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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台灣修正港人移台規定 居留4年才可申請定居 陸委會:尚在評估

傳台灣修正港人移台規定 居留4年才可申請定居 陸委會:尚在評估

【獨媒報導】台灣媒體《自由時報》昨(1日)引述台知情官員稱,台灣陸委會擬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將目前港人在台連續居留滿一年便可以申請定居的規定,修改為至少須居留四年才能申請,比照其他國家人士移台標準。知情官員稱,有關修正與《港區國安法》實施及中國移民入港有關,「國安單位意識到這一點,要加緊腳步將國安漏洞補上」。

陸委會回覆《獨媒》查詢指,有關修正尚在評估中,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以及衡量人道考量和整體國家資源下審慎研議,當社會有共識後再推動。

知情官員稱意識到中共滲透台灣 補上國安漏洞

《自由時報》昨(1 日)引述台灣知情官員指,「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民主、自由及人權蕩然無存,民主派人士幾乎被抓光,同時中國移民大舉移入香港,「中共藉香港這層關係要滲透台灣,國安單位意識到這一點,要加緊腳步將國安漏洞補上」。

知情官員又指,因香港情勢較複雜,目前須居留一年就可申請定居和拿身分證的規定寬鬆,且不合時宜。有關條例修正後,在香港出生且與中國沒有關係的港人,將比照其他國家人士移台標準,須在台居留四年才可申請定居。如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大陸人到台定居,就需要跟陸配(台灣人的大陸配偶)規定,須在台居住六年才可申請定居。

陸委會:會以維護國安前提審慎研議

陸委會表示,近年因港澳情勢變化快速,各界屢有檢討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建議。針對相關意見,因所涉層面廣泛,政府尚在整體評估,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及衡量人道考量、整體國家資源下審慎研議,並與各界充分諮詢與溝通,凝聚社會最大共識後,再行推動。

根據目前台灣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其直系血親或配偶有台灣戶籍;或在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社工作有特殊貢獻;或在台灣有600萬元新台幣以上投資,在台居留一年便可申請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