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由於控方審訊中途始呈上逾1,500頁未披露文件,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今(14日)續於區域法院處理。總督察陳安銘供稱,曾與警司細閱及討論《立場》587篇文章是否有煽動性,並最終篩出30篇有「證據價值」的文章交予案件主管。辯方質疑為何不交出所有文章,「你哋認為冇價值,人哋就唔使查落去?」,又指部分文章已下架,案件主管無機會調查《立場》所有文章。陳不同意,強調篩選只是「情報分析」而非「調查」,「我哋冇限制過調查隊伍點做調查,冇限制佢哋只可以睇呢30篇」,「佢之後會唔會睇多啲、少啲,係佢嘅決定。」他同意對煽動文章的判斷「因人而異」,但當時「冇諗過」其他人如律政司會有不同看法。
警司告知《立場》將下架 指示必須短時間內作初步分析
發出截圖指示的偵緝高級督察盧健賢 ,昨供稱去年6月22日,收到管理國安處電腦組Y1隊、上司總督察陳安銘情報,《立場》或將下架文章,二人遂兩度審視《立場》網站,篩出587篇或違煽動罪或國安法的文章,其後與警司開會篩至30篇交予案件主管。
陳安銘今作供,他透露該情報來自管理整個Y隊的警司黃靜嫻,黃稱有情報顯示《立場》內容涉違法,而違法內容可能短時間內下架,遂指派他對《立場》網站作初步分析,並保存有潛在調查價值的內容。黃並要求必須於短時間內完成分析,避免流失有價值內容。
陳同日指派盧健賢對《立場》網站作快速檢閱,將涉違法文章包括標題、少量內容及網址的首頁列印,作下一步分析。其中盧負責2020年7月至12月的文章,陳負責2021年1月之後的內容。
警司指示須持續分析《立場》內容 下架後再次檢視免遺漏
陳表示,由於涉違法內容或隨時下架,故目標6月24日或之前完成快速檢閱。6月23至24日,他與盧同對印出來的紙本進行「整理」,完成後指派盧保存整理出的553篇文章,黃警司並指示他須對《立場》內容進行持續分析。
6月27日,《立場》發聲明會將部分文章下架,陳翌日要求盧檢閱《立場》新發布內容,並再次檢視較早前審視的內容,避免有遺漏。7月12日至13日,陳與盧再「整理」印出來的文章,完成後再指派盧保存該34篇文章。
如盧昨日供稱,陳其後與盧對文章進行「更深入覆檢」,執整出100篇有調查價值的文章;其後再與黃警司進行數次會議,終執整出30篇文章,但不記得會議次數及過程。
稱資源有限 僅檢視《國安法》生效後文章
陳安銘在盤問下表示,不清楚黃警司就《立場》下架文章情報的消息來源,是有人投訴或警方內部調查,黃亦沒有提及要特別留意某類內容、作者或時段的文章;而選擇檢視2020年7月1日後的文章,是因《國安法》於當年6月30日實施,且他們小隊資源有限,無法檢視《立場》所有文章。
陳承認,「最完美」情況是將所有文章下載。辯方問有否考慮使用可下載所有網站內容的軟件、或尋求網絡科技及安全組協助,陳稱不清楚有相關軟件,且他們做情報工作、較為敏感,不會徵詢其他部門或貿然使用新軟件。
與盧健賢同樣,陳在多次追問下亦稱不肯定首次檢視的文章數量,但承認「當然冇一萬篇咁多」,又指篩選時沒有關注文章作者屬建制或非建制。辯方問及,為何不將所有文章列印出來篩選,他解釋:「當時只係搵啲違法(文章),所以唔係違法就唔會做。」
警認憑「主觀感覺」篩選文章
就其後開會篩選的情況,陳安銘解釋口供提到的「整理」亦包含「分析」:「大家坐埋一齊傾對嗰一疊(文章)睇法,如果都覺得有機會違法,就作證據保存。」被問到與黃警司開會時為何不整理文章目錄,他解釋當時是一個「一路執整落去」的過程,且時間不足,沒有這樣做。
陳又指,與黃警司開會時,由於他和盧「啱啱睇完(文章)有記憶」,故會口頭匯報文章大概內容、為何覺得有問題,黃警司就會作出決定。他表示,討論時有充分考慮文章內容和字眼,但沒有仔細到干犯法例哪一條,承認是憑「主觀感覺」判斷。
堅稱屬「情報分析」非調查 辯方:調查係咪違法都唔叫調查?
辯方問,警員細閱文章內容和進行篩選,是否等同進行「初步調查」。陳否認,認為他只是做「情報分析」,將沒有可能的「雜訊」先排除,並將可能違法的部分交案件主管調查。
辯方質疑,「調查(文章)內容係咪違法都唔叫調查?我真係唔理解調查係乜。」惟控方反對繼續追問,稱「每人表達方式不同」,郭偉健亦稱已很清楚證人工作,「情報」和「調查」只屬不同字眼。
辯方質疑只交30篇文章限制調查 警: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陳安銘確認,最終只將30篇文章交予案件主管作調查,亦不曾提及曾分析587篇文章。辯方質疑為何不提供該587篇,陳解釋分析完後只認為其中30篇有證據價值,「如果我哋覺得冇價值,都冇理由要畀人跟進調查。」
辯方質疑「你哋認為冇價值,人哋就唔使查落去?」,又指部分文章已下架,案件主管會因而「冇機會、冇辦法」調查《立場》自2020年7月1日起有否刊登煽動文章。陳不同意,表示「案件主管點調查我哋唔會參與,佢之後會唔會睇多啲、少啲,係佢嘅決定」,又否認是限制了調查角度和方向:「我哋冇限制過調查隊伍點做調查,冇限制佢哋只可以睇呢30篇」,「30篇文章係根據情報分析嘅結果,我哋從無限制或收窄,指示可以睇或唔可以睇啲咩。」
陳同意,判斷何謂煽動文章屬「主觀看法」、「因人而異」,但當時「冇諗過」其他人如律政司看到會有不同看法,僅將有調查價值的文章交案件主管,也沒保存沒有價值的文章。
稱部門屬「機密性」 無用資料通常盡快銷毀
辯方亦問及,初步審視時印出來的文章首頁如何處理,陳稱交由盧督察處理,「相信冇用嘅嘢佢都會銷毀。」辯方質疑,由調查至將文件交予案件主管不足一個月,「點解有迫切性,你認為冇用就銷毀?」惟控方稱陳已清楚表示並非他決定銷毀。
陳其後在覆問就一般銷毀資料的做法解釋,稱他們屬「敏感」和「機密性」部門,「我哋寫字樓習慣,一啲冇用資料通常都會盡快銷毀」,亦相信盧督察會遵從此一般做法。
11月案件主管再要求保存指定網址 指示電郵已刪除
此外,陳安銘亦供稱去年11月9日至15日,收到案件主管數個電郵,收件人為盧健賢,副本抄送給他,要求對指定網址進行保存。由於盧當時正休假,陳將需保存的網址交予4名下屬工作。陳稱未能準確記憶電郵數量及內容,且因信箱有容量限制他會不定時刪除郵件,該些郵件已被刪除。
曾作供的3名警員,早前對如何接收指示說法不一,亦不知道同袍正進行相同工作。陳今指,不記得當時以何種方式指派工作,但一般會以「任何有效方式」傳遞指令,包括紙本、口頭、或載有網址的 USB,每次據實際保存要求也不同,而他亦不記得當時項目的數量、形式和工作情況。
陳又表示,為了保密,習慣單獨向同事指派工作,而檔案編號由英文及數字組成,無特別意義、只是行政索引,可由他或保存人員自行決定,而他習慣指派工作時加上編號。
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審訊時呈逾千頁新文件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本案上月審訊時,其中一名作供警廖浩明(音譯)在盤問下透露,曾按上司偵緝高級督察盧健賢指示,擷取逾300篇《立場》文章,但僅向案件主管交出30篇。控方稱不知情,其後於審訊第5天新呈6個文件夾、逾1,500頁文件,並為發出截圖指示的小隊主管補錄口供。辯方稱口供與早前警員「有出入」,亦會影響盤問方向,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押後一個月處理。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