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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 林紹桐擬不認罪、鍾沛權因確診未能出庭 6.23再訊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 林紹桐擬不認罪、鍾沛權因確診未能出庭 6.23再訊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今(3日)於區域法院提堂。《立場》公司繼續沒有代表出庭,正在還柙的鍾沛權因確診新冠肺炎未能出庭,而林紹桐則表示擬不認罪,同意大部分案情但主要爭議涉案文章內容,預計審期需時4天。法官拒應辯方要求於今天定下審期,案件押後至6月23日再訊。

林紹桐擬不認罪望盡早定下審期 鍾沛權未知意向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伍淑娟。多名前《立場》員工到庭旁聽,正庭及延伸庭均爆滿。鍾沛權因確診新冠肺炎而未能出庭,林紹桐入庭時有旁聽人士向他揮手。

控方透露,林紹桐擬不認罪,並同意大部分案情;而鍾沛權則未知答辯意向,而且比林紹桐有多200分鐘的錄影會面,情況較不清晰。

代表鍾沛權的律師表示,需時索取指示,望押後再訊。代表林紹桐的律師則表示,本案控罪雖與國安相關,但最高刑罰僅兩年監禁,考慮被告首度提堂至審訊將還柙超過一年,《國安法》第42條亦明文案件要及時辦理,望法庭考慮盡早批出10月26日至11月1日的審期,以配合辯方律師的檔期。她又指,林紹桐同意大部分案情,控方證人不多,主要爭議點是涉案文章的內容,預計審期4天。她同意押後案件,如鍾沛權屆時決定答辯意向可再作配合。

官拒定審期押6.23再提堂

控方表示,由於首被告沒有出庭,會按《區域法院條例》第79A條將它視為不認罪及不同意案情展開審訊,若與其他被告一併受審,審期或需20天。

法官郭偉健表示,由於需視乎首被告和鍾沛權的情況,例如能否將審訊「簡單化」處理,故現時不傾向定下審期,並提議比辯方提出的10月更早開審。他強調,羊村繪本案的終院判詞指應確保國安案件盡快審理,如屆時延誤太長,或要放棄其他較遲審訊而影響沒有那麼大的案件,改為處理此案;被告亦可能要考慮聘用其他更早有檔期的法律代表。法官終將案件押後至6月23日再提堂。

法官批准首被告缺席下繼續聆訊 如受審或需20天

首被告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自首次提堂至今仍沒有代表出庭應訊,控方今再重申已將出庭通知送達該公司和公司唯一董事蔡東豪的信箱,亦已將文件交予鍾沛權和林紹桐。

控方並指,上月前往該公司位於觀塘的註冊地址時,看見一名職員正拿私人物品離開,該職員並指願意接收文件再交予和首被告有關的職員。該單位租約於4月28日結束,但公司再交了兩個月上期,未提出要退出租約。

控方續指,首被告明知今天須前往法庭應訊,卻沒有派人出席,申請在其缺席的情況下繼續聆訊,獲法官批准。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2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4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