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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被囚禁毒打 印傭回港向僱主索償93萬 指因經濟拮据未能接受治療

十年前被囚禁毒打 印傭回港向僱主索償93萬 指因經濟拮据未能接受治療

(獨媒報導)印尼籍外傭Kartika在2010至2012年在港工作期間,遭僱主囚禁、以單車鏈毒打及拒發工資,更曾被綁在椅上五日斷水斷糧,造成身上有45處疤痕。兩名僱主被判監3年半至5年,Kartika於2015年入稟向兩名僱主民事索償93萬,原定前年開審,惟她因封關無法到港,延至今(6日)在區域法院聆訊,並押後至12月15日裁決。原告人指她因經濟拮据,而未能進行肥厚性疤痕移除手術或類固醇注射。她事後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接受2至3年治療,但卻因經濟問題未能向精神科醫生或臨床心理學家求助。

原告人為當時的印尼籍外傭 Kartika Puspitasari(40歲),由大律師余珮詩代表。其開案陳詞指,兩名僱主戴志偉及區玉珊於2010年7月聘請原告人,3個月後原告人隨僱主搬家後便與僱傭中介中心失去聯絡。至兩年後的2012年,當時已約滿但卻沒有續約,原告於同年10月離開處所到印尼領事館求助,並送往醫院。

早前案件審訊時提及,僱主曾用鞋打原告人的口部、用有熱力熨斗壓在其臉上、剪掉原告人的頭髮、以鎅刀割傷其上臂及腰、用索帶綁其腳、以及用單車鏈襲擊其口部致門牙崩裂。另外僱主亦在旅行期間將原告人綁在椅子上4日,並無留下食物及水。報告顯示她嘴唇有瘀傷、左眼有瘀傷、前額有多道舊疤痕、左手臂及腹璧有多道舊疤痕、右手臂有多道舊燒傷疤痕,以及雙腿有多道舊的線狀疤痕。其後驗傷時發現她共有45處新舊疤痕。另外,報告指原告人的精神情緒受嚴重困擾,並出現心律不整情況。

印傭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接受治療 索償50萬

就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賠償,原告人索償50萬港元。原告人指她受到持續重複的襲擊和虐待,造成身體有多達45個新舊疤痕。她亦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不時會閃回及發惡夢,亦因此失去自信心,而有關病症不能徹底根治。她事後亦因經濟拮据,而未能進行肥厚性疤痕移除手術或類固醇注射。同時未能向精神科醫生或臨床心理學家求助,但她實際上需要接受2至3年有關治療。

印傭指其受虐時間比Erwiana案長 冀獲加重傷害賠償

另外,以受襲時間和傷勢來說,原告人於長達兩年的時間遭襲擊和傷害,兩名僱主重複不斷地以衣架、剁刀、燙斗、鞋子和單車鏈襲擊原告人,她亦只能睡在廁所等。而早前的Erwiana案遭受襲擊虐待為時大概7個月,施襲者為一人,而且原告人的疤痕較多。

就加重傷害性賠償,原告人指,由於她遭受的虐待襲擊程度及禁錮時間較Erwiana一案嚴重及長,因此冀法庭考慮判兩名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18萬作為加重傷害賠償。

印傭索償收入損失 報告指她理應獲3年病假

至於審訊前的收入損失,由於僱主拒發工資,加上留港等待僱主審訊期間的兩年並無工作,另外報告指她理應得到3年的合理病假,她亦不能重返家庭傭工的職業。就這方面,她共索償528,799港元。

印傭指受虐後工作能力受損

就工作能力損失賠償,她共索償5,322港元。她在受虐後集中力不佳,有時會情緒失控,她擔心因此會失去現時在印尼任接待員的工作。

另外,就專項損失賠償,原告人指由於她有現時仍然有肥厚性疤痕,天氣炎熱時會痕癢及痛楚,因此要買舒緩啫喱,索償額為22,000港元。

最後就將來醫療費用,其索償額為104,500港元,當中包括整形外科手術費及臨床心理諮詢治療費用。她因經濟能力問題未能在印尼求醫。

原告人合共索償931,546港元。

兩名僱主一直缺席聆訊

聆案官鄭金蓮一度問到,需否考慮兩名被告人在索償額方面的分攤,原告方指兩名被告曾出席一次聆訊,其後一直缺席,如有需要他們可自行處理分攤情況。

兩僱主各囚3年半及5年半

兩名僱主在2013年被時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惠德裁定罪成,區玉珊被判監5年半,戴志偉被判監3年半。兩人其後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申請,維持原審裁決。

今早開庭前,Kartika與亞洲移居人士聯盟(AMCB) 成員在法院高喊「Justice for Kartika」、「End Modern Day Slavery」、「我哋唔係奴隸」等口號。

案件編號:DCPI189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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