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5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6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今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辯方透露陳於2021年3月31日同意以證人身份協助本案,並展示多份供詞紀錄。陳的書面供詞引述 Mark Simon 說:「你需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因為香港唔會再有呢啲咁大型嘅社會活動發生。」惟陳承認當時向警察說的話並非真確。供詞亦顯示陳自言:「我本人都係唔 buy(攬炒),因為我成日笑佢哋就係話,你話攬炒、攬炒,咁到𠵱家攬炒咗啲乜嘢出嚟呢?即係我都會調侃佢哋。」不過當辯方追問陳當時是否在說真話。陳回答:「我有笑攬炒呢個概念」,之後突然說:「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陳最後承認書面供詞所述的說話是虛假的。
已認罪的被告陳梓華第八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作主問完畢,接著由代表黎智英的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盤問。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左)、大律師 Marc Corlett(右)
辯方透露陳梓華2021年3月同意做證人協助本案 與警方會面合共81次、103小時
Marc Corlett 透露,陳梓華於2021年3月31日同意就本案提供協助,之後以證人身份先後進行4次錄影會面,亦錄取了4份書面供詞,連同上述會面,陳與警方合共會見了81次,歷時103小時。
Marc Corlett 指,在上述會面及口供之中,陳從沒跟警方說在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之後,他與黎智英曾經透過電話聯絡。陳確認。
此外,陳亦確認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他沒有與黎智英親身會面或進行任何線上會議,而二人於2020年6月16日在壹傳媒大樓的會面是最後一次。
就 WhatsApp 訊息,黎與陳之間的最後一則訊息是在2020年6月16日;至於 Signal 訊息,紀錄顯示黎與陳之間的最後一則訊息是在2020年7月13日。
陳梓華確認一些過往合法活動在國安法後變成不合法
Marc Corlett 續指,陳梓華連日來在庭上供述《國安法》生效之前他所做過的事,可是他被起訴的控罪僅涵蓋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而非《國安法》生效之前的時段。陳被起訴的「協助罪犯」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僅牽涉《國安法》生效之後的活動。陳確認。
Marc Corlett 續指,《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午夜生效,而法律條文在生效之前才公布,陳表示不記得,而且他在數日之後才閱讀條文。Marc Corlett 問陳是否知道,一些過往被視為合法的活動,在《國安法》生效之後變成不合法。陳確認。
陳梓華指國安法後應繼續推動制裁 因見黎智英無畏無懼、以身作則
辯方展示陳梓華與李宇軒之間的 Signal 訊息,在2020年7月23日,陳向李說,不知道《國安法》對李而言代表什麼(“I am not sure about the implication of NSL on you.”),但是這不代表在新法例下什麼也不做(“Yet, it does not (mean) we don’t do anything under the new law.”)。
辯方問陳的訊息意思是否指,雖然在新法例下有些活動是不合法,但是他不會停止推動民主運動。陳指不是,反指該訊息其中一個意思,是「因為喺海外依然有好多 Stand with Hong Kong 嘅成員,佢哋依然可以呼籲制裁」。
辯方又問,陳的意思是否指身處香港的人士要小心、在紅線範圍內行事;或者香港人與海外人士可以做的事情有分別。陳表示以上皆不是。
辯方問,陳的意圖是否將來會蓄意違反《國安法》。陳則表示,當時的想法是「視乎有咩人喺身邊」,他解釋:「如果依然有人繼續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
辯方舉出數個情況,問陳是屬於哪一種情況,較極端的情況是有人不會再參與民主活動;另一個極端情況是有人認為反正最終都會被捕,所以不理會《國安法》,繼續做他們正在做的事情;介乎兩個極端之間的情況是,有人會在參與民主運動的時候考慮做什麼,避免觸犯《國安法》。
陳則回答,當時他向李宇軒說這番說話的時候,「我認為係要繼續推動制裁」,他解釋:「因為我當時覺得,連黎智英呢啲級數嘅人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有啲嘢係應該做,但做到邊一步,當時我仲思考緊。」辯方追問陳是否有意違法,陳則表示:「我有咁嘅傾向,但係咪真係咁做,當時仲諗緊。」
陳梓華確認黎智英從沒叫他做違法事情
辯方問,在《國安法》生效之後,陳有否向黎智英表明他及李宇軒會繼續做國際游說,以推動外國制裁香港官員。陳表示沒有。辯方指,在《國安法》生效之後,陳與黎智英從沒有討論過《國安法》的影響。陳亦確認。
辯方續指,黎智英從沒有叫陳做任何違反《國安法》的事。陳確認。辯方又指,陳從沒有告訴黎,他會進行違法《國安法》的活動。陳一度問:「係咪包括我通過 Mark Simon?」法官李運騰則叫陳撇除他向 Mark Simon 說過的東西。陳遂回答沒有。
辯方又指,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的任何時間,陳與黎智英從沒達成口頭協議,同意進行違反《國安法》的活動。陳同意沒有。
陳梓華否認電話聲稱會安排李宇軒離港
辯方指,李宇軒在2020年8月10日被捕,其後在8月12日從警署獲得擔保,同年8月23日在公海被內地公安拘捕,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被移交回香港。
辯方指,根據李宇軒的證供,李從警署獲釋之後,陳梓華曾經在電話中聲稱會安排李離開香港,辯方問陳是否真有其事。陳則稱沒有發生。
辯方續問,在李宇軒從警署保釋直至他被內地公安拘捕之間,陳梓華有否與李聯絡過。陳稱有,是關於李談論自己去向、想借錢,以及在另一次通話中,「佢(李)講過佢如果有咩事,有咩想交低,例如佢叫我照顧佢屋企人,同埋佢都講過 Stand with Hong Kong(重光團隊)想點。」李亦有表示他想離開香港。
陳梓華指稱李宇軒希望用「重光團隊」的錢「走佬」
就「重光團隊」,陳引述,李宇軒當時稱「要繼續去打國際線,佢希望離開香港,咁佢就可以繼續 carry on」。陳又指李擔心沒有人留在香港,所以二人有談及日本線和美國線,「若然佢(李)真係走唔到,咁我又應唔應該走呢?」
陳續稱,二人討論過李被捕之後可能對「重光團隊」的影響,因為李的手機內容全部會曝光。另外在一次視像會議中,有陳、李宇軒和劉祖廸參與,「佢(李)當時講走佬需要錢嘅時候,其實佢想用 Stand with Hong Kong 嘅錢,同埋想我哋籌錢畀佢。」
陳梓華同意李宇軒扣留內地後 沒有轉告Mark Simon的說話給李
辯方問,在李宇軒被扣留內地期間,陳有否與李聯絡。陳反問:「包唔包括佢寫信呢?」辯方則表示較關注陳有否聯絡李,而陳回答:「佢喺公海被捕之後,冇。」
另一邊廂,陳昨日供稱他於2020年10月被捕並獲警方擔保之後,Mark Simon 曾透過 Signal Call 告訴他,要繼續民主運動和國際游說,以推動制裁,並叫陳有心理準備會再被警方以《國安法》罪名拘捕。
辯方指,當時李宇軒正在內地扣留,因此陳梓華從沒有將上述與 Mark Simon 的對話內容告訴李。陳同意。
陳梓華書面供詞稱Mark Simon從沒要求或指示做任何事 惟今改口否認
辯方指,陳梓華同意以證人身份協助本案之後,分別於2021年4月28、29和30日進行了四次錄影會面,並分別於2021年5月3、4、5日,以及2022年11月10日錄取了四份書面供詞。
辯方指,Mark Simon 從沒有要求或指示陳梓華做任何事情,問陳是否正確,惟陳不同意。辯方續指,陳過去曾經作出過以上陳述,惟陳稱:「我冇印象有講過。」
辯方遂展示陳於2020年10月11日錄取的供詞,其時陳尚未同意協助案件,當中陳稱:「Mark Simon 由我認識佢到今天,所有嘢,佢從來冇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從來都冇。」陳確認當時有說過,惟他否認以上反映當時立場。
陳梓華錄口供時稱Mark Simon曾籲他生活重回正軌 惟今庭上改口稱是說謊
辯方另引述書面供詞,陳當時引述Mark Simon說:「你需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因為香港唔會再有呢啲咁大型嘅社會活動發生。」陳僅稱:「當時我係咁樣同警察講。」
辯方追問,陳以上供詞所述的內容是否真確。陳回答:「唔係。」辯方向陳提議,陳供詞聲稱 Mark Simon 籲他生活重回正軌,但如今在庭上卻指此部份不是真確,故陳的庭上說法是一個謊言。陳否認:「我唔同意。」
辯方則向陳提議,Mark Simon 曾籲他生活重回正軌,這陳述是真確;但陳後來錄取另一些書面供詞時,卻向警察稱 Mark Simon 籲他繼續國際游說,並不是真確。陳不同意。
陳梓華書面供詞稱李柱銘邀請他出席黎智英飯局因他非港獨或攬炒派
陳早前供稱,他於2019年7月在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的邀請下出席飯局,並首次與黎智英親身見面。
辯方提議,該次飯局有可能是在2019年10月而非7月發生,而二人首次以 WhatsApp 通訊是在飯局之後。惟陳不同意。
辯方展示陳於2020年10月11日錄取的書面供詞,他當時向警察稱,他曾經問過李柱銘「點解佢會鍾意同我接觸呢?」,而對方的說法是,「佢覺得我唔係嗰啲攬炒,又唔係港獨嗰啲人。」
陳則稱第一次見面時李柱銘沒有提及邀請他的原因,後來在2019年7月「攬炒團隊」進行「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期間,李柱銘才有向他提及邀請原因,「佢有講過我唔係港獨嗰啲人。」
曾向警稱不認同「攬炒」並經常取笑 陳梓華庭上改口否認 並稱不是真話
書面供詞亦顯示,陳當時向警方稱,李柱銘、黎智英和 Mark Simon「對於攬炒呢個概念係好負面嘅,佢哋係唔 buy 嘅」,陳又自言:「我本人都係唔 buy,因為我成日笑佢哋就係話,你話攬炒、攬炒,咁到𠵱家攬炒咗啲乜嘢出嚟呢?即係我都會調侃佢哋。」
不過,當辯方問及陳對「攬炒」的態度時,陳否認他「唔 buy」,又否認經常取笑、調侃那些想要「攬炒」的人。對於陳是否曾經向警方說過上述供詞,陳卻一概表示:「我冇印象」,又說:「我冇玩過任何攬炒嘅人。」
辯方遂追問陳,當陳告訴警方他本人「唔 buy」攬炒概念,以及經常取笑和調侃想攬炒的人的時候,是否在說真話。陳回答:「我有笑攬炒呢個概念」,之後突然說:「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
辯方再次問陳,書面供詞所述的說話是否真確。陳最後以英語回答:「False.」
陳梓華3年前錄影會面稱被李柱銘介紹為「和理非」 惟今庭上稱沒有印象
辯方指,陳在首次與黎智英會面的飯局中,黎想知道陳是一名「和理非」還是主張使用暴力的人。陳確認。辯方續指,如果陳是主張使用暴力的人,黎便不會與陳交流;如果陳是一名「和理非」,黎便會與他交流。而李柱銘在席間告訴黎智英,陳並不是主張暴力的人,而是一名「和理非」。惟陳表示對此沒有印象。
辯方遂展示陳於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當時向警察稱:「李柱銘好清晰咁話畀佢(黎)知其實我係一個和理非嚟嘅,咁佢(黎)就話『唔,咁好』。」惟陳則稱,他僅記得李柱銘介紹他是做登報行動和眾籌的人。
辯方質疑,直到今日,陳不能清晰地記得李柱銘向黎智英介紹他為一名「和理非」,而陳承認。
辯方指錄影會面距離今天約有3年,問陳是否同意如今他對第一次出席黎智英飯局的記憶不及3年前。陳則稱:「唔一定。」辯方質疑,陳的意思是否他的記憶會隨著時間流逝而變得更好?陳卻否認。
辯方另外問陳是否勇武派一份子、是否示威的前線參與者,以及是否與暴力示威有關。陳一概否認。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第65天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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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天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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