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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15篇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15篇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9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6天。庭上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他承認就採訪議題向員工發指示,並對《立場》所有發布內容擁有最終決策權,亦承認負責審批他任總編輯期間發布的15篇涉案文章,並知悉文章內容和表達的意思。至於他辭任總編後的2篇涉案文章,他則拒絕透露誰負責審批。鍾又表示,審批發布文章的準則為「基於事實」及「唔違法」,強調「事實不可以扭曲」。控方案情完結,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需時與被告商討,押至明早續審。

承認《立場》2014年成立後任總編輯 前年10月辭職

國安警陳漢喬(音譯)上周五供稱,鍾沛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庭上今播放鍾沛權兩段錄影會面,分別於他被捕當天下午1時19分至2時46分,及3時20分至4時42分錄取,鍾均有律師陪同。警員陳漢喬問及其背景,鍾表示在中文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畢業,曾任非牟利團體幹事及記者,於《明報》、《經濟日報》任職,並曾任《主場新聞》和《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指,《立場》於2014年12月成立,他一成立已擔任總編輯,直至2021年10月底。

就首被告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他稱記憶中在2014年下半年成立,在香港註冊,唯一業務是營運《立場新聞》。對警方指他於同年12月16日,與蔡東豪和余家輝委任為該公司董事,他指「冇嘢講」,但承認於前年12月1日辭任董事。他亦承認認識於2015年1月獲委任董事的周達智、練乙錚、方敏生、何韻詩和吳靄儀5人。

對於報刊註冊文件顯示他是《立場》東主、出版人、承印人和編輯,鍾沛權稱「冇嘢講」。至於 Best Pencil 的唯一股份持有人 Web Network Limited,他沒印象何時成立,只記得是與蔡東豪一起「搵啲專門幫人成立公司嘅服務」,應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成立,但記不清楚,又指該公司與 Best Pencil 只是持股關係,與《立場》沒有直接關係。

認向員工發編採指示及審稿、對發布內容擁最終決策權

鍾沛權表示,《立場》由他、蔡東豪和余家輝於香港成立,業務為網絡新聞媒體,他入職時月薪7萬7千元,離職前薪金略減,約為7萬2千至7萬5千元。他承認作為總編輯,負責作出所有《立場》內容上的決策,審批所有在《立場》發布的文章或影片,包括專訪、報導和網誌,並指「最終決策人任何傳媒機構都係得一個,總編輯」,除他以外並無其他人參與。

被問到日常的運作,及發布一篇文章或影片的流程,他先表示「我冇嘢講,不知從何說起」,「太空泛我唔知點答」,在繼續詢問下解釋大概流程,是「有啲議題,我想做嘅,叫同事做,同事採訪完、做完返嚟,咁我哋就負責審稿改稿,我負責決定出唔出」,而他對是否發布所有文章擁有最終決定權,也無其他人可擔任此角色。

發布準則為「基於事實」及「唔違法」 如沒經批准不得發布

被問到改稿和文章發布的準則,鍾稱「好長篇喎呢個,我不知從何說起,可以有好多準則」,其後表示發布準則為「基於事實」及「唔違法」,若內容可能觸犯法例就「唔出」,又指改稿時「事實不可以扭曲」。

他確認所有文章如沒經他批准,均不可發布,「如果我話唔出就唔出得」,而此權力來自總編輯崗位,而非 Best Pencil 董事。他也知道總編輯據《報刊條例》具法律責任。

承認可決定誰任博客撰寫文章

就文章的分類,他指專訪和報導是《立場》自己採訪的內容,「立場人語」主要是「有深度的專訪」,博客則為專欄作者所撰,主要來自投稿,而他可決定誰任博客撰寫文章。被問到有什麼博客,他指「非常多」亦屬公開資料,沒有回應。他承認,作為總編輯會就編採方向作出指示,但沒有進一步解釋。

承認負責審批涉案15篇文章 知悉內容及表達意思

國安警其後出示涉案的17篇文章,在鍾任總編輯期間的15篇文章,他確認由《立場》發布,但對文章作者是誰、有否向作者支付任何費用、為何文章在《立場》發布、誰負責安排採訪、有否參與在文章發布的任何部分、或與人商量或指示如何寫文章,他均表示「我冇嘢講」。

被問到是否知道文章內容及表達的意思,他一律表示「知」,但對想表達什麼則表示「我冇嘢講」。被問到誰負責審批文章,他亦一律朗聲回答「我」。

警方亦提及部分涉案專訪作者,包括楊天帥、林彥邦和盧斯達,鍾拒絕透露與楊及林的關係,但確認盧斯達並非《立場》員工。警方又提及博客作者,包括羅冠聰、張崑陽、區家麟等,鍾稱與該些人沒有關係,但承認其中一篇博客作者陳沛敏是其妻子。他又表示,和受訪者鄒家成、梁晃維、許智峯、梁頌恆等沒有關係,並拒絕透露與受訪者何桂藍的關係。

拒透露辭任後誰負責審批文章

至於兩篇在鍾辭任總編輯後才發布的文章,包括中大兩周年專訪,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奬」的報導,鍾表示有看過文章,亦同樣知道其內容和想表達的意思,但對誰負責審批則表示「我冇嘢講」。他亦拒絕透露,辭任總編輯後有否繼續參與《立場》工作。

警員就中大專訪提問時,鍾一度要求休息及與律師會面,約半小時後重新開始。而警員在問及鄒幸彤報導時,一度稱該文作者是鄒,但在盤問下承認該文章屬於「報導」,也沒有顯示作者是鄒。他亦表示對作者身份的了解來自文章下方的署名,並非警方情報。警員其後就鍾沛權的 WhatsApp 紀錄提問,庭上沒有播放相關片段,但警員確認鍾的答法相若,均稱「冇嘢講」。

控方透露,鍾沛權曾於翌日進行第三次錄影會面,牽涉沒有依賴、林紹桐擔任署任總編後有關「監獄」等文章。法官一度問及需否考慮,辯方稱有保留,認為並非案情的一部分,沒有任何證案價值。

此外,陳警員亦供稱,鍾沛權被捕抵達九龍城警署後,曾要求致電弟弟及律師文浩正,其中文浩正的電話號碼是他記得,「直接打」,至於弟弟的號碼則是他被捕後要求從電話抄下。鍾其後獲安排與律師單獨會面,完成兩次錄影會面後被帶去另一居所搜查,至晚上10時多才返回警署。

官裁表證成立 押明早續審

控方案情完結,辯方沒有中段陳詞,郭偉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須答辯。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需向被告解釋其權利,望押明早續審獲批。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立場案】控方望呈587篇文章 證遲披露非對辯方不公 實對控方失利

審訊第八日
【立場案】控方稱多篇文章與國安法及初選相關 辯方:間間傳媒都有講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審訊第九日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立場案】控方新呈前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FB截圖 辯方批不公反對 官准呈堂

審訊第十日
【立場案】辦公室業主稱單位收回時好凌亂好多雜物 「睇到立場就憎」

審訊第十一日
【立場案】警檢逾三百證物包括刊物《立誌》 序:惡法下守住真相是最低限度抵抗

審訊第十二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搜查目的「確保唔可以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審訊第十三日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審訊第十四日
【立場案】警於林紹桐住所搜獲《蘋果》特刊《自由之夏》及兩本記者簿

審訊第十五日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審訊第十六日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