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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鍾沛權及林紹桐陳情:無愧於時代、如實記錄報道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立場案】鍾沛權及林紹桐陳情:無愧於時代、如實記錄報道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自2022年10月開審,經歷56日審訊、裁決三度押後,今(29日)於區域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辯方呈上林紹桐和鍾沛權撰寫的陳情書,林提及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同事最後在巨大壓力下仍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鍾沛權則提到太太陳沛敏在2011年日本大地震採訪,面對危險仍不願提前撤退,「她這份對新聞工作的執着,我銘刻在心」。鍾指,《立場》前同事亦抱持相似信念,更多非新聞工作者的港人亦同樣堅持在各自崗位上實踐信念,「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有責任報導社會狀況和不同意見,與其他煽動案宣洩政治言論不同。她又指,二人曾分別還柙349日和313日,相等於已服刑16.5個月及15個月,望法庭能判處一個令二人毋須再服刑的刑期。余又提到,二人在本案後已失去工作,林紹桐患嚴重疾病需接受化療,如入獄難以接受治療。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鍾沛權和林紹桐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延後逾一小時開庭 林紹桐因健康問題缺席

身穿深藍色裇衫、卡其色褲的鍾沛權,今約12時半到場,於近2時半時步入被告欄內,不時望向旁聽席。林紹桐妻子亦有到場。案件原定今午2時半開庭,惟最終延後逾一小時,於3時38分才開庭。

鍾沛權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 鍾沛權

甫開庭,法官郭偉健問林紹桐是否未能到庭,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確認,指已呈上醫療報告,感激法官批准林不出庭。法官裁定,3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鍾沛權聞判表現平靜。

法官郭偉健問,法庭今天批准林可缺席,但判刑當天,「第三被告一定要嚟法庭喇喎?」余若薇則指,希望林的身體健康可以回復,但是據她所知「目前佢個情況係幾嚴重吓」,而他的假期是直到9月中。

林紹桐 鍾沛權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輯 林紹桐(左)、前總編輯 鍾沛權(右)

控方另表示,將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向《立場》母公司申請充公令,將再排期處理。

林紹桐陳情: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是公眾

余續指,兩名被告均準備了陳情書,不會庭上讀出鍾沛權的陳情,但會讀出林的陳情(兩人陳情書全文見文末)。其中林紹桐憶述,被捕後有警官探訪,形容「大家各為其主」,但他指,新聞工作者從無要效忠或擁護誰,「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林指自2010年入行,編輯自主空間日益狹窄,《立場》正是嘗試在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而《立場》能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林指,即使最後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為無權和弱勢者發聲、盡可能記錄香港,留下歷史初稿,「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

林最後說,案件關鍵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鍾沛權:港人堅持實踐信念 如實記錄是不可逃避責任

至於鍾沛權提交的陳情,提到太太陳沛敏在2011年日本大地震時,是其中一名最早赴現場採訪、亦是最後離開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記者,陳面對危險仍不願提前撤退,因認為若出現更大災難,記者更應留下採訪:「既然有機會身在現場、靠近現場,能夠見證、記錄、報道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作為一名記者,她怎可以轉身離開?」

鍾形容,陳對新聞工作的執着,令他銘刻在心,而他認識不少新聞工作者,包括《立場》前同事均抱持相似信念,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港人,同樣堅持在各自崗位上實踐信念,「更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鍾最後說:「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辯方:與宣洩政治言論不同、曾下架多篇文章

余若薇其後續陳詞,強調本案是首次有新聞工作者進行報導或刊登評論而被控煽動。她指與以往其他煽動案中,被告明知故犯、表達政治立場、具宣洩性不同,本案兩名被告均為新聞工作者,「佢哋嘅職責就係要報導」,有責任報導社會狀況和不同人士的意見和評論。余又指,雖然兩人知道報導或帶來抨擊、隱憂或批評,「但佢哋覺得有責任,記錄唔同嘅事同人,唔等於係知道佢犯罪、會被拉」,「知道有風險,係咪等於停止報導或自我審查呢?佢哋覺得應該堅持佢嘅理念」。

余望法庭判刑時,考慮二人工作性質,指「當時社會情況的確有呢啲聲音,佢報導呢啲聲音,係咪因為咁而被定罪?」余又指此類案件不多,世上很多新聞工作者很關注,望法庭考慮本案與渲洩政治言論有所不同。

余又指,《立場》自2014年成立至案發的7年,共發布逾十萬篇文章,其後已下架數萬篇文章;而涉案17篇文章中,警方拘捕時已有12篇下架,只餘5篇,望法庭特別考慮。

辯方:二人曾還柙多時 望判刑少於已還柙日子

余續提到,鍾和林自2021年12月29日被捕,2022年10月開審後多次押後,因控方新呈大量文章,令「成個官司拖咗好多」,審訊歷時逾50日。余指二人已分別還柙349日和313日,原本如考慮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相等於已服刑16.5個月及15個月。惟因本案「拖好耐」,今年3月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後,涉危害國安被定罪的囚犯,除非獲懲教署長信納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未能獲三分一扣減,並適用於正進行的舊案,余稱以她所知「冇人有呢個三分一扣減」。

余指,本案最高刑罰兩年,二人如原獲三分一扣減,已服畢大部分刑期,但如再判入獄,料不會獲三分一扣減。余指,二人獲保釋後已遵守保釋條件至今逾一年半,如再入獄,對他們傷害更大,望法庭能判處一個令二人毋須再服刑的刑期,令新法例不會影響兩人。

辯方:二人被捕後失工作 林紹桐患病入獄難治療

就二人的個人情況,余若薇指鍾沛權自畢業曾短暫任職非政府組織後,一直從事新聞工作,但他自2021年12月《立場》停刊後,至今近3年均沒有任何工作和入息,對他是很大打擊,亦對其經濟狀況很大影響。而鍾的妻子、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至今仍涉《蘋果日報》案還柙。

至於林紹桐,余指他患很嚴重罕有的病,腎功能減到很低,正接受化療,需經常入院做很多測試,如判入獄,相信很難接受現在所需的治療。余又指,林有妻子和一名年幼的女兒,本案後失去新聞工作,現時有做少量自由接案(freelance)但入息不多。余又指,林原獲一所外國著名大學取錄,並獲得獎學金,望出國深造,但因本案而失去機會,審訊對他是很大打擊。

押9.26判刑 二人續准保釋

法官郭偉健指,就編採方針,「我有我嘅裁決,可能嗰個考慮點,可能有啲唔同嘅睇法」,又指審訊時已有處理關於《立場》公信力和影響力、當時民情等議題,認為亦是令煽動罪嚴重的因素。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期間林紹桐和鍾沛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鍾沛權於下午約5時步出區域法院,有市民高喊:「多謝《立場新聞》!多謝你哋!」

多國領事、區家麟等旁聽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有到庭,坐在控方代表後方。

據記者觀察,正庭及延伸庭的座位均爆滿,社運人士雷玉蓮、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中大政政學院副教授周保松、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初選47人案罪脫被告李予信、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多國領事等均有到場。

三度押後裁決 待快必上訴案結果

鍾沛權及林紹桐於2021年12月29日被警方上門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拘捕,隨即被帶上法庭提堂。二人不認罪,案件於2022年10月31日開審,為1997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審訊,原定審期20日,但最終歷時56日,橫跨近8個月,當中有36日為鍾沛權作供及接受盤問。

案件去年6月完成結案陳詞,原定10月4日裁決,其後改至11月15日,並因英國樞密院裁定煽動罪「隱含必要條件」為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改為當天再陳詞。法官郭偉健決定押後裁決,以待「快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結果。

上訴庭今年3月駁回譚得志的定罪及刑罰上訴,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煽動罪必要元素,快必遂申請上訴至終院。案件期間再排期至4月29日裁決,再押後至今日,共三度押後,距開審已接近兩年。

終院本月14日批准譚得志就其中兩項法律議題上訴,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以及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才能入罪。終極上訴聆訊定於明年1月10日進行。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的求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我依然記得,在還押最初幾位警官循例來公務探訪,其中一位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我後悔沒有把握機會向警官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我 2010 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的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室方針難逃老闆、財團及權力各種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來愈狹窄。

《立場新聞》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參與《立場》的每一位抱着同一個理想,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立場》能夠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

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

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

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我們的自由在倒數,每一位同事都心知肚明;他們選擇留下,加緊步伐,用盡狹縫裡所有空間。由 2020 年 7 月(即控方指控煽動的案發開始)一直至今天,《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 30 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

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 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林紹桐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的求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法官閣下,這是我在這次審訊中的最後陳情,僅為自己作為一名香港公民及新聞工作者的「意圖」,再作一些簡短的背景補充。

2011 年 3 月日本發生東北大地震,我太太陳沛敏是其中一名最早飛赴現場採訪的香港記者。面對褔島核電廠意外迅速演變、惡化,加上餘震不斷,不少海外記者都因應風險難測而選擇提早撤離日本。她卻堅持留下,繼續想方設法前赴多個災難現場採訪,盡力做記錄、報道 。她是當年最後離開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記者。

當時有大量關於災難發展的壞消息和悲觀預測,甚至乎有說法稱日本部份地區有陸沉危機。她後來跟我談及那時候不願意提前撤退回港的一些想法 : 假如日本真的出現更大的災難,她不是更應該留下繼續採訪而非放棄報道嗎?既然有機會身在現場、靠近現場,能夠見證、記錄、報道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作為一名記者,她怎可以轉身離開?

她這份對新聞工作的執着,我銘刻在心,而她不是特殊的少數。我認識的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聆聽和記述紛紜的思想。我相信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

我知道,有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樣一直堅持在各自的崗位上實踐信念,通過各種形式和體裁,真誠地書寫、表達、創作,呼應時代的挑戰。他們當中更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鍾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