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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鍾沛權:文章基於事實質疑國安法 被控煽動未審先坐一年證憂慮真實

【立場案】鍾沛權:文章基於事實質疑國安法 被控煽動未審先坐一年證憂慮真實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1天。鍾沛權今續作供,他重申涉案文章對《國安法》的批評並非毫無事實根據,指若提出對法例的質疑也可被控煽動,甚至因此還柙一年才受審,「某程度上咪證明咗個擔憂係真實囉。」鍾又指,「大興文字獄」等比喻修辭在評論文章很普遍,舉例有法官曾在判詞形容示威者同情年輕人如「戀童癖」、暴動場面如「地獄圖」,認為當權力機關針對公民的評論可有其言論空間,則無權無勢的公民針對權力機關的批評,亦「應該享有最大的的言論自由」。他又指,訪問不等於支持,因《立場》會訪問和理非、本土派、建制派,「我哋唔可能支持晒所有主張,如果唔係我哋係人格分裂。」

控方指文章散播分裂國家思想、無事實根據、宣揚歌頌暴力

鍾沛權早前已就涉案17篇文章作供,今再就控方指控的意圖等作回應。控方於開案陳詞指,涉案專訪中受訪者不斷針對《國安法》和政權作煽動陳述,宣揚和呼籲國際制裁、宣揚歌頌暴力和港獨等,並籲公眾持續抗爭;而涉案博客文章作者亦散播分裂國家思想,不斷作無事實根據的指控,包括警方惡意濫權、《國安法》是惡法,及政府部門及司法機構合謀對人權、法治及教育造成不公和災難。

不過《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2)則列明,若以矯正為目的指出政府的錯誤或缺點、慫恿香港居民循合法途徑改變在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及為了消除該敵意而指出香港居民間產生敵意的事項等,均不會被視為煽動意圖。

重申無煽動意圖 僅望指出錯誤、促進討論

鍾沛權今重申,認為所有涉案專訪及評論文章的受訪者和作者,均不具煽動意圖及惡意,而《立場》亦沒有任何煽動意圖。他指,一個政治人物真誠地基於其政治主張提出關乎公眾利益的觀點,雖不一定正確,甚至或違法,但在言論自由下並不屬煽動,亦可交由公眾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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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續指作為傳媒機構和總編輯,「更加冇所謂煽動意圖」,反而是有第9條(2)下的意圖,即指出政府政策的錯誤及可能引起群眾的不滿和敵意,讓大家「正視」。而即使主張激烈,但關乎公眾利益亦應報導,「唔應該自我審查」,並透過讓公眾掌握充分資訊,就受爭議的議題討論並尋求共識;即使不能達共識,亦起碼能「有效疏導抑壓同不滿嘅情緒」:「如果唔畀講或抑壓住,反而對個社會國家更不利。」

鍾強調:「我哋由頭到尾都係好想把握我哋以為有嘅新聞言論自由空間,充分利用呢個空間做個記錄,促進討論、辯論。」

稱對國安法擔憂具事實基礎、DQ門檻確不斷收緊

鍾沛權其後就控方於案情撮要劃出文章被視作煽動的部分回應,他指該些部分均是受訪者的直接引述或記者的間接引述,「我哋透過一貫寫人物專訪嘅寫作手法去呈現出嚟」,屬如實報導。而就專訪和評論文章被指污蔑《國安法》,他重申均有事實基礎,合乎當時擔憂和反映當時意見。

鍾舉例,何桂藍專訪提及《國安法》下,無保釋、無陪審團、指定法官等,認為「基本上係如實的描述」。而鄒家成指《國安法》後紅線不斷飄移,及梁晃維指現時議會容不下反對聲音等,他亦認為具事實基礎,指過去多年公職選舉「DQ(取消參選資格)」的門檻不停收緊,如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於2016年遭DQ,其後提倡自決的香港眾志於2018年遭DQ,到2020年連較溫和的公民黨楊岳橋等也被DQ,即使兩黨曾順利「入閘」和有候選人高票當選。

鍾強調,涉案文章對《國安法》的擔憂和批評,並非如控方所指「穿鑿附會」、「憑空捏造」,亦非「少數人特別敏感、特別驚恐而出現的事」,直言「唔好自欺欺人,要承認個事實」,就是整個社會對《國安法》落實及煽動罪被激活「係有個真實嘅擔憂」,憂言論自由會被剝奪,而過去兩年的爭議直至現時仍然談論。

若提出質疑亦被視為犯法 即反映擔憂為真實

鍾續指,「如果提出質疑呢個行為本身都可以視為犯法、視為煽動,甚至呢條控罪(煽動罪)最多坐兩年,可能還柙成年先至開始接受審訊,咁某程度上咪反映緊佢哋嘅擔憂係實際存在」,「某程度上咪證明咗個擔憂係真實囉。」

至於鄒家成專訪提及香港民族主義,他重申民族主義不一定代表港獨,亦可供討論;而《國安法》後《立場》雖不會轉載明確提倡港獨的評論文章,但就新聞報導而言,若政治人物有相關主張,仍需報導讓公眾了解作充分知情的決定,「唔可以幫佢掩飾或粉飾」,「誤導公眾令佢以為相對溫和。」

稱不可能支持所有受訪者主張 否則「人格分裂」

鍾強調,如實寫出受訪者政治主張,「唔代表我哋同意或支持佢哋嘅主張」,但同樣無必要在報導擺出切割的姿態。鍾指,《立場》訪問對象光譜廣闊,既有溫和的和理非、較激進的本土派,亦有建制派,一個較成熟或正常的讀者均會知道,「我哋唔可能係支持我哋訪問嘅政治人物,如果唔係我哋係人格分裂。」

鍾又提及,2019年11月中大和理大衝突令吐露港公路和紅隧封閉,亦出現前所未有激烈行為,但最終當年區議會選舉投票人數破紀錄,同情理解運動的候選人得票六成,背後反映「真正好深層次的矛盾」,即起碼有六成港人關注的問題並非簡單切身的「返唔返到工、買唔買到樓」,而是價值方面的追求,「歸根究底就係自由好擔憂被剝奪。」

鍾指,人數多不代表一定正確,笑指「可能六成都被誤導、驚青得濟、傻咗」,「但作為一個咁龐大嘅民意喺後面,唔可以忽視,一定要理解」,而涉案數篇專訪某程度亦代表該六成民意,故作為傳媒不能「視而不見」,要詳細如實記錄。

引法官判詞提「戀童癖」 稱無權者對公權力批評應獲最大言論自由

就陳沛敏博客文章提及「以言入罪」、「大興文字獄」和「政權殺快必儆香港人」,鍾沛權重申背景是有爭議的煽動罪,陳只是望指出法例的錯誤和引起的不滿;又認為在評論文章,相關概括的形容和比喻很普遍,屬寫作手法一種,「甚至有少少陳腔濫調」,「如果某啲字眼你唔喜歡就覺得篇文章係煽動,太危險」,「如果呢種寫作手法或修辭技巧唔容許呢,咁基本上呢個世界冇文章可以睇咁滯。」

他又舉例,早前有法官在判詞形容,理大外暴動場面如「地獄圖」,又形容示威者同情年輕人如「戀童癖」,翻查資料該法官為練錦鴻。鍾指無意冒犯司法機構,惟相關用字予人感覺「好激烈」、「係好意料之外地概括」,認為若「相對上好嚴格決定一個人的人身自由的判詞」,亦會使用該些比喻或形容,則無權無勢的一介公民針對權力機關的批評,便「應該享有最大的的言論自由」,「要畀最大的寬容同包容」:「唔係反過來權力機關針對無權力者可以有一套言論嘅空間,反而無權力者針對公權力評論的言論自由空間仲細啲,我覺得唔應該係咁。」

認界線難畫 惟涉案作者僅關心香港提出批評 非基於仇恨

鍾沛權重申,博客不論政治立場有多激烈,只要不觸犯煽動即時暴力、損害公眾健康或誹謗的原則,且能自圓其說,有一定事實基礎,《立場》為體現言論自由均會發表。他強調言論自由的功用是制衡或監察權力機關,「但如果你嘗試,為邊啲叫正確指控,邊啲係煽動,劃一條線,其實好危險,會發現好難劃,一劃就有寒蟬效應。」

鍾續指,言論自由並非不可受限,「但個限制唔可以係毫無限制」,界線必須很清晰和謹慎,惟承認界線難畫。余若薇問,引起對香港政府或司法的憎恨,以及真誠批評間的界線如何釐定,鍾思考片刻指「有時真係觀點與角度」,「如果你話提出某啲不滿、某啲指控,叫做仇恨,其實就幾違心的」,認為批評只是表達不滿或望帶來變革,談不上仇恨。

他續指,不能排除有作者純粹不問情由便反對,但至少就本案17篇文章,「我見到係基於自己真誠嘅政治信念(提出主張)」,而各人共通之處,是「關心香港,重視香港,有部分甚至非常緊張香港原來有嘅自由環境」,並由此衍生出政治主張和批評。雖然部分或較激烈,「但我唔認同係基於一種不問情由的仇恨。」

鍾沛權又指,不認為區家麟、羅冠聰等文章,如控方所說散播分裂國家的思想、煽動暴力和鼓吹仇恨,認為只是指出錯誤,又指區〈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一文某程度上是覺得《國安法》的立法實施過程「令香港司法機構有啲難做」,甚至流露一種同情。

稱建制派願受訪因信不扭曲內容 《立場》2019年傳媒公信力排第3

鍾沛權重申,不會透過歪曲事實和斷章取義,美化或醜化部分受訪者;並形容自己「好貪心」,想訪問各種政治光譜的人。他指,雖然較少建制派會接受《立場》訪問,但至少「佢哋唔會抗拒或恐懼接受我哋訪問」,並感謝葉劉淑儀、梁美芬等遇到爭議性事件願意作出簡短回覆,「我相信佢都知道我哋唔會扭曲或斷章取義個內容。」

鍾續指,「我估我哋都有個公信力」,並引2019年中大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就公眾對傳媒公信力的調查,可見《立場》在2019年公信力評分是6.69分(10分為滿分),僅次於歷史較悠久、觀眾較多的傳統媒體 nowTV(6.76分)和香港電台(6.72分)。鍾指,「香港讀者唔係蠢的,佢唔會相信一個偏頗、美化或者扭曲真相嘅媒體」,若《立場》因立場而扭曲真相,不會有此評分。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立場案】控方望呈587篇文章 證遲披露非對辯方不公 實對控方失利

審訊第八日
【立場案】控方稱多篇文章與國安法及初選相關 辯方:間間傳媒都有講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審訊第九日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立場案】控方新呈前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FB截圖 辯方批不公反對 官准呈堂

審訊第十日
【立場案】辦公室業主稱單位收回時好凌亂好多雜物 「睇到立場就憎」

審訊第十一日
【立場案】警檢逾三百證物包括刊物《立誌》 序:惡法下守住真相是最低限度抵抗

審訊第十二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搜查目的「確保唔可以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審訊第十三日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審訊第十四日
【立場案】警於林紹桐住所搜獲《蘋果》特刊《自由之夏》及兩本記者簿

審訊第十五日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審訊第十六日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審訊第十七日
【立場案】鍾沛權出庭作供 稱曾因經營困難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
【立場案】鍾沛權稱傳媒「幾天真」 僅想報導具公眾利益事件 否認設英國分社為宣揚激進理念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前無傳媒因發布反共言論被興訟 辦《立場》並「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

審訊第十八日
【立場案】鍾沛權稱《蘋果》停刊後續做因「唔捨得、唔甘心」:由始至終我哋都冇做錯
【立場案】辯方今呈香港警察等政府專頁帖文 亦有「光時」及罵法官等留言

審訊第十九日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炒作社會事件」 稱傳媒意圖純粹僅望「報導真相」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為造勢專訪初選者:動輒就話煽動其實幾危險

審訊第二十日
【立場案】鍾沛權:若《立場》為「政治平台」 年刊2萬篇文章僅10篇煽動「實在好失敗」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涉案博客文章「穿鑿附會」 稱對國安法擔憂真實存在應容討論 否則僅加深不滿

審訊第二十一日
【立場案】鍾沛權:文章基於事實質疑國安法 被控煽動未審先坐一年證憂慮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