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性文章,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對於法庭已就涉案文章裁定具煽動意圖,警方會否就撰寫文章的記者、博客作調查及進一步行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會視乎文章是否有煽動意圖:「就作者,同埋嗰啲負責寫嘅人士,我哋會睇睇一樣嘢,佢哋有無煽動意圖做呢一樣嘢,如果有嘅話,我哋會同律政處商量,究極適唔適合檢控嘅情況。」
在鍾沛權步出法院後,李桂華就案件裁決見記者,他在開場中稱,控方在57日的審訊中展露不同證據,可見三名被告透過報道、博客及專訪,在2020年7月7曰至2021年12月9日期間,發布帶有煽動性的文章,當中包括污衊國安法及其執法行動、煽動離叛,散布分裂國家的訊息、鼓吹推翻政權、乞求外國向香港及中國政府進行施壓作制裁行動,更透過反政府議題推波助瀾,挑起公眾向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仇恨。
重申自由非絕對 如涉國家安全可施加規限
李桂華特別提到,警方在2021年12月29日執法行動時:「有啲人不分青紅皂白,話我哋打壓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嘅。」他表示,法庭判詞告訴外界,警方執法行動的理據,又引用《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呢一類嘅自由並非絕對性嘅自由,如果遇到一啲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安寧、公共秩序嘅情況,係可以施加一啲規限嘅。」
另外,李桂華亦不點名提到早前英國的示威,正因為假消息、煽動性消息在網上流傳,影響社會秩序、穩定,甚至影響國家安全:「其實呢啲事喺2019年、2020年,我哋都係歷歷在目。」
李桂華:非首次旁聽國安案、有時間便聽審
《無綫新聞》記者關注,「屠龍案」6名被告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及李桂華為何親自到區域法院旁聽:「點解你要親自嚟到區院呢度聽呢?係咪因為涉及一啲指控話,新聞自由你哋唔認同呢?」
李桂華先強調,早前已有7名同案被告認罪,重申十分重視同類案件,呼籲公眾如有相關消息可報警:「呢個案件係一個好嚴重嘅案件嚟,真槍,甚至有長槍,有炸藥,佢嘅炸藥嘅份量可以造成好大嘅死傷,包括警務人員,或者係參與當時遊行嘅人,或者無辜嘅人士,又有一個非常之完整嘅計劃。」
對於是否因涉及《立場新聞》便首次旁聽,李桂華就稱並非首次聽審:「當然我唔能夠每日都嚟啦,但係如果呢啲咁嘅案件,我除咗我同事向我報告,睇一啲文件向我報告,我係非常之如果有時間嘅話,都會抽嚟聽一聽究竟案情係點。絕對唔係話我第一次聽國家安全有關嘅案件。」
裁決影響新聞自由? 李桂華:更好讓外界明白違法界線
另一記者問及,坊間有聲音認為裁決影響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李桂華就稱「用好快嘅時間」看了裁決,認為可更好讓外界明白違法界線,即只要涉及煽動性物品便有機會干犯相關法律:「我哋唔係話,有咩題目唔報得,有咩案件唔報得,只不過佢選擇用一個煽動意圖去報道嘅做法,即係一個載體用嚟散播煽動意圖嘅訊息,呢個就唔做到,會受到法律制裁。」
日本共同通訊社則問李桂華,今次裁決對外國媒體在香港採訪自由你影響。李桂華回應時稱:「唔應該分外國媒體、本港媒體,其實我哋嗰把呎、個法律都係用嗰一樣嚟。」他重申今次案件涉及煽動意圖,《刑事罪行條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清楚列明,甚麼情況屬煽動情況:「大家返去睇一睇,一般人係唔會犯呢啲!」他表示,涉案的17篇文章的題目,「其他報章、其他媒體都有買㗎,點解佢偏偏係會被人拘捕呢?因為佢係用咗嚟做煽動意圖嘅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