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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署宣布禁止港澳居民遊行受訪 陸委會:錯誤發布

台灣移民署宣布禁止港澳居民遊行受訪 陸委會:錯誤發布

【獨媒報導】根據英國BBC 中文報道,台灣移民署周二(3日)公布「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禁止參與遊行及接受媒體邀請訪問等,但文件在當日突然下架。台灣陸委會今(4日)回覆傳媒查詢指,事件為「誤植」,即是「錯誤發布」,港澳居民來台短期停留,相關活動應與許可目的相符,並應遵守中華民國既有法律規範,又指現時未提出任何新增的禁止或限制規定。

但報道指,陸委會在周二回覆時指,港澳居民來台須遵守台灣法律規範,「據了解,內政部移民署已移除該公告頁面,至未來有無臚列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以供港澳居民參考,尚在討論中」。

公告無定義「港澳居民」 亦無寫明法律依據和罰則

BBC表示,有關文件在1月3日早上在台灣移民署網站的公告欄公布,列出9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不得參加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的政治性質公眾活動;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另外,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包括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不得接受媒體邀請訪問;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

報道又指,公告沒有寫明法律依據、罰則和「港澳居民」定義,未知是僅限於在台「停留」的入境人士,還是包含在台灣持有居留身份的港澳人士。

學者質疑公告「沒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嚇效果」

BBC引述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指,與軍事相關規例,即使是台灣人「如果沒有許可也不能做」,至於有關違反風俗的規例是「本來就違法,有沒有寫都一樣」。

他提到,原則上港澳人士受《港澳條例》規管,外國人受《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管,「但《入出國及移民法》也保證了合法集會遊行這個權利,何況《港澳條例》從頭到尾根本沒有這個規定,那你怎麼能說人家不能參加集會遊行,這個說不通」。

他又質疑該公告的法律依據,形容是「沒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嚇效果」,擔心引發在台居留港澳人士的寒蟬效應,因害怕移民署拒絕續期簽證或居留證而噤聲。

BBC 亦訪問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岳,他指港澳人士入境台灣本來就不得從事跟許可目的不相符的活動,各國也有類似規定,跟憲法保障國民的基本人權完全是兩回事。

協助在台港人的公民團體工作者江旻諺對BBC 指,對入境「停留」人士的限制不感到意外,因為不是新規定,但若「居留」的港澳人士不能集會和受訪,「確實有點問題」,「有些(在台)港人本身是倡議人士,接受記者訪問、去遊行就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

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向《獨媒》表示,昨日得悉有關消後,立即向移民署查詢,署方及後便刪取文件,相信是次事件是人為錯誤所致,「基層公務員沒有敏感度,無意間放出來的」。

《獨媒》正向陸委會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