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8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7天。控方今續就案發社會背景盤問,主控伍淑娟多番質疑,沒有證據顯示「爆眼少女」眼睛被布袋彈擊中,又指根據監警會報告,新屋嶺並沒有發生性侵和毆打示威者。鍾沛權批評,監警會報告僅依賴警方材料,沒有調查權也欠公信力,原負責報告的國際專家亦集體辭職;又指2019年6月後警察在明知記者拍攝下,仍「肆無忌憚」作違紀行為、紀律「有啲敗壞」,「咁去到冇鏡頭底下,佢哋會有咩行為呢?」,故傾向相信某種形式的性侵或曾發生。鍾沛權又表示,由於政府予人感覺「縱容包庇警方」,故市民自2019年起對警暴的不滿一直持續。
鍾認政府予人感覺「縱容包庇」警隊 港人不滿至2021仍持續
伍淑娟下午續引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事件的報告盤問,指2020年1月起示威活動減少,除1月有民陣遊行和呼籲制裁香港官員的遮打花園集會外,直至3月均主要只有「和你lunch」、紀念周梓樂、元朗事件和太子站的事件。伍指,當時新冠肺炎肆虐,卻無阻示威者表達意見,「仍有打住呢啲旗號嘅示威事件發生」,甚至於2月的紀念太子站事件仍有堵路縱火,警方施放催淚彈並有警員拔槍戒備。
鍾同意當時仍有示威活動,亦反映大批市民仍然不滿警方不恰當使用武力。伍續形容,對警方濫權的指控,不僅是暴力示威的觸發點,亦是「恐怖主義萌生的源頭」,如2021年7月1日發生梁健輝刺警後自殺事件,亦顯示當時仍有很強警暴指控。鍾同意,重申市民對警暴不滿自2019年6月起不斷累積,政府卻一直沒有正面回應,予人感覺「縱容包庇警方」,令不滿持續。
控方指獻花市民認同刺警梁健輝 鍾稱有很多解讀包括「哀悼香港」
伍續指,「唔單止咁,好多市民認同,去崇光獻花」,又認為梁健輝是「烈士」,港大學生會亦通過致謝議案表示「深切哀悼」。鍾指,獻花有很多解讀,如「哀悼香港」,指「去到呢個地步,有啲人要透過襲擊警察、甚至自殺死埋,無論咩陣營睇,黃又好藍又好,都係好悲傷、好悲劇」,梁自刺心臟的自殺方式亦是「好大震撼」。
伍指,梁健輝行為明顯違法,卻仍得到多人諒解和認同。鍾同意有輿論表示理解,並強調反修例期間示威者暴力一直升級,但一向崇尚穩定和平的港人仍願支持,實反映自2019年起累積的民情民意、深層政治矛盾一直未得到疏解,「幾顯著有一部分人仍然唔覺得件事可以就咁過咗去就算,覺得追究2019年後的警暴行為仍然係需要。」但他也指,理解不一定代表支持,或只是對問題的根源感悲哀。
鍾質疑控方盤問次序奇怪 稱6.12並非小議題
伍淑娟其後就監警會的警暴指控提問,提及8月11日「爆眼事件」,即一名女子在尖沙咀警署外被射中眼睛。惟鍾沛權打斷,認為應從最初的警暴指控開始,即6月12日衝突。伍指「我係想講啲大型事件,再講返你認知細嘅」,惟鍾認為6月12日有數宗事件是警暴主要起點,當天只是第二次群眾聚集,但警方連串行動已超乎想像,如有中年男士被四至五名防暴警從後推跌,「基本上我用圍毆嘅形容詞都冇誇大」;並指控方若欲交待本案時代背景,事件先後很重要,因市民的不滿一路累積,「一跳跳去8月,唔係6月12號開始講,我覺得好奇怪」。
伍再稱「或者將議題比較小嘅掹走佢先」,惟鍾激動指「唔小㗎,我強調6.12唔係小議題」,指當天有外國記者見防暴警平射槍彈要高聲喝止、中學教師眼睛被射傷,當時速龍小隊亦蒙面及遮蓋警察編號,難以追究,又以粗言辱罵市民記者。伍一度指,「sorry 鍾先生,我諗我哋咁樣講,講到天光」,鍾回應「係你攞監警會份報告出嚟講」,旁聽席發笑。伍遂指「想將細嘅事項清咗,再返去6.12」,鍾稱「咁我跟你程序」。
控方質疑「爆眼少女」無「爆眼」、為丫叉擊中
伍淑娟後引《星島日報》和《東網》報導,引消息指「爆眼少女」2020年已赴台灣,而且「無爆眼」,該女子亦沒有作出回應。鍾表示,不清楚該報導消息來源,而他去年還柙時閱讀《明報》得知,「爆眼少女」在討論區上發布醫療驗傷報告副本,顯示眼球破裂,並因之前要處理官司才沒有回應指控。
伍問:「似乎冇證據顯示佢隻眼係警方所傷?」鍾指,「你話有冇百分百嘅結論呢,因為冇一個調查,咁就冇一個叫做權威嘅結論」,但指根據當時相片,少女傷勢清楚,臉旁也有警方彈殼,故很多人理解是被布袋彈擊中。他又指,控方引述的報導是否準確可以斟酌,而少女發布醫療報告後,亦未見有人指控醫療報告造假。
伍再多次指,並無少女被布袋彈擊中的證據,亦有報導指少女身處暴動現場,示威者以丫叉擊中她眼睛,直言:「嗰名女子有裝備又盛,仲有護目鏡喎。」鍾指近年法庭會以被告裝備作裁決依據,又會嚴苛地指身處暴動現場皆屬犯法,惟他作為新聞工作者,不會單憑一人裝備判斷是否身處暴動現場,並指記者亦會戴護目鏡等保護自己。
控方稱無人投訴新屋嶺性侵 鍾:報告僅依賴警方資料
伍淑娟其後就新屋嶺扣留中心發問,指當時有被捕人士指控在新屋嶺被毆打和強姦,「正常人係會投訴」,但根據監警會報告,並沒有被捕人士就相關問題投訴,警方接獲的兩宗投訴亦僅分別涉法律會面安排,及有人據網上資料指控被拘留人士被毆。伍又引報導指,網名「金正恩」的38歲地盤工去年煽動他人包圍新屋嶺罪成,亦承認發布有關示威者被警方強姦及虐打致死的帖文全為虛構,事後也沒有人出來追究。
鍾指屬「邏輯問題」:「有人虛構一啲材料,係咪就可以否證到新屋嶺冇發生過嗰啲事呢?」他指監警會報告並無調查權,而新屋嶺章節完全依賴警方資料,不能單純依賴該些材料就排除有關指控;加上當時有受害人承受壓力仍公開指控,而新屋嶺亦是偏遠和沒有閉路電視的設施,正常公民亦會傾向相信受害人指控,不認為是盲目誤信、毫無根據。他又指,並非只有強姦才是性侵,任何針對性別作冒犯、羞辱或令人不快行為亦算是性侵。
鍾稱警員被拍仍紀律「敗壞」:咁去到冇鏡頭下,佢哋會有咩行為呢?
鍾沛權強調,正因市民對警方及政府不信任、有很多懷疑和指控,才希望有第三方獨立調查,以探討真相及公道地揭露不恰當行為。惟新屋嶺事件得不到有效解決,當年監警會報告發布時,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說得最多是「我哋冇調查權㗎」,又曾指「警方係負責做調查,唔信佢哋信邊個?」,有旁聽人士發笑。
鍾續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委任5名外國專家協助撰寫報告,但最終他們因權力不足以做到有用調查而集體辭職,更有專家及監警會前成員在報告發表後批評沒有公信力。鍾表示:「嗰班專家唔係話反政府人士、黃絲,係政府搵返嚟嘅國際專家,佢哋都覺得呢份報告有問題、權限有問題,唔可能做到關於2019年有意思嘅調查報告。如果你想用呢個報告為新屋嶺事件做一個蓋棺定論呢,我覺得唔合理囉。」
法官郭偉健問及,鍾即是認為有否發生過新屋嶺事件。鍾指他沒有確切結論,但會傾向相信某些形式的性侵指控有發生,例如不必要要求除衫及身體接觸,或有侮辱性言詞。鍾解釋,2019年6月以後,警察在記者多個鏡頭拍攝下,仍「肆無忌憚」地作出明顯違紀行為,如以粗言穢語辱罵記者和示威者,及不必要地以盾牌、警棍和胡椒噴霧「驅趕」甚至「襲擊」新聞工作者。他指若在鏡頭下,警員紀律都「有啲敗壞」,「咁去到冇鏡頭、確知冇閉路電視紀錄下,佢哋會有咩行為呢?佢哋咁敵視示威者或新聞工作者。」
報告稱7.21為白衣人黑衣人衝突 鍾質疑無公信力
伍淑娟其後指,監警會報告發表後,保安局曾發文〈事實展現眼前 公道看監警會報告〉,提及已主動邀請公眾人士提交資料,「這些人不去接觸監警會或投訴警察課,卻事後隔空批評,使人質疑他們指控的可信性。」鍾回應,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公眾提供的資料亦只是「靜態材料」。
法官郭偉健即指,「佢冇傳召證人嘅權力啫,唔代表冇證人可以接觸佢啊嘛」,鍾笑說「OK」,反問是否因沒有主動交資料,因此報告有不足也不應批評。伍否認,指要問的是:「我有畀機會你提供資料但你冇提供,你事後先質疑,我信你定唔信你好?」
鍾續舉例,指報告有關7.21一節,均描述為白衣人和黑衣人之間的衝突,惟事後傳媒經事實查核,發現現場有不同人,並非只有黑衣人。他續指,7.21作為示威者質疑警察執法其中一件最重大的事件,監警會仍可作出「咁大同事實不符嘅描述」,正是報告公信力被質疑的原因,而很多人會憂慮若提供資料,或反成被法律追究的對象。鍾並指,不能因此對報告公信力問題視而不見:「唔可以怪責啲人冇主動畀資料你,就認為呢份監警會報告係冇問題、係值得信賴。」
案件本周五(10日)續審,控方將續就監警會報告盤問。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立場案】控方望呈587篇文章 證遲披露非對辯方不公 實對控方失利
審訊第八日
【立場案】控方稱多篇文章與國安法及初選相關 辯方:間間傳媒都有講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審訊第九日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立場案】控方新呈前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FB截圖 辯方批不公反對 官准呈堂
審訊第十日
【立場案】辦公室業主稱單位收回時好凌亂好多雜物 「睇到立場就憎」
審訊第十一日
【立場案】警檢逾三百證物包括刊物《立誌》 序:惡法下守住真相是最低限度抵抗
審訊第十二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搜查目的「確保唔可以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審訊第十三日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審訊第十四日
【立場案】警於林紹桐住所搜獲《蘋果》特刊《自由之夏》及兩本記者簿
審訊第十五日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審訊第十六日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審訊第十七日
【立場案】鍾沛權出庭作供 稱曾因經營困難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
【立場案】鍾沛權稱傳媒「幾天真」 僅想報導具公眾利益事件 否認設英國分社為宣揚激進理念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前無傳媒因發布反共言論被興訟 辦《立場》並「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
審訊第十八日
【立場案】鍾沛權稱《蘋果》停刊後續做因「唔捨得、唔甘心」:由始至終我哋都冇做錯
【立場案】辯方今呈香港警察等政府專頁帖文 亦有「光時」及罵法官等留言
審訊第十九日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炒作社會事件」 稱傳媒意圖純粹僅望「報導真相」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為造勢專訪初選者:動輒就話煽動其實幾危險
審訊第二十日
【立場案】鍾沛權:若《立場》為「政治平台」 年刊2萬篇文章僅10篇煽動「實在好失敗」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涉案博客文章「穿鑿附會」 稱對國安法擔憂真實存在應容討論 否則僅加深不滿
審訊第二十一日
【立場案】鍾沛權:文章基於事實質疑國安法 被控煽動未審先坐一年證憂慮真實
【立場案】鍾沛權:無與他人合謀犯案「因為我話事」 機構擁抱民主自由價值不代表屬政治平台
審訊第二十二日
【立場案】控方指《立場》欠娛樂星座版面非商業媒體,評論文章立場一面倒「睇入腦救唔返」
審訊第二十三日
【立場案】主控就唔識立場「解畫」 稱少睇網媒、建制媒體「我都唔睇㗎」
【立場案】鍾沛權:下架北愛武裝抗爭文章惟無需回應 停用武漢肺炎字眼因政治壓力
審訊第二十四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訪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有偏見 鍾沛權認《國安法》屬「黑箱立法」、病毒由中國爆發屬普遍認知
審訊第二十五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立誌》以黃色頁面印員工卡片非巧合、「星星之火」使人聯想「星火基金」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醜化警員、「火上加油」 鍾沛權:社運非三言兩語可煽動到出嚟
【立場案】控方質疑區家麟文章引市民憎恨政府 鍾沛權:當權者應受最嚴苛批評
審訊第二十六日
【立場案】控方新呈400篇文章稱助鍾沛權憶社會背景 辯方批對被告不公、憂擴檢控基礎
審訊第二十七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社會「好失智」、社會安寧受嚴重破壞 鍾:港人不欲以追求價值交換表面穩定
【立場案】鍾沛權質疑監警會報告欠公信力 稱警察鏡頭下仍紀律敗壞 新屋嶺性侵或曾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