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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陳梓華承認為了使李宇軒脫罪、與重光團隊撇清關係 而向警察說謊

【蘋果案】陳梓華承認為了使李宇軒脫罪、與重光團隊撇清關係 而向警察說謊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7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展示陳於2020年10月11日在警署錄影會面謄本,顯示他當時跟警方否認是「重光團隊」(SWHK)成員,又稱不肯定李宇軒是否成員之一、與 SWHK 沒有任何關係、會講 SWHK 的負面評價等等。陳在庭上逐一承認當時的說法是虛假的。他亦承認:「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為了令李脫罪而向警方捏造供詞,又承認:「當時想同 Stand with Hong Kong 撇清關係。」

已認罪的被告陳梓華第九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由代表黎智英的紐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盤問。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左)、大律師 Marc Corlett(右)

陳梓華錄口供稱對李宇軒所知不多 惟今庭上改稱不是真話

辯方談及陳梓華與李宇軒之間的關係,二人於2019年6月在網上認識,當時聯絡是有關 Telegram 的G20登報計劃群組面對眾籌問題。之後二人曾經數次親身見面,惟《國安法》生效之後,二人便沒有再親身見面。

辯方指,事實上陳梓華對李宇軒所知不多,例如不知道李的職業、學歷、個人背景和住在哪裡等等。陳否認,並堅稱:「我知,我知佢住邊。」

辯方遂向陳出示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謄本,當時陳首次被捕,尚未同意以證人身份協助本案。陳當時向警方稱:「我同佢(李)嘅私交嘅關係,係在於我會詢問到佢,了解到佢屋企人之間嘅關係,但係佢嘅職業、佢嘅學歷、佢嘅背景,我係唔清楚,亦都唔了解嘅。」陳稱他當時的確這樣跟警察說。

但當辯方追問陳當時有否向警方說真話時,陳卻稱:「當時我冇。」

陳梓華錄口供稱對李宇軒所知不多、二人關係不平等 今庭上稱是虛假

陳的錄影會面謄本亦顯示,陳當時向警方稱:「我有問心嗰句嘅,我對於我與佢嘅關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佢會知道我嘅職業係乜嘢,但我從來唔知佢職業係乜嘢。」

陳表示,當時他的確不知道李宇軒住哪裡。辯方追問,所以陳是否對李所知不多。陳則表示,相比起李所知道他的事,他的確對李所知較少。

辯方問,陳聲稱二人關係不平等,因為李對陳認知很多,但是陳卻對李所知不多。陳說:「當時我唔係咁諗。」辯方追問這說法是否真確。陳則表示:「假嘅。」

在辯方盤問下,陳確認李會參與民主運動,但是不會知道當中所有的活動;陳也同意他與李宇軒一樣都是參與民主運動的年青一代。辯方遂問陳,與其說他與李是親密朋友(close friends),不如說二人是擁有共同利益的泛泛之交(acquaintances with common interest),這樣的說法是否公允。陳則回應:「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陳梓華錄口供稱不肯定李宇軒是否SWHK成員 今庭上承認是虛假陳述

就「重光團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簡稱 SWHK),陳確認它是一個鬆散的組織,曾經有一段時間出現不同人以 SWHK 名義做不同事情的情況。陳稱在 SWHK 初期成立的時候,他不是成員之一,後來在大約2020年6至7月,他加入了 SWHK 的群組。

辯方遂展示陳的錄影會面謄本,當時警察問他是否 SWHK 的成員,陳回答:「絕對唔係。」辯方追問陳當時的說法是真實還是虛假。陳回答:「假嘅。」

錄影會面謄本亦顯示,警察繼而問李宇軒是否 SWHK 成員,陳當時回應:「佢本人是否呢個組織嘅成員,我自己係難以去界定」,又指李有參與做義工,但不知道他是否實際上恆常參與 SWHK 的其中一人。辯方指,事實上陳在當時並不知道李是否 SWHK 的成員之一。陳不同意,並堅稱他知道李是SWHK成員。辯方追問,陳跟警察所說的東西是真實還是虛假。陳回答:「假。」

陳梓華承認為了幫李宇軒脫罪而向警察說謊

辯方指陳並不知道誰人是 SWHK 的領袖,也與領袖沒有任何關係。陳表示:「我唔同意。」

辯方遂展示陳的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當時向警方聲稱進入不到 SWHK 的核心,所以與 SWHK 的領袖沒有關係。辯方追問陳上述陳述是真實還是虛假。陳回答:「假。」

錄影會面謄本亦顯示,陳向警察稱 SWHK 領導「唔似係得李宇軒一個」,辯方指陳的意思是他並不知道 SWHK 的領導,除了李之外。陳回應:「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

法官李運騰問,陳當時是否嘗試令李宇軒脫罪。陳回答:「10月嘅時候,係。」辯方問陳,是否為了幫李宇軒脫罪而向警方捏造供詞。陳回答:「係。」

陳梓華稱會跟朋友及家人講SWHK負面評價 庭上承認說謊:想撇清關係

辯方指,陳梓華並不知道 SWHK 的背景,亦會向朋友和家人講對於 SWHK 的負面評價,陳否認。

辯方向陳展示其錄影會面謄本,顯示他當時向警察稱:「因為我對於 Stand with Hong Kong 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所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喺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係同家人有講過。」

辯方問上述說法是真實還是虛假,惟陳回應:「當時想同 Stand with Hong Kong 撇清關係。」辯方追問:「所以你向警察說謊?」陳稱:「我同意。」

陳梓華錄口供稱沒參與國際游說 庭上承認是虛假說法

在盤問下,陳表示他並非沒有參與過國際游說。至於陳在2020年10月11日錄影會面中聲稱沒有參與其中,他今在庭上改口說:「當時係假嘅。」

陳又確認,他沒有參與過 IPAC 的工作、沒有參與 SWHK 的日本線、英國線和北歐線,也沒有代表 SWHK 草擬或發布新聞稿、Facebook 或 Twitter 帖文。

至於 SWHK 的美國線,陳稱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他有參與 Telegram 群組的會議,及參與討論,當大家一起決策的時候,他有表示同意。

案件下周一(4月29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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