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lunch 兩學生認非法集結判勞教及教導所 官拒應辯方建議判更生中心](/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 2019年11月13日有網民發起「三罷」,中午有人於中環響應「和你lunch」。5人被捕,一人早前認暴動囚3年多。另外4人否認非法集結,原於7月開審,其中兩名男學生早前認罪,須各向政府賠償逾萬元,今(6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法官指兩人的行為影響中環商業中心的運作。辯方求情指兩人獲澳洲學校取錄,原計劃赴澳升學;辯方又希望法庭判被告入刑期3至9個月的更生中心,而非一般要服刑2年的教導所,而早前同案成年被告認罪後只判監7個半月,惟最後法官拒絕接納辯方建議。
承認非法集結罪的被告為鄭溢(現年19歲、案發時17歲)及李崇希(現年20歲、案發時18歲) ;鄭溢另被控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由法庭存檔,不繼續起訴。
官:被告必然知道集會目的是堵塞中環交通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本案的非法集結性質嚴重,因並非即場發生,被告承認看到呼籲就到場參與。示威者聚集在畢打街一帶,兩名被告經過的路上佈滿磚頭,他們必然知道集會目的是堵塞中環交通。
官:影響中環商業中心運作
另外,案發地點為中環商業中心,而當時正值中午,畢打街交通繁忙,集結人素約300人。雖然示威者堵路不涉及傷人暴力,但對公眾構成不便及滋擾。兩名被告不但拉起防線,更影響中環商業中心運作,對公共秩序構成威脅,警方警告無效,示威者仍不斷叫囂,激發群眾情緒,令暴力風險增加。
官:兩人與他人合力拆圍欄,有默契作非法行為
就兩名被告的行為,黃官指鄭溢攜有護目鏡、手套及記者背心;李崇希則有口罩,不論是自己攜帶或是別人給予,都是用來掩飾身分。兩人又與其他人合力拆毀花槽圍欄,在康樂廣場與他人拉起防線。他們與其他示威者有備而來,有默契地進行非法行為,罪責並非輕微。
官拒應辯方建議判更生中心
黃官依照報告判鄭溢入勞教中心,而報告不建議身體情況有問題的李崇希入勞教中心,但黃官不接納辯方建議判更生中心,亦不同意辯方指教導所的刑期較監禁長,最後判他入教導所。
辯方:兩被告均獲澳洲學校取錄
辯方今引述報告指,鄭溢較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希望法庭能接納建議。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起初是拿着相機紀錄社會事件,但後來受朋友影響潛移默化,最後鑄成大錯。他獲新南威爾士大學的數碼媒體課程取錄,但現時需延遲入學。辯方又指,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使用暴力。
辯方為李崇希求情指,被告完成文憑試的母親及姊姊亦有撰寫求情信,身在澳洲的姊姊提到弟弟一直循規蹈矩,更獲澳洲學校的幼兒教育課程取錄,雖然現時未能升學,但澳洲學校願意將學位延期。母親則指,兒子受到2019年的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他在還柙兩周期間已感後悔。辯方又呈上被告修畢抽血及靜脈輸液課程的證書。
辯方認為判教導所刑期過長不合比例
報告指李崇希由於患心律不正,故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李的家人均指一直不知道他患有此問題,因他屢獲運動證書,亦沒有相關病徵。惟辯方希望法庭不要判被告入教導所,因一般情況下至少要服刑2年,而早前同案成年被告的量刑起點只是15個月,認罪後扣減至約7個半月。辯方形容若判教導所將與判監刑期不成比例,前者比起判監長近3倍刑期。
辯方建議法庭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因刑期最多9個月。辯方又指,若法庭拒絕索取報告,被告表示寧願判監。最後法官拒絕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與黃天樂(另一被告)參與非法集結。
鄭溢另被控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同案另有5名被告,其中被控暴動的麥宏基(23歲)早前被判囚3年4個月。承認非法集結的黃天樂則判囚9個月。至於譚家樑(19歲)及港大生周柏希(20歲)的案件則於今年7月25日開審,預計需時12日。
案件編號:DCCC 611、612/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