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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辯方覆問完畢 黎智英結束歷時52日作供

【蘋果案】辯方覆問完畢 黎智英結束歷時52日作供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今(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144日審訊,黎智英第52日作供。黎在庭上確認 WhatsApp 訊息紀錄之後,辯方表示:「這就是黎先生漫長的證供(epic evidence)。」三名法官沒有其他提問,黎終作供完畢。辯方打算呈上由專家證人撰寫的報告,有關如何從網上下載《明報》新聞、中聯辦及港澳辦聲明,以及律政司司長對《基本法》作出詮釋的簡報文件,以印證黎的言論有事實基礎。不過法官質疑辯方不能以這份專家報告,來填補黎證供的空白之處(fill in the gap),最終基於相關證據沒有關聯性,因此不批准辯方呈堂。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以待控辯雙方修改承認事實。

庭上確認訊息紀錄等 黎結束52日作供

黎智英第52日作供。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周一(3日)結束24天盤問。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進入覆問第2天。

關文渭
辯方代表大律師 關文渭

黎早前供稱,每星期輪流與其中一個部門舉行「飯盒會」,由於一共有8個部門,因此每個部門相隔兩個月才有一次「飯盒會」。惟控方指從通訊軟件 Slack 紀錄中,各部門並非相隔兩個月便有一次「飯盒會」紀錄,部份更相隔數個月才有相關紀錄。

辯方今向黎出示他與前秘書 Julie 的 WhatsApp 紀錄,顯示 Julie 通知黎「飯盒會」的日期和出席者,包括「飲食男女編輯部」和「美蘋」。黎確認相關紀錄,並稱這些這些部門與《蘋果》無關,而且與編輯部功能無關。

辯方其後表示,除非法官還有其他問題想問黎,否則「這就是黎先生漫長的證供(epic evidence)」。三名法官沒有其他問題,法官杜麗冰遂吩咐黎可以返回被告欄就坐。黎從證人台站起來,分別向律師席和法官席說:「謝謝」,之後帶同耳機和水杯,在懲教人員看管下返回被告欄。

辯方大律師黃雅斌接著在庭上讀出由專家證人 Alan Jeffries 撰寫、有關 WhatsApp 轉發功能的專家報告。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其後呈上另一份專家報告,有關如何從網上下載黎於2020年7月6日出席劉細良對談節目的影片。

辯方欲呈專家報告 包含《明報》報導等 冀證黎說法有基礎 官拒呈堂

早前控方證據提到,黎在2020年4月26日的專欄文章〈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中稱:「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公然向港府奪權。」控方質疑黎的說法沒有事實基礎。此外,黎分別在專欄文章和網上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指稱《國安法》凌駕(supersedes)了《基本法》,使香港沒有自由和法治。控方在盤問時質疑說法不實。

關文渭打算呈上由專家證人 Alan Jeffries 撰寫的報告,有關如何下載《明報》新聞、中聯辦及港澳辦聲明,以及律政司司長對《基本法》作出詮釋的簡報文件。不過法官李運騰質疑,辯方不能以這份專家報告,來填補黎證供的空白之處(fill in the gap)。關否認目的是填補空白,強調只是從另一個角度去印證黎的說法。惟法官杜麗冰反駁指關的做法是「走後門(from the back door)」。

關解釋指,港澳辦和中聯辦曾發表聲明稱它們不屬於《基本法》第22條所稱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而黎供稱他閱讀過一些東西,但記不起,因此辯方希望呈遞當時的《明報》報導,並強調:「我不是在嘗試填補空白。」

李官問關,是否想說黎的說法並非客觀上錯誤?關確認,重申:「我不是在嘗試填補黎先生記憶的空白。」惟李官指出,即使辯方呈交證據證明有人說過相關言論,也不代表那人的言論是正確。杜官又指,若果辯方在覆問階段中,黎曾說閱讀過相關新聞,便有理由呈交該則新聞;可是黎只說過閱讀過《蘋果》報導而非《明報》,質疑辯方嘗試填補空白,想證明黎閱讀過相關新聞。關則強調,其用意並非如此,因相關新聞報導在當時社會裡公開流傳,辯方亦不需要證明黎閱讀過相關報導。

李官問,就算黎的確有留意到《明報》的報導,那對黎的案情有什麼幫助?杜官則表示,看不到辯方呈交《明報》報導與本案有何關聯性。法官李素蘭則表示,不認為報導可以呈堂。關文渭回應,黎撰寫了一篇文章,被指沒有事實基礎,但辯方呈上報導是為了證明黎有基礎。

杜官最後表示,不認為相關證據有關聯性,因此不批准辯方呈堂。李素蘭並提醒辯方不要在結案陳詞中就相關證據作陳詞。

案件押後至明日 待修改控辯雙方承認事實

另一名辯方大律師李峯琦其後讀出報告內容,有關2019年的公眾集會和遊行資料。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黎的案情即將完成,但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仍有部份需要作出修改。接著便會是三間《蘋果》相關公司的案情,大律師黃國豪表示打算呈交一些文件作為證物,需時五分鐘。杜官遂將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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