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播出的集數被指侮辱警方,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連同記協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決定,高院原訟庭於2021年裁定部份投訴成立、部份投訴不成立。之後雙方各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6日)聆訊處理。有關王喜飾演的「忠勇毅」穿著制服、包著垃圾袋,港台工會及記協一方指乃針對警方取消徒步巡邏的「行為」,而非針對所有警察。通訊局則指單單包裹垃圾袋便已屬針對警察的「社會地位」作出詆毀。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將於9個月內頒布判決。
通訊事務管理局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和香港記協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
原審法官裁通訊局部份決定犯錯 雙方各自提上訴
原審法官周家明在2021年11月的判決中,裁定《頭條新聞》屬於個人意見節目(personal view programmes),故受相關《電視節目守則》約束。在「無品芝麻官」環節中,主持稱「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周官認為通訊局在處理資料不準確的投訴時,舉證責任在投訴人或通訊局身上,而通訊局未有提出證據反駁上述內容不準確之處,因此裁定港台違反《守則》的《準確、持平及公正》第1A條是錯誤決定。
在另一環節「驚方訊息」,由王喜飾演的「忠勇毅」穿著制服、以垃圾袋包著自己,從垃圾桶跳出,稱:「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通訊局裁定港台未有確保資料準確,周官則指事實是警方以人手不足為由,取消部份區域的步行巡邏,認為局方有權判斷資料是否準確,故此不會干預。至於上述內容被指針對警務人員的社會地位而作出「污衊或侮辱」,周官認為構成辱警,局方考慮投訴時沒有犯錯。
至於節目是否未有讓多方面意見表達,有違《準確、持平及公正》第17(b)條,周官則指港台曾兩度邀請警方回應批評,但警方表示拒絕受訪,而通訊局未有將此事實納入考慮,故裁定港台違反相關守則是不合理。
節目諷警察囤積口罩 通訊局:引起觀眾對警隊不信任
代表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指,《頭條新聞》節目內容觸及時事,也有作出評論,符合「個人意見節目」的定義,因此《電視節目守則》適用。陳又指,當傳媒以電視作為媒介,傳播效果可以是即時及強大;傳媒固然可以行使表達自由權利,但同時肩負基本責任,確保資訊準確。
陳樂信指,當節目中的陳述涉及事實的傳達時,須非常小心謹慎,確保運用到合適的材料。就「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一句,陳樂信指相關事實是當時市面口罩短缺,但警隊卻囤積大量存貨,以節目播出時的社會環境及疫情背景,以上言論會引起觀眾對警隊不信任、加劇警民之間的緊張關係,猶如在戰爭時期指稱政府囤積物資,令人以為政府或法官享有特權。
通訊局:單單包垃圾袋已屬詆毀 乃針對警察社會地位
至於「驚方訊息」中,由王喜飾演的「忠勇毅」穿著制服、包著垃圾袋,以當時的背景及上文下理而言,單單包著垃圾袋便已屬於針對警察的社會地位作出詆毀。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質疑,相關內容是否僅僅源於警察的身份,還是基於其他原因,例如警察的行為等。陳樂信則指,若果相關諷刺是基於多項因素,只要其中一項因素是針對警察的社會地位,便足以構成「侮辱」;考慮到當時的社會緊張氣氛,節目針對警察群體作出諷刺,加深了不恰當之處。
陳樂信指,即使節目以開玩笑的手法表達,在特定的社會背景下,相關議題涉及一定敏感度時,需格外小心謹慎。他認為受爭議的內容未有足夠的事實基礎,港台做法是否符合《守則》則由法庭判斷,但對於原審判決指投訴人或通訊局有責任反駁不實內容,陳則不能苟同,因不論表達手法是否誇張或扭曲(exaggeration and distortion of reality),節目製作人都有責任確保事實準確無誤,否則觀眾很可能信以為真。
港台工會及記協:港台已提供大量新聞報道作為事實基礎
代表港台工會和記協的大律師譚俊傑指,不論是醫療防護衣短缺、警方囤積口罩和取消步行巡邏的說法,港台其實已提供大量新聞報道來支持上述受爭議內容的真實性,乃符合《準確、持平及公正》第1A條,即須確保資料準確無誤。譚同意原審法官所指,在資料準確性方面,港台並沒有舉證責任去證明自己清白。
譚又指,「(口罩)大把有得剩」說法明顯是誇張表達手法(exaggeration),然而港台亦有提供新聞報道來證明相關事實基礎。法官則提醒,有關節目諷刺警方取消徒步巡邏,事實是警方因為人手不足而取消部份區域的徒步巡邏。
港台工會及記協:王喜穿著製服乃針對警察「行為」而非所有警察
至於港台被指基於警察的「社會地位」而作出污衊或侮辱,譚俊傑則指王喜在節目中穿著制服是與警方取消徒步巡邏的「行為」(conduct)有關聯,而非廣泛地針對所有警察。
譚俊傑又指,港台曾嘗試兩度邀請警方回應批評,但警方作為被諷刺的對象,均拒絕回應,所以港台不能被視為違反守則。
此外,有關陳樂信指法庭需考慮節目播出時的社會情況,譚俊傑則澄清,通訊局在裁決中並未有提及2019年的社會騷亂,只是聚焦在新冠疫情的背景。
記協主席陳朗昇亦有到庭。
案件編號:CACV579、5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