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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布懲治「台獨」分子意見 最高可判處死刑

中國發布懲治「台獨」分子意見 最高可判處死刑

【獨媒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今日(21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即日起施行,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當中列明5項犯罪行為標準,並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與」及「其他人士」有不同處刑指引,最高可判處死刑。

《意見》是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

新華社就表示,《意見》是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與」等的認定標準。

列明「台獨」五宗罪

根據《意見》,犯罪行為主要有五項,包括

  1. 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畫、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
  2. 透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3. 透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
  4. 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
  5. 以及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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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對中國危害特別嚴重者可判死刑

在刑罰方面,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人士,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與」的人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人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剝奪政治權利。

另外,《意見》明確規定與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至於追訴期限,《意見》指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稱主動放棄「台獨」立場可從寬處理

《意見》亦強調「當嚴則嚴,該寬則寬」,指被告自願如實供述罪行,認罪願意接受處罰,將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如「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防止危害擴大,符合相關刑法規定,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意見》續稱,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利,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或其近親屬不服判決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辯護人經被告或其近親同意,亦可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