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案上周裁決,所有被告「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信報》前總編輯陳景祥在《明報》以《煽動罪劃出了什麼紅線?》為題撰文,指煽動罪對新聞界造成相當大的壓力。「反駁隊隊長」、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即晚去信《明報》,指陳文觀點錯誤。《明報》今日刊出鄧炳強的回應全文,同時亦刊出了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的文章,李文指《立場新聞》案的判詞中不少就媒體的部分,與新聞工作者理解不一樣,認為或對行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害。
陳景祥:傳媒報導基於公眾關心
陳景祥昨日在《明報》刊出的文章中,指新聞工作者是否刊登一篇報導,取決於內容是否屬公眾關心的課題。至於報導引起什麼後果,很多時候並非新聞工作者可以控制。陳景祥認為如要以「蓄意」或「罔顧後果」作檢控,需有嚴謹及清晰的舉證標準。文章又反問,日後報導受訪者的觀點,是否代表媒體需為其政治觀點負責。
對於判詞中多次提及「仇恨」及「憎恨」,陳景祥在文中引述聯合國官網及秘書長古特雷斯的說法,指「仇恨」是基於種族、宗教及固有性別的特徵,應對仇恨言論並不是要禁止言論自由,而是要防止仇恨言論升級為國際法所禁止的對歧視、敵意及暴力的煽動。
他在文中最後指,判決令新聞界議論紛紛,指煽動罪令人擔心媒體會因為定義並不清晰的「紅線」,而傾向少作批評,長此下去,新聞界的監督及制衡角色將會消失,「如果新聞界沉默,不敢發揮監督、制衡的功能,對香港是好事還是壞事?」
鄧炳強即晚反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即晚去信《明報》,指陳景祥文章帶出一些錯誤的內容和觀點,需嚴正指出其誤導之處以正視聽。鄧在文中重申判詞中提及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傳媒亦需遵守「特別責任和義務」,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報導需以準確事實為基礎等。他指陳文提出的問題乃是基於對判詞的片面理解,又稱具煽動意圖的言行雖然未必每一次皆直接煽惑暴力等,但會持續影響和激起市民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權機關的仇恨,最終引發大規模暴亂。
《明報》再刊李立峯文章
《明報》今日刊登的鄧炳強回應全文,並再刊出另一篇評論《立場新聞》案、由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撰寫的文章。李立峯提及判詞中有關媒體的「社會事實」,例如「政府根本不能夠控制任何媒體替它宣傳」,他指在傳播學中有不少研究,提到政府可通過與商業力量合作,以至法律和政策等使主流媒體為其服務。
李文另提及是判詞指社會對政府不信任時會「火上加油」,他指媒體的責任是反映民意,屬傳媒人的常識。此外,新聞媒體處理時事時,會就不同觀點作整體考慮,不能將少數文章抽離於媒體提供的整體內容去考慮「意圖」。李立峯又認為,時事評論不是學術論文,沒必要考慮所有事實,評論者是從某些事實出發作演繹「正常不過」。
李文最後指,判詞對民情與媒體的關係、媒體運作的原則,以及時事評論的本質的理解,與很多新聞工作者和時事評論員不一,涉及的是「社會事實」而非法律原則。他認為法庭就某一個行業的案件如不考慮該行業本身的規範和認知,判決難以有說服力,亦可能會對行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