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被裁定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引起歐美關注。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歐盟都批評裁決損害新聞自由,無國界記者則形容,判決令人震驚並為記者立下極其危險的先例,「從現在起,任何報導不符當局官方說法的事實者都可能因煽動罪名遭到判刑。」
特區政府周五發聲明譴責,批評有美英和歐盟官員、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和部分外國媒體作出偏頗和歪曲事實的言論,又指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特區發言人重申,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評論員和專欄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亦不要誤信外部勢力的危言聳聽」。
歐盟、美國國務院批損新聞自由
法院於周四裁定《立場新聞》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而《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被裁定發布涉動刊物罪成。英國、法國、美國、德國、歐盟、澳洲、加拿大等多國領事當日都有到庭旁聽。
歐盟對外事務部發言人即日回應指,裁決是香港新聞自由收窄的又一例證,也恐怕會進一步限制意見多元交流及資訊自由流通。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亦在社交平台X發文,批評裁決是對新聞自由的直接攻擊,損害香港曾經引以為傲的開放國際形象。
無國界記者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Cédric Alviani)則形容,判決令人震驚並為記者立下非常危險先例:「從現在起,任何報導不符當局官方說法的事實者都可能因煽動罪名遭到判刑。」他促請香港當局停止對兩名記者的司法騷擾,並停止對新聞自由的惡意打壓。
港府:新聞工作者須以事實為基礎 方可獲權利保障
特區政府周五發新聞稿,譴責他們不要作偏頗和歪曲事實的言論。政府發言人指,法庭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此外,新聞工作者必須按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發言人又引述裁決理由,指《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而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等,「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