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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鍾沛權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可獲即時釋放

【立場案】鍾沛權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可獲即時釋放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上月被裁定罪成,今(2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處鍾沛權監禁21個月,至於林紹桐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其健康狀況,以及入獄可能對他生命有危害,判處他可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立場》母公司則判罰款5,000元。

鍾沛權和林紹桐已分別還柙11.5個月及10個月9日,意味鍾沛權須即時入獄,如無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須多服刑9.5個月;林紹桐可獲即時釋放。鍾沛權聞判表現平靜,林紹桐則一度仰天,其妻子激動落淚。散庭時,多人向鍾沛權揮手,鍾沛權逐一揮手回應,又頻頻微笑合十、做OK手勢和豎起拇指。至於《立場》母公司的充公令,將於2025年3月17日處理。

鍾沛權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 鍾沛權

裁決日因病缺席 林紹桐明顯消瘦

身穿深藍色裇衫、卡其色褲的鍾沛權,今近12時半到達法院。而裁決日因病獲准缺席的林紹桐,則穿白色長袖裇衫、深綠色褲、戴白口罩,於約1時許到達,身形明顯較之前消瘦。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林患嚴重疾病需接受化療。

林紹桐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輯 林紹桐

正庭及延伸庭的座位均爆滿,多名前《立場》員工到庭旁聽,另前記協主席岑倚蘭、社民連曾健成、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中大政政學院副教授周保松等人,及美國、比利時、歐盟、加拿大、意大利、愛爾蘭及英國等多國領事均有到場。

開庭前,多名前《立場》員工在庭外交談,鍾沛權入庭前,各人輪流送上祝福,搭肩說「保重」,鍾亦笑着合十道謝。鍾沛權和林紹桐進入被告欄後,不時交談,狀甚輕鬆、面露笑意。

延遲逾兩小時開庭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案件原定今午2時半開庭,惟最終延後逾兩小時始開庭。下午4時16分,法庭書記一度步出,並播放法庭錄音,惟4時24分錄音播畢,書記亦離庭。等候期間,鍾沛權、林紹桐及多名旁聽人士均現疲態。

辯方指林紹桐病況嚴重 憂再入獄或延誤治療致生命危險

案件4時41分開庭,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進行補充陳詞,就林紹桐的情況呈交3份醫療報告,由瑪麗醫院內科學系主任講座教授、腎病外科主管陳德茂教授,及黎嘉能醫生所撰寫。陳自2020年4月起已是林的主診醫生,指林患「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其身體會產生抗體攻擊自己的血管,雖然2022年經診斷後穩定下來,但今年7月病情惡化,患嚴重狼瘡性腎炎,腎功能少於3成。

余引述醫生指,林要經常定期覆診,獲及時適切的治療和藥物才能穩定控制病情,相隔兩周覆診一次;而林一直接受瑪麗醫生治療,若判監無法送往瑪麗治療。余又指,林現時腎炎為第四期,容易進入第五期,屆時如感染、脫水亦可能要洗腎,憂慮如他再入獄,或因延誤治療導致生命危險。

辯方望判刑不超出已還柙日數

余若薇又呈上多個案例,重申鍾沛權和林紹桐分別已還柙349日及313日,若計算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相等於已服刑16.5個月及15個月,即使控罪最高刑期為2年,二人無論如何已服畢大部分刑期。余又指,二人被捕至今3年,當中國安法案件應盡快處理,林紹桐亦因等候裁決失去出國留學機會;而今年3月《監獄規則》修訂,令被告或未能獲三分一扣減,二人已獲保釋近2年,若要再服刑「對佢哋來講係好大嘅負擔同焦慮」,望法庭判處二人可獲即時釋放的刑期。

辯方指煽動文章非《立場》意見、佔比很小 法官應整體考慮

余又指,有別於以往羊村繪本或譚得志案的街頭宣傳,本案被裁煽動文章為兩人履行新聞工作期間所刊登。就判詞指《立場》政治立場為本土主義,余亦強調被裁煽動的11篇文章,無一是《立場》的意見、宣傳其政治立場,全部均是受訪者或博客的意見;而且《立場》亦有刊登很多其他文章,涉案文章所佔百分比「好細好細好細」。

余認為,正如判詞指鄒家成專訪雖有批評中央政府,但亦有批評泛民主派,整體考慮下不屬煽動,法官量刑時亦應作「整體考慮」。法官郭偉健認為兩者有分別,指如有人說「我唔鍾意你」,「有理冇理都講」;但如果無客觀事實作中傷、抹黑就不同。

辯方指被告非明知故犯、已下架多篇文章

余續指,法官裁定文章屬煽動,在於沒有提出客觀基礎,惟法例無就新聞工作的限制定下指引,辯方審訊時曾呈上多篇其他媒體如《大公》、《文匯》等文章,亦沒有提客觀理據、甚至屬謾罵;又指博客文章不同學術論文,一般受訪者或作者可能心中有客觀基礎,「但佢未必知道要提出」,被告並非明知故犯。

就判詞指,無證據《立場》其他99.99%文章並非煽動文章,余若薇指涉案17篇文章是控方深思熟慮下挑選,而《立場》運作7年,一直以來無收到文章具煽動性的投訴,只是因政治環境、民情和法律轉變,以往可接受的報導現時變得犯法。余強調,「以往真係冇傳媒因為呢一類報導被判刑」,而被告並非刻意犯法,如鍾沛權看到有關北愛抗爭的文章已立即下架。

法官提屠龍小隊訪問 指難考慮其餘99.99%文章非煽動作減刑因素

郭官指,「其實我唔係好想提其他嗰啲文章」,因不屬檢控基礎;但補充他曾考慮應否將另一篇屠龍小隊的專訪文章納入考慮,指「好明顯對辯方係不利」。郭官又反問:「發布嗰篇文章係幾時?係中大同理大暴動期間,啱啱有人比人掟死、啱啱有人被活燒,《立場》喺度寫咩呀?和平示威」,因此就其餘99.99%文章不具煽動意圖,「對唔住我真係好難比一個positive嘅減刑因素,因為我見到呢個唔係一定啱嘅事實」,而他在判詞亦已寫明,無證據顯示其餘99.99%文章不具煽動意圖。

余若薇指,《立場》報導屠龍小隊並非為「歌頌」,而是「報導」,其他媒體亦有報導該小隊,甚至附上捐款號碼。郭官指,他只是解釋「有啲可能對辯方不利嘅文章喺我面前,我已經擺低哂」,余指法官應這樣做,並再強調當有事發生,傳媒有責任報導,而非傳媒導致事件發生,而且「冇一個政府指示話屠龍唔准報導,何桂藍唔准訪問」。

辯方指鍾沛權自動放棄犯罪可獲減刑

余續指,認為《國安法》第33條適用於鍾沛權,指鍾辭職和將逾萬篇文章下架,屬自動放棄犯罪,可獲減刑,而他無將何桂藍專訪等4篇涉案文章下架,最多只是判斷上錯誤。至於林紹桐,余指他涉案只有兩個月及一篇文章,該篇中大衝突兩年專訪性質亦僅訪問當時在場的人;而警方指報導失實後,他們已作覆核,並將警方投訴如實刊出,如判監的刑罰是不相稱。加上其健康狀況,如有事發生未能送往瑪麗醫院,可能有病情惡化或性命危險,望法官可判處二人即時獲釋的刑期。

法官聽罷陳詞後,休庭約50分鐘後宣讀判詞。

官裁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立場》理念為本土主義

本案為1997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審訊。法官郭偉健上月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認為其中何桂藍專訪、中大衝突兩周年專訪,以及區家麟、羅冠聰、陳沛敏的博客文章,在無客觀基礎下,指律政司檢控初選案為荒謬濫權、攻擊《國安法》和警方執法、煽動「攬炒」、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等。至於餘下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5人的專訪,及鄒幸彤得獎報導,官則裁定不具煽動意圖,認為只涉受訪者表述政治觀點、屬新聞報導。

法官又根據《立場》創刊辭、社論等,認為其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反修例期間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官認為兩名被告審批涉案文章,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政府等,指「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辯方求情指新聞工作者有責任報導 有別其他煽動案

兩人均呈上陳情信,提及新聞理念,其中鍾沛權指如實記錄和報道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林紹桐則指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同事最後在巨大壓力下仍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且「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二人均是新聞工作者,有責任報導社會狀況和不同意見,與其他煽動案涉宣洩政治言論不同。她又指,二人曾分別還柙349日和313日,如考慮三分一行為良好扣減,相等於已服刑16.5個月及15個月,望法庭判處刑期不會超出已還柙日數。余又提到,二人在本案後已失去工作,林紹桐患嚴重疾病需接受化療,如入獄難以接受治療。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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