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早於《2017年施政報告》正式公佈的「取消強積金對沖」,一直拖延至今仍未落實。勞工及福利局長長羅致光昨日(2月4日)出席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終簡介修例草案,將於今年2月13日進行首讀程序。惟正式落實需待積金易平台完成,最快2025年才落實,距今尚有三年。
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
昨日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舉行視像會議,勞工處處長孫玉涵簡介草案,指取消強積金對沖不具追溯力,法例生效後(即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指定的「轉制日」),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將分為「轉制前」及「轉制後」。轉制前的僱員年資,僱主可以繼續用強積金僱主累算權益對沖,不論累算權益是來自轉制前或轉制後的供款。日後遣散費及長務金的金額,亦會分別以「轉制前」及「轉制後」計算,「轉制前」的金額會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月薪(或最後平均12個月月薪)計算。政府文件表示,這種安排是為了「減低在轉制日前引發大規模裁員潮的風險」。羅致光強調,上述安排可令僱主對轉制前的安排有「確定性」,不會在「轉制日」解僱員工。
日後僱員因應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方式,或被取消強積金對沖前所得更少,政府將補償有關差額。羅致光表示,補償這部份不會用法例處理,屆時政府將會公佈政策交代行政安排。他指「要令僱員自己識計數,僱員覺得蝕底咗,就可以搵政府」。
轉制後的計算方式,包括計算三份之二月薪及最多計算每月$22,500薪金,以及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上限$390,000將維持不變。孫玉涵指,假如轉制前已受僱的僱員,在轉制前(可對沖)及轉制後(不可對沖)的遣散費或長務金總額超逾上限$390,000,則只可扣除轉制後的款額。
補貼僱主25年共332億
2018年11月,政府宣佈補貼僱主的兩層資助計劃,將由12年延長至25年。去年10月政府指商界認為第二層資助額的計算過於複雜,並且中小微企關注難以承擔轉制後的財政支出,故政府再公佈「優化方案」。新方案以支出總額首50萬為劃分基礎,僱主在第1至3年,每年遣散費或長服金支出總額首50萬只須負擔$3,000,超出首50萬的款項則負擔50%,其餘均由政府資助。有關的僱主負擔比例將攤長25年逐步增加至100%,估計以2021年價格計算,政府的財政承擔將多達332億。
至於2018年提出,僱主須開設月供1%僱員有關入息的專項儲蓄戶口,此內容維持不變,每名僱員有關入息的計算上限為每月$30,000,當儲蓄戶口存款達到所有僱員年度有關入息的15%,僱主可以停止供款。羅致光介紹方案時提到,專項儲蓄戶口是為了確保僱主,不會因沒有預留流動現金款項而倒閉。他認為通過了取消對沖法例後,專項儲蓄戶口才有實際意義,所以不必同步處理。
落實須待積金易平台完成
「取消強積金對沖」需等待「積金易」平台開發完成,預料最早於2025年推行,多名立法會議員質疑太遲。羅致光指安排牽涉全港三十幾萬僱主及三百幾萬僱員。政府需要為「轉制日」的僱員強積金紀錄「影相」,但目前約四成僱主依然以紙筆處理強積金供款紀錄。他表示將有關紀錄電子化,並同時協調所有強積金信託人平台,是相當具挑戰性的工作。
工聯會梁子穎擔心「積金易」平台到2025年也未必能推出,又質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每日都計緊數,點解唔可以要求受託人自行記低相關累算權益的紀錄?」羅致光只表示「希望各位議員不要再用呢四個字『一拖再拖』(來形容),我們沒任何意圖、企圖或試圖去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