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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議員阻差案再押後 控方堅持增加警方證人 證陳振哲被捕後有反抗

3區議員阻差案再押後  控方堅持增加警方證人  證陳振哲被捕後有反抗

(獨媒報導)前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前夕,128名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到場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其後被控阻差辦工罪。案件原預定今週完成審訊,惟控方在審訊中途突然要求增加警方證人,遭辯方反對。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再訊。另外,控方今向辯方確認有關拘捕過程的指控,指陳振哲被捕後未理警告,繼續掙扎和用手撥警員,之後警員使用胡椒噴劑。

控方指陳振哲被捕後未理警告 繼續掙扎和用手撥警

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蔡夢帆在審訊第三天,突要求傳召多2名警員作供,證明文念志和陳振哲被捕時有反抗動作。辯方質疑控方擴闊控罪基礎,惟控方昨索取指示後,今表示會堅持要求增加兩名作供警員。蔡夢帆解釋,影片不太拍攝到文念志和陳振哲被制服的階段,需由警員確認當時發生的事。

代表陳振哲的大狀黃立煒指,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只提到陳被捕後保持緘默,要求蔡清楚指出制服過程中,對陳有何具體指控。蔡夢帆回應指,陳振哲被捕後雙手及身體繼續反抗,警員兩度稱「停止反抗,否則使用胡椒噴霧」,但陳未有理會,繼續掙扎和用手撥警員,之後警員使用胡椒噴劑。

就文念志的拘捕過程,蔡指他被押解時雙腳離地,拒絕自行離開,而影片中有約5秒拍攝到他似乎不願行走;就鄭仲恒的拘捕過程,蔡則確認沒有進一步證據。

案件押後至11.22再訊

就應否傳召拘捕警員作供的爭議,黃官要求辯方在10月25日前提交書面陳詞和案例,控方則須於11月8日前作回應。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再訊,3名被告維持原有擔保條件。

辯方指控方立場搖擺 再度申請訟費

辯方申請由控方支付5千元訟費。黃大狀指,有關警員身份的披露問題在早前聆訊已爭論過,加上控罪詳情「加完又減」,認為控方立場搖擺不定,浪費時間。黃官指,會待下次聆訊時處理申請。翻查報導,辯方在1月已曾指控方立場搖擺不定和披露文件工作不完善,向控方申請訟費,獲裁判官張志偉批准。

3名被控的區議員為文念志(29歲,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7歲,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0歲,沙田區議員)。控方今修訂控罪詳情,指三人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倪督察、劉督察及張警司。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

審訊第一日
3區議員阻差辦公案開審 控方突稱文念志以大聲公襲警 官:唔能夠一項控罪告兩樣嘢

審訊第二日
督察稱被告且行且停 阻警維園驅散
3區議員被指「緩慢後退」致阻差辦公 督察承認曾籲對方「小心啲、慢慢」

審訊第三日
警稱曾要求被告「離開維園」 辯方指影片、口供均未能證實
3區議員阻差案 控方審訊中途突增兩警作證 官:有啲奇怪

審訊第四日
3區議員阻差案 控方稱陳振哲被捕時反抗警 辯方:開案陳詞「隻字不提」

審訊第五日
3區議員阻差案再押後 控方堅持增加警方證人 證陳振哲被捕後有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