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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陳梓華:Mark Simon抱怨李宇軒「唔係好識做人」 冀陳能繼續做中間人協調

【蘋果案】陳梓華:Mark Simon抱怨李宇軒「唔係好識做人」 冀陳能繼續做中間人協調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2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指2019年11月區選之前,李宇軒籌劃邀請外國議員來港監察選舉,並透過他向黎智英的私人助手 Mark Simon 尋求金錢贊助,Mark Simon 得悉監選團主意之後表示「我哋會大力支持」,最終贊助了李50萬元。陳與 Mark Simon 在區選之後第二次親身見面,期間 Mark 指李宇軒每次都是在最後一刻才找他求助,形容「唔係好識做人」,所以希望陳能繼續「喺中間協調佢哋兩個」。陳又指,黎智英和 Mark Simon 將一間離岸公司 LACOCK 的銀行戶口轉讓給他,作為「報酬」。

已認罪的被告陳梓華第四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由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作主問。

陳梓華指黎智英不同意年青人組新政黨 因會令社運變質

陳梓華昨日供稱在2019年11月27日,他與黎智英第三次會面,當時黎提及區選民主派大勝、會見張崑陽,以及眾籌能夠突破傳統框架。陳今早再補充,黎在該次會面中還有提及「佢支持本土嘅力量」,也提及「當時有一個聲音話想另起爐灶,組織新嘅政黨」,惟黎表示不同意,「佢話歷史上嘅經驗係,如果當啲年青人去自己再組織政黨嘅話,就會令到個社會運動變質。」陳指黎認為年青人應該以泛民的思想為中心去爭取民主。

陳昨日引述黎講過應該結合街頭、議會和國際力量,延續反修例運動的熱情,迫使政府回應市長訴求。控方追問黎有否提及如何結合三方的力量。陳指黎想建立一個「領袖團隊」,而當中的領袖便是來自上述三個板塊。

陳梓華指李宇軒籌備監選團需額外25萬 「暗示」陳向Mark Simon尋求資助

就2019年11月24日的區議會選舉,陳梓華供稱,另一名被告李宇軒事前透過 Telegram Call 告訴他,正計劃籌備一個監察區議會選舉行動(Election Observation Mission,簡稱EOM),「然後佢話佢唔夠錢搞,當時我問佢爭幾多錢,佢話25萬,然後佢問我可唔可以幫手。」陳表示,雖然當時李並沒有明確說出要求,但是「我理解佢暗示我,叫我搵 Mark Simon 或者黎智英」。

陳指他其後聯絡 Mark Simon,轉述李宇軒想籌備監選行動,「Mark Simon 好有興趣,想我講個內容做啲乜嘢、幾時做、點樣做,同埋點解要25萬。」

陳遂再次致電李宇軒,首先問他:「點解你哋唔直接聯絡?你哋已經見過面,亦都交換咗聯絡方式」,惟李僅回應:「你去講好啲」,然後談及監選行動的目的。陳引述李指,本身只是一名外國議員想前來香港監察選舉,「但係後來佢哋團隊討論過,應該係攬炒團隊,佢哋決定咗將佢發大嚟搞」,所以他們開始邀請不同外國議員,會有英國、日本和澳洲,另外會嘗試邀請美國,故此需要額外25萬元經費,用以支付機票和酒店費用。

陳梓華指Mark Simon「大力支持」 最終贊助李宇軒50萬元籌辦監選團

陳指,他將李宇軒製作的來港議員名單轉發給 Mark Simon ,不久後 Mark Simon 致電陳,問:「Even Lord Alton is coming?」陳向李查問後,向 Mark Simon 確認 Lord Alton 會來港,於是 Mark Simon 答應幫助,並稱:「我哋會大力支持。」

後來陳從李口中得悉 Mark Simon 給了50萬元,即是雙倍贊助。陳憶述他當時向李打趣道:「佢(Mark Simon)都冇咁樣畀過50萬我」、「你好犀利。」然後李說:「呢樣都唔犀利」,陳指:「佢(李宇軒)話另一個人仲 resourceful ,就係 Wilson Li(李宗澤),佢話佢可以 arrange 到嗰啲酒店,畀佢搞到呢場EOM。」

陳梓華:Mark Simon指李宇軒「唔係好識做人」 冀陳能繼續居中協調

陳梓華供稱,區選之後,他於2019年12月頭在沙田君悅酒店與 Mark Simon 見面,為二人第二次親身見面。

陳引述 Mark Simon 在會面中提及區選監選團:「佢認為做得好好,呢啲就係佢哋想要嘅嘢」,而「佢哋」是指黎智英和 Mark Simon。陳指 Mark Simon 繼而說:「其實呢,好多民主人士會去聯絡佢,或者佢個老細,去尋求金錢上嘅幫助。咁但係呢,我老細好有錢,唔代表佢任何人都要贊助。細額嘅款項佢都可以決定,但係大額呢,就需要佢個老闆決定。」

陳指:「跟住佢(Mark Simon)就話,李宇軒呢,每次都係最後一刻先搵人或者佢幫手,就話佢唔係好識做人,咁所以希望我可以繼續喺中間協調佢哋兩個。」

陳梓華引述Mark Simon提議棄登報轉戰網上宣傳和國際游說

陳指 Mark Simon 亦談論他與李的未來方向,「如果未來做文宣嘅話呢,咁應該呢就放棄登報紙喇。應該要做嘅,係喺網上嘅平台宣傳啦,同埋國際游說嘅工作,佢(Mark)認為更有成效。」

控方追問為何 Mark Simon 認為要放棄登報紙,陳引述 Mark 當時指:「唔係個個都會讀報紙,而且其實已經好多人關注香港嘅事,唔需要靠登報紙嚟引起關注,反而係啲(外國)官員呀,同埋政府,會更加想知道香港嘅情況係點樣,所以先更加需要國際游說。」

控方又追問國際游說想達到什麼目的。陳指希望國際社會採取措施,去迫使政府回應市民訴求,包括撤回修例和落實雙普選。惟 Mark 並未有提及想外國採取什麼「措施」。

陳梓華指黎智英和Mark Simon區選後研究初選 冀立法會選舉再次大勝

陳另引述 Mark Simon 覺得「黃絲勝選係大勢所趨嘅」,亦聲稱「佢同佢老細都開始研究緊初選,就希望延續呢股氣勢」,能夠在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再次取得大勝。

初選47人案的主審法官之一李運騰此時打斷,指該次對話是在2019年12月發生,問陳是否早於當時便已經有人談論初選。陳回答,後來2020年1月的時候,他與黎智英在台灣見面,期間黎有提及初選,甚至已經向一間歐洲公司索取報價,研發一個初選公投程式,而黎聲稱他們其實在2019年11至12月已經講過初選的主意。

黎智英
黎智英

陳梓華稱黎智英和Mark Simon轉讓離岸公司銀行戶口給他作為「報酬」

陳早前供稱,在第一次與 Mark Simon 見面時,Mark 表示可以幫助他開設離岸公司的銀行戶口,「你就當係個獎勵畀自己。」

陳指第二次見面時,Mark Simon 發現原來在香港很難開設離岸公司的銀行戶口,所以無法幫助陳,「但係佢(Mark)有問過,佢就話佢哋手頭上有兩間空置嘅⋯⋯佢話可以畀其中一間我。」陳並確認這當作是黎智英和 Mark Simon 給他的「報酬(reward)」。

陳指 Mark Simon 介紹了一名叫 Evan Lau 的助手,去跟進海外公司轉讓事宜,涉及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 LACOCK 及一個本地銀行戶口。陳稱他於2020年1月到壹傳媒大樓簽署文件,期間他留意到文件上有一個簽名,查問下得悉該簽名屬於黎智英。

控方又展示 LACOCK 的匯豐銀行本地戶口,顯示直至2019年11月30日,戶口存款為8萬元,至2020年2月7日,銀行扣除辦理轉讓的200元手續費之後,存款最終為79,800元。

控方指,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0年1月13日之間,黎智英、Mark Simon 和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是 LACOCK 銀行戶口的授權簽署人。由2020年1月14日開始,該銀行戶口唯一授權簽署人轉為陳梓華。

控方問及陳有否和 Mark Simon 討論如何處理8萬元存款。陳指 Mark Simon 當時以為戶口只有5萬元,並要求陳以現金方式把該8萬元還給他,惟直至陳被捕之前也未還款。

陳梓華指Mark Simon提議使用戶口做國際文宣活動、或與海外單位聯絡

陳表示,他當時只是打算使用 LACOCK 戶口來做生意,不過 Mark Simon 建議「其實都可以用嚟做之前嘅社會運動,或者一啲國際嘅文宣活動」。

陳又引述 Mark 指:「因為間公司係匿名,所以如果喺海外同唔同嘅單位聯絡嘅時候,或者可以用到呢間公司。」Mark 亦提及可以使用這間公司來做支援,例如在海外接洽時,需要轉帳金錢,「咁如果你唔想用自己名,咁就可以用間公司做。」不過陳向 Mark Simon 說,他無意如此使用該戶口。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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