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7天。鍾沛權親自作供,稱《立場》宗旨為捍衛言論自由、發揮「第四權」角色監察權力,及為小眾發聲。而博客盡量「來稿必登」,即使持相反立場仍會刊出,以「體現充分的言論自由」,不會因群眾壓力改變,並強調刊登不等於認同。
鍾沛權又認為,香港回歸後的言論自由環境,直至《國安法》通過前,均與回歸前相若,傳媒不會因報導反共言論等被針對和興訟,他辦《立場》亦望捍衛這種自由。辯方呈上過往媒體轉載《零八憲章》全文、倪匡受訪談及「反共」片段等,控方一度提出反對,稱令法庭變成政治平台,但法官認為與案相關,終准許發問。案件明早續審。
稱成立初期堅持報導小眾議題
控方曾於開案陳詞指《立場》是政治平台,余若薇今提及《立場》網站除政治、社會外,亦有文化、生活等多個欄目。鍾沛權解釋,初成立時望除社會時政議題外,亦報導文化、藝術、科普,及性小眾等小眾議題,因認為傳媒應報導有公共性、有利公民社會發展的議題,故即使人手不多、瀏覽量較低仍「堅持做」,亦承認對某些議題「確實係有啲睇法」,如支持性小眾平權,並高度關注氣候變化。
稱網媒接近無限容量 盡量容納不同聲音 博客「來稿必登」
鍾沛權表示,網媒與傳統媒體不同,「容量上接近無限」,故《立場》會盡量容納不同的廣泛聲音,包括相反聲音。本案17篇涉案文章中多篇為博客,他解釋博客文章一般是轉載其他媒體或平台已發布過的文章,而《立場》對博客盡量「來稿必登」,以「體現充分的言論自由」,又指通常會問自己「有咩理由唔登先」,「要說服自己唔登,而唔係說服自己登」。
就篩選博客文章的準則,鍾沛權指無論博客光譜為何,只要真誠討論問題、言之有物、忠於事實、有一定水平,且不會引致即時暴力風險、不損害公眾健康,及並非針對個別人士的無根據指控和誹謗,便會刊登。
強調刊登不等於認同、不因讀者壓力改變方針
鍾強調,「我哋登唔代表我哋一定同意」,但讀者可就相關觀點討論、辯論。他承認,同時刊登不同立場的文章會惹來爭議,如特朗普競逐美國總統時刊登不少反對文章,有不少讀者批評和退出會員計劃,亦是《立場》7年來社交媒體追蹤人數「跌得最犀利」的時期;刊登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陳凱文的博客文章,亦屢受讀者批評和威脅退訂,惟他們並無因此而停止刊登或改變做法。
鍾強調,「由始至終我哋做內容,其實唔係好會因為一時之間群眾嘅壓力或者反應去改變,我哋有啲好基本嘅原則一定會堅持」,即「捍衛言論自由」。他認同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說明傳媒處理不同主張的態度:「我哋出版發布嘅文章、引述嘅言論,唔代表我哋認同佢嘅言論,但如果佢嘅言論受公眾關注、有公眾利益同公共性,我哋要畀佢發表,透過公眾辯論,去決定呢個言論啱唔啱。」
他又引述「不要以破除危險思想為藉口禁制言論自由,應用言論自由去破除危險思想」一句,直言始終認為「充分的言論自由對個社會最好」,故即使常被詬病文章水平參差,仍盡量「來稿必登」。
《立場》宗旨為言論自由、發揮第四權、為無權者發聲
辯方問及《立場》宗旨,鍾沛權表示有三大原則,其中最重大原則就是「言論自由」;其次是發揮「第四權」角色,監察和制衡權力;亦希望為小眾、無權者和邊緣人士發聲,「令成個輿論或者新聞環境可以更加平衡。」
稱《國安法》前言論自由與回歸前相若、很多人認為應廢煽動罪
余若薇續問鍾從1995年任職傳媒,體驗香港回歸前後言論自由的分別。鍾表示,認為香港回歸後的言論自由環境,直至2019至2020年《國安法》通過前,均與97年回歸前相若。雖然面對很多挑戰,如發生銅鑼灣書店事件、《主場》倒閉,「但未至於去到有新聞工作者會因為發布某啲內容而被興訟」、在法律上被針對。
他又指,回歸後許多人質疑一國兩制不成功,但他認為某程度上大致能保障1997年前的言論自由,「甚至個保障可能仲多咗」,因九七前通過《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明確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正如他現時面對的煽動控罪,很多人會認為是違反《人權法》和《基本法》,「唔應該仲存在。」
鍾明言,知道這樣的環境是脆弱的,而傳媒更加有責任保護,故當時辦《立場》正是透過實踐言論自由,去捍衛香港一直以來的言論自由環境。他直言傳媒最怕被指「自我審查」,故「既然有空間存在,就唔好太多不必要的自我審查」。
辯方呈劉曉波、佔中報導 控方反對稱變政治平台 官准繼續發問
余若薇其後呈上不同媒體的報導,包括《香港01》刊登諾貝爾獎得主劉曉波的《零八憲章》全文、戴耀廷2014年於《明報》觀點版討論佔領中環的文章〈反思公民抗命與法治〉、《am730》及《信報》就戴耀廷籲佔領中環的報導等,於庭上讀出部分內容,並問鍾沛權曾否聽聞因報導上述內容而獲罪。
鍾沛權指沒有。他稱《零八憲章》雖是劉曉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證之一,但香港傳媒一向可以報導而不會受法律代價,體現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的言論自由。他直言,「可能全中國境內唯獨是香港可以做到呢樣嘢,其實係好難得、好有價值」,並猜想保障香港自由「對整體中國都係好事」。
伍淑娟一度提出反對,認為「呢啲例子冇需要指出,會令法庭變成政治平台」,又指案發時間為2020年,辯方引用多年前發生的事與案無關。余若薇回應,因鍾沛權提及《立場》其中一個重要宗旨是捍衛言論自由,故需舉例證明言論自由如何體現;又指控方亦指控《立場》於成立開始已經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與證人意圖很有關係。郭偉健接納辯方說法,准許繼續發問。
辯方呈倪匡報導 鍾稱過往無傳媒因報導反共主張受針對
余若薇又指,煽動罪其中一個意圖是反政府,問鍾有否聽聞傳媒過往因報導反共言論而坐監。鍾稱沒有,指1997年前香港言論自由環境的特色在全世界華人社會較少有,「可以反共都可以反國民黨」,而且回歸後亦可以有反共言論,如鄧小平前途談判稱「共產黨是罵不倒的」。
辯方遂引倪匡今年7月逝世後,《明報》和《HK01》的報導,談及他是反共作家,並於庭上播放2009年李小薇於節目《薇薇語》訪問倪匡談及反共的片段。鍾直指,倪匡正是體現香港言論自由的代表人物,因他可通過很多渠道如半官方的書展發表反共主張,而相關傳媒不會因此受針對。
稱《國安法》下傳媒報導「香港獨立」等主張 應免受法律針對
鍾最後表示,《國安法》生效後,「作為傳媒機構如實報導政治主張,都應因為新聞自由同言論自由可以免受法律針對」,即使該主張可能被視為違法、激烈如「香港獨立」,但關乎公眾利益,傳媒亦應報導事實讓公眾知情,讓公眾辯論,至於主張有否違法則交執法機構處理。他強調,「作為傳媒機構,個角色就係如實記錄、反映呢啲咁嘅觀點。」
案件明早續審。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立場案】控方望呈587篇文章 證遲披露非對辯方不公 實對控方失利
審訊第八日
【立場案】控方稱多篇文章與國安法及初選相關 辯方:間間傳媒都有講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審訊第九日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立場案】控方新呈前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FB截圖 辯方批不公反對 官准呈堂
審訊第十日
【立場案】辦公室業主稱單位收回時好凌亂好多雜物 「睇到立場就憎」
審訊第十一日
【立場案】警檢逾三百證物包括刊物《立誌》 序:惡法下守住真相是最低限度抵抗
審訊第十二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搜查目的「確保唔可以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審訊第十三日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審訊第十四日
【立場案】警於林紹桐住所搜獲《蘋果》特刊《自由之夏》及兩本記者簿
審訊第十五日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審訊第十六日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審訊第十七日
【立場案】鍾沛權出庭作供 稱曾因經營困難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
【立場案】鍾沛權稱傳媒「幾天真」 僅想報導具公眾利益事件 否認設英國分社為宣揚激進理念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前無傳媒因發布反共言論被興訟 辦《立場》並「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