日報》要隨報附送特刊或海報?陳表示,因為他們估計大部份《蘋果》讀者都是反對修例,加上早前有百萬人上街,相信很多人會想保存該特刊。李官續指,問題重點是,為何《蘋果》不打算售賣該特刊來賺錢,而是免費地派發?陳表示:「如果要印到好靚嘅話先至會有人買囉。」
李官追問,既然讀者不論如何都會支持這份報紙,為何仍要大費周章?還是這是一種宣傳方式?陳回應:「都可以話係一個宣傳。」
庭上將「逆權」譯成「revolution」 陳沛敏認為譯「struggle」較準確
陳沛敏其後就「逆權」一詞的英文翻譯表達見解,因之前庭上將《逆權六月》翻譯成「Revolution June」,惟陳認為將「逆權」翻譯成「struggle」會較準確。
控方遂問她是否同意「權」可譯作「authority」或「power」。陳同意,並指可理解為「當權嘅人或組織」。法官杜麗冰問陳是否意指「政府」?陳確認。
至於「逆」字,陳表示理解為:「反對當權者。簡單啲嚟講,好似法官咁講,反對政府。」
陳沛敏:「逆權」兩字起初在中文不常用 韓國電影以「逆權」為名 香港人始認識
法官李運騰續問,陳想透過這本特刊達到什麼目的?是想用作宣傳還是賺錢?陳認為「兩者都有」,當然他們希望讀者買多些《蘋果日報》,「都係對呢個運動支持的表現。」
控方指,「逆權運動」這詞經常出現於《蘋果日報》,問是否源於特刊名稱「逆權六月」?陳表示「我唔肯定」,因「逆權」兩字其實原初在中文並不常用,但數年前韓國推出幾套電影均以「逆權」為題,包括《逆權司機》和《逆權大狀》,所以「逆權」才開始為香港普羅大眾所認識。
被問到為何要用「逆權」而不用「反政府」一詞,陳指當時香港經歷了6.9和6.16兩次大遊行,要概括兩次遊行的話,「諗住用呢兩個字,唔使咁直接⋯⋯概括啲。」
控方問陳,若要比較「反送中」和「逆權」兩個詞語,哪一個反抗程度會較強?陳回答:「反送中係講緊條條例嘛,咁 『權』就係講緊嗰政府囉。」李官指,「逆權」的重點並不是太在於修例草案,而是較著重政府的行為,問陳是否同意。陳表示:「可以咁講。」
散庭之前,法官杜麗冰指「逆權」一詞不太容易理解,籲控辯雙方律師團隊集思廣益,商討出一個最貼切的英文翻譯,又指不能依靠證人對該詞的理解去翻譯。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以陳沛敏處理「逆權」這詞的經驗,以及她從流行文化、韓國電影理解「逆權」的意思,她確實有基礎提出其見解。法官李運騰則認為要證人處理翻譯是不公平,況且有需要就字詞的翻譯達至統一。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第24天審訊:
陳沛敏:黎智英鮮明地反修例 很重視4.28遊行 當天報紙全版登尊子政治漫畫
陳沛敏:韓國電影以「逆權」為名 香港人始認識兩字 起初在中文不常用
第23天審訊:
林榮基赴台擺頭版 陳沛敏:係我嘅決定,因有新聞價值、持獨家照片者要求
第22天審訊:
張劍虹作供完畢 歷時約12天 下午將傳召前副社長陳沛敏
前副社長陳沛敏:黎智英有鮮明價值 佔中後「企得前咗」 娛樂新聞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