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就涉中大暴動案及「惡意攻擊中央和政權」的文章,法官裁定中大衝突兩年專訪具煽動意圖。法官認為,「保護中大」絕對是「偽議題」,文章無提出客觀基礎下,指中大學術自由受威脅需保護,提供錯誤事實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行為,塑造警方打壓學生的形象。法官又指,文章內片段比較校園2019年及兩年後景象,2019年時多個景象可見「光時」等標語,認為《立場》意圖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重燃已經冷卻的暴力抗爭,引起公眾對政府及警方憎恨。
至於鄒幸彤獲頒發「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道,法官指「細閱文章後,考慮到文章屬新聞報道」,裁定不足證具煽動意圖。
中大衝突兩年專訪裁屬煽動 官指警方行動非針對中大
就〈【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往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文中訪問兩名自稱中大校友H及A,提及2019年11月12日警方於中大執法,學術自由受威脅需保護,有學生及校友守護中大。
法官指,2019年11月11日,示威者從中大二號橋擲物到橋下公路和鐵路,罔顧汽車和列車會否受損、亦不埋市民人身安全會否受害,癱瘓主要交通幹道,連同其他地區堵路的示威者進行所謂「黎明行動」和「破曉行動」,製造「三罷」效果,作為逼使政府妥協的手段。官指,無疑警方行動不是針對中大或其師生,而是在二號橋危害公眾的示威者。
官:受訪者無交代真相、無提示威者先進攻
文中提到記者A及教師H,當天返回中大,A稱看到防暴警從二號橋攻入中大,學生以樹木掩護及擲物反擊。法官指,從新聞片段可見,當時眾多示威者躲在大型垃圾車和水馬後,沿環迴東路向警員推進,導致警員發射催淚彈,官指A「沒有交代當時真相」,完全無提是示威者首先進攻,雙方拉鋸約15分鐘後警方才展開追捕。
就文章指,夏鼎基運動場燒起烈火,催淚彈降落,學生在硝煙中跑,如上演災難片的「大逃亡」。官指新聞錄像可見警員確實向運動場發射催淚彈,場內也有不少示威者,但他們均戴上頭盔及空氣過濾器,並「見不到A所說的大逃亡景象」。新聞亦指運動場旁有汽車被焚,令警員不能前進,官相信這是警員向運動場發射催淚彈的原因,但A「沒有提及這個事實」。
官:看不到「大逃亡」景象、受訪者看來怪罪警員
A亦提到,聽到其中一名警員說「燒晒佢啦」,令她情緒崩潰。但官指據新聞片段,警員說此句時運動場仍未着火,而警員是說「燒哂佢啦,地下全部火水呀」,明顯是見到示威者在地上淋火水,故嘲笑他們說「燒晒佢啦」,並非建議警員火燒運動場。官又指,場內一跳高軟墊着火焚燒,但其火勢「看來對場內的人也沒有影響」,據報導亦由學生焚燒,既然警員說「燒晒佢啦」時軟墊仍未着火、又不是警員燒軟墊、運動場又完好無損,A無可能因聽到警員這樣說而情緒崩潰,因「這不可能是事實」。
就A稱有玻璃樽在她面前爆開,行前後發現被腐蝕性液體弄傷,工作突然被中止,官指玻璃樽應是從示威者掟來,因防暴警無可能帶着腐蝕性液體的玻璃樽,「但看來她在怪罪警員令她工作停止。」官又指,二號橋屬於政府土地,警員在駐守時沒有進入中大的任何地方。
官:保護中大是偽議題
教師H則稱11月12日教書後,傍晚與朋友一起前往中大守護校園。官對其陳述是否真實有疑問,舉例H稱穿恤衫西褲、拿公事包,往中大途中有女士塞錢給他坐的士,質疑他已是教師、穿工作服帶公事包,「有女士會認為他需要錢坐的士嗎?」,又指他稱傍晚從沙田出發,晚上11時抵達中大是不吻合。官認為,H陳述的作用「就是挑動讀者的情緒,相信當晚有保護中大的必要」。
官又指,當晚雙方大規模對抗後,警方離開,示威者重佔二橋並向橋下擲物,指這是他們衝擊警方防線的原因,「所謂保護中大,絕對是一個偽議題」;而中大事件於11月15日才完結,無證據警方任何期間干涉中大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
官:校方清除塗鴉 絕不可說成打壓言論自由
文章續指,二人兩年後重返中大,H稱當保安要求他進入校園時登記身分,他對學術淨土的幻想一下子被粉碎。惟官認為,「他的說話有點誇張」,指反修例運動後,因各大學曾涉示威,故2019年年尾已有很多大學包括中大設下登記身分程序,目的就是保護大學,而且「小小登記怎會令大學喪失學術自由開放的環境」。
至於中大內2019年的塗鴉、標語等全被清走,H指柏林圍牆一日未倒,也不會把他推倒,惟官指該些直幡、塗鴉等包括「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香港人反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大部分具港獨含義,大學無理由長時間保留,「這不是校方害怕政權,而是大學必須表明不鼓吹及不認同港獨。」官形容,校方是「受害人」,把這些損害清除、將校園回復舊觀,「絕對不可能被說為打壓言論自由或容不下學生的聲音。」
官:提供錯誤事實攻擊警方執法
法官認為,二人2021年11月於中大的見聞,難以證明中大的措施損害了校園出入和言論自由,及不讓學生發聲,H提到政權侵入校園的指稱亦必然不成立。而H稱教授沒了傳承人文精神的自由,也沒有證據,只是毫無根據的假設猜測。
法官認為,文章在無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中大學術自由受到威脅需要保護,是「提供錯誤的事實以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文章亦忽略警方當時須處理發生於中大的暴動,「反之,文章塑造警方打壓學生的形象。」官又指,文章嵌入錄影片段,比較校園暴動當時及兩年後的景象,而暴動時多個景象可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抗爭口號標語。官認為,《立場》藉文章「意圖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重燃已經冷卻的暴力抗爭,引起公衆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鄒幸彤獲獎報道裁非煽動 官:文章屬新聞報道
至於鄒幸彤獲頒發「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導,引述其得獎感言,當中隱喻2019年修例事件所引起的執法行動及訂立《國安法》等政策,是中共極權打壓民主社會制度及法律、破壞自由、開放社會的行為。法官指,「細閱文章後,考慮到文章屬新聞報道」,裁定證據不足以證明具煽動意圖。
涉案17篇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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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判詞】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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