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俊業(思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監)、楊敬雯(思匯政策研究所助理營運經理)
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7)歷經通宵談判,終在11月20日凌晨於埃及閉幕,通過原先陷入僵局的氣候賠償協議,承諾設立「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基金,讓發達國家負起歷史上造成氣候變遷的責任,為受氣候變化影響最嚴重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財政援助,協助處理氣候災難。除此之外,其他減碳議題並無重大進展,討論過程反而出現不少推翻過往承諾的聲音,令人失望。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對此表示:「我們現在需要大幅減少排放,而本屆氣候大會仍未能解決。」他亦指出世界須更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並應大規模投資可再生能源,以免繼續依賴化石燃料。
國際角力 守住限制全球升溫 1.5°C目標
科學界強調,到本世紀中葉,全球氣溫升幅必須控制在相比工業化以前高出1.5°C以內,以避免氣候變化帶來的災害。然而,按各國目前訂立減排的計劃和承諾,全球氣溫將上升2.6至2.9°C,遠遠未達標準。去年敲定的《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敦促各國更新國家自主貢獻目標(NDCs),在2030年前大幅減少排放,並定期重新審視且提高標準,但大部份國家今年均未有提交更進取的減碳目標。
現時全球投資綠色潔淨能源的金額達每年1兆美元,但如要盡快減排,須把此投資額增加至少三倍,並須大幅改善發展中國家的能源耗用結構。但資金誰付,責任誰屬?會議期間,各國爭論不已。已發展國家早於百年前率先工業化,並造成歷史中大量排放,現時也有更多資金應對氣候變化,理應肩負更大責任。可是,由於俄烏戰爭爆發,糧食和能源供應緊張,經濟衰退,影響發達國家減排幅度。而發展中國家雖為現時大部分溫室氣體排放的源頭,但未有足夠資金轉型,易受氣候變化衝擊,令全球減排進程陷入僵局。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蒂默曼斯(Frans Timmermans)透露,有部分國家甚至希望推翻《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可喜的是有超過200個私人企業和大量民間聲音表明急需減排,故在多方角力過後,大會守住去年承諾的底線,維持控制全球升溫於 1.5°C內的目標。
減少化石燃料爭持不下
印度提議逐步減少使用所有化石燃料,儘管獲得歐盟和其他國家支持,但亦遭部分國家反對,如沙地阿拉伯代表指只有碳排放才會導致氣候變化,故不應執著於能源種類。最後大會僅協議同意逐步減少燃煤發電,與去年相約。
除此以外,決議文件亦提及促進「低排放能源」,用詞含糊不清,既可以涵蓋可重生能源如太陽能和風能,以至核能,甚至可以指是較低排放的化石燃料如天然氣。這意味各國可以有藉口繼續開發化石燃料,被指暗中為天然氣開後門。
上屆氣候大會主席岑浩文(Alok Sharma)對此表示失望:「科學告訴我們全球碳排放必須在 2025 年前達到峰值?決議中沒有;逐步減少燃煤發電的切實後續行動?決議中沒有;明確承諾逐步淘汰化石燃料?決議中也沒有。」第28屆氣候變化大會將由主要產油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舉辦,令外界對下屆會議能否承諾減少使用化石燃料感到悲觀。
卅年懸而未決 終成立「損失和損害」基金
是次大會經歷波折討論後,達成一項突破性協議——為易受氣候災害重創的國家提供氣候賠償基金,應對相關損失和損害。其實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早於1992年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中,言及氣候變化所造成損失和損害的財政負擔,應由發達國家以公平方式分配。巴基斯坦氣候變化部長雪莉.雷曼(Sherry Rehman)表示,爭取達30年,損害賠償基金終於開花結果。巴基斯坦今年遭遇嚴重洪災,全國三分之一被洪水淹沒,受災人口逾3000萬人,近200萬座房屋被毀壞,預計損失達300億美元。但正如會場內巴基斯坦館標語所言:「巴基斯坦發生的事情不只會停留在巴基斯坦。」日益嚴峻的氣候災難正影響全球各地,無人倖免。
今年有研究透過評估各國自1850年以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分析排碳大國對其他國家經濟的影響。結果發現,美國在1990年至2014年間的排碳造成超過全球1.9兆美元的損失,對委內瑞拉、巴西、印尼和印度個別影響均超過1000億美元。而美國、中國、俄羅斯、印度及巴西五大排放國共造成全球近6兆美元的損失,相當於全球年度國內生產總值11%。有指這項研究可作為氣候損失賠償的科學根據。
然而,基金的具體運作細節仍有待日後討論,判定賠償標準、運作模式、資金來源及去向等議題到最後一刻仍存有分歧,故均會推遲至明年決議。各國同意成立過渡委員會,將在明年COP28會議中針對實施資金規劃和基金提出建議。儘管未知此基金會否和發達國家在2009 年《哥本哈根協議》承諾的 1000 億美元資助一樣難以兌現,但爭論多年的氣候賠償終有所定案,如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所言,總算「向正義邁出重要一步」。
道阻且長 但仍可迎難而上
思匯政策研究所派員出席COP27,指會議成果大多原地踏步,令人失望,但此大會不僅只是各國談判,氣候變化乃眾人之事,場內亦見私營企業積極討論,並承諾採取行動減少排放,故各地仍可繼續努力減碳。香港政府應據《巴黎協定》第6條繼續發展綠色轉型金融市場,並領導制定氣候相關標準。此外,港府亦應按《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制定過渡至低碳能源的政策,推廣零碳交通,加強建築物能源效益,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發電和其補貼,並定期公布氣候相關數據,加強監察本地減排進度,整合不同階段的減碳政策以及適時調整行動目標,同時為受綠色轉型影響最大的弱勢社群提供援助。大眾可繼續監督並推動氣候行動,共同朝向碳中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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